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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吏役參東廠法司》 孝宗年間號稱為極度治世,完全改革成化年間的弊病、東廠與錦衣衛都不敢咨意濫權, 但仍有不小於現今的弊政。 彭城衛所千戶吳能,把女兒「滿倉兒」托張姓老婦賣, 張婆私下賣給也姓張的樂戶,騙吳家說是賣給姓周的官員家屬, 張把她帶到臨清,轉賣給樂戶焦氏、之後又轉手給袁璘,袁也是樂工。 之後吳能死了,妻子聶氏查到女兒流落妓院, 但女兒卻不肯認母親,於是就跟兒子吳政一起把女兒強奪帶回家, 袁璘要求必須付贖身錢,但聶氏不同意,袁便去告官。 結果刑部郎中丁哲痛恨這種事情,因此對袁用刑稍過度,結果沒幾天就弄死袁了, 袁妻去投訴東廠太監楊鵬,楊抓了相關人等查辦, 結果供詞大翻轉,說吳女是自願賣給皇親周家、而且是張老婦的妹妹, 於是楊上奏說丁哲害死無辜,應當處死。 皇帝命令錦衣衛審問,結果也如東廠所擬, 因認為事關人倫,再命令三法司與錦衣衛要一起查清事實, 於是到長寧伯周彧家查問相關案情,周彧說沒買聶氏的女兒, 皇帝覺得奇怪,再命令更多官員去調查審訊,張老婦跟聶氏才供出實情, 相關單位會議後,擬定丁哲應當受徒刑,滿倉兒者跟她媽媽聶氏都該受杖刑。 朝廷所有官員都不滿於結果,但沒有人敢提出異議, 只有刑部典吏徐珪單獨上書抗議,說: 「對丁哲的擬刑允當,但楊鵬的姪子跟袁妻搞上了,才想幫她報仇、弄死丁哲, 結果錦衣衛鎮撫司官員受蒙蔽,竟然真把案子搞出來, 皇上命令法司會勘,卻因怕東廠、竟然不敢辯解,直到公開審訊時才無法隱瞞; 滿倉兒誣陷母親聶氏,罪大惡極、結果竟只判杖刑, 丁哲無罪卻被誣陷,結果被判徒刑, 朝廷官員對於東廠、錦衣衛的判定,竟然一個字都不敢更動! 臣希望陛下能廢除東廠、殺楊鵬叔姪,將鎮撫司官員流放、不准再世襲, 丁哲等人升官一階,則以後就能達成永久太平之治了。」 皇帝認為徐珪滿紙胡言亂語,罷除他的職務來抵徒刑,丁哲則廢為平民, 而滿倉兒者杖刑完送浣衣局,案子就此了結。 當時對於一個下賤樂戶女子的案子,竟能上呈到皇帝面前,審訊三四次才結案, 孝宗聖明,對此都不覺得厭煩, 雖然結果不能盡如人意,但比起嘉靖初年的李福達案,已是天壤之別了。 徐珪只是個胥吏,卻敢參劾東廠、錦衣衛、法司機關、譏笑滿朝官員,但受罰並不大, 還沒一年之後,清寧宮受災,刑部主事陳鳳梧上書, 說應該洗清徐珪的冤屈,恢復他原本職務、甚至給他個官職以示嘉獎, 皇帝覺得有理,下令賜給徐八品官,吏部回奏說可派他擔任浙江桐鄉縣縣丞, 徐只是個沒有官品的胥吏,結果朝廷官員上書相救, 聖主還特別下旨同意,因而復職並成為官員, 如果是在當今,早早就已死在東廠手上囉。 ---- 孝宗時號為極治,盡釐成化積蠹,廠衛不復敢恣。然其時亦有弊政不減今日者。 先是彭城衛千戶吳能,有女名滿倉兒,托張媼鬻之,媼私售之樂戶,亦張姓, 而詭云周宦後,張攜至臨清,轉售樂戶焦氏,再售袁璘,亦樂工也。 時吳能已死,能妻聶氏,蹤跡得之娼樓,其女對母不肯認,乃與其子吳政強奪歸。 袁璘以金贖不許,且訟之官。刑部郎中丁哲恨其事,笞袁璘稍過,不數日死。 璘妻遂訴於東廠太監楊鵬,鵬逮治,乃盡反其辭,謂吳女自鬻皇親周氏,此女故張媼妹也 ,哲故殺無辜,當死,具奏以上。上下之錦衣衛鎮撫司鞫問,又如廠所擬。 上以事關人倫,命三法司會錦衣必究其實。乃索女於長寧伯周彧家,彧言初未曾買聶氏女 ,上始疑之,復命撫部科道多官廷鞫之,張媼及聶女始吐實。 諸臣會議哲罪當徒,而滿倉兒者與其母聶氏女俱擬杖。時舉朝不平其事,而莫敢言。 刑部典吏徐珪,獨上疏直之,謂:「丁哲讞獄允當,而楊鵬之姪,淫於聶女,遂圖報復, 欲陷哲於死。而鎮撫司官,互相蒙蔽,證成其獄,皇上令法司會勘,又畏懼東廠, 莫敢辯明,必待廷鞫朝堂,始不能隱。聶女自誣其母。罪不容誅,而僅與杖。 丁哲無罪見誣,而坐徒刑。官據廠衛之辭,不敢擅更一字,臣願陛下革去東廠, 戮楊鵬叔姪,將鎮撫司官永戍革襲,丁哲等進一階,則太平可致矣。」 上以徐珪辭語妄誕,贖徒革役,丁哲為民,滿倉兒者杖畢,送浣衣局,此獄始得結。 其時以一樂婦下賤,上煩宸斷,三四訊而始定。孝宗聖明,不厭煩瑣如此, 雖不能盡快人意,以較之嘉靖初李福達一案,則天淵矣。但徐珪以一胥吏,參東廠, 參錦衣,參法司,譏貶滿朝公卿,而罪僅止此,不逾年,清寧宮災, 刑部主事陳鳳梧應詔陳言,雪徐珪之冤,請還其舊職,量與一官以示勸。 上感其言,命授正八品職銜。吏部覆奏,授珪為浙江桐鄉縣丞。珪何等賤役, 士大夫昌言救之,聖主特旨允之,亦得起廢入仕。使在今日,死東廠之手久矣。 -- 害 幹 謗罪 竟→ 帽 轉 好球 臣又 樓樓上 上上樓 高清 高解析/高畫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36.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518713210.A.8A7.html
hkop123: 是璘妻告官不是聶氏告官. 02/16 01:18
aquacomfort: 看不太懂 袁向丁告聶 反被丁弄死 聶卻找楊向丁復仇? 02/16 02:00
袁向丁告聶 反被丁弄死,之後袁妻找楊(姪子)向丁報仇。
hkop123: 原文應該是袁璘妻私通東廠人員告官,翻譯誤植為聶妻了. 02/16 03:22
帶著醉意打字果然容易出錯,感謝指正、已更正。 ※ 編輯: mstar (123.204.136.120), 02/16/2018 09:21:56
ibise: 有點問題, 在文中一開始的描述沒有寫袁妻私通楊鵬的侄子, 02/16 10:14
ibise: , 若確實有此事, 依萬歷野獲篇作者之前的慣例, 應會寫明, 02/16 10:19
ibise: 但文中僅有徐珪的上疏有此描述, 是否為徐珪杜撰? 這是否就 02/16 10:21
ibise: 是 "上以徐珪辭語妄誕" 的原因? 但看文末又對徐珪多加讚譽, 02/16 10:24
ibise: 實在不懂實情為何 02/16 10:25
jklmo2000: 只覺得女兒很衰,被母親賣掉不想回去還要被判刑 02/16 11:42
tsutaS: 是否當時樂戶不能隨意買賣女子? 02/16 11:49
hsinhanchu: 覺得女兒最衰+1 02/16 13:47
Kukuxumusu: 覺得女兒很衰+1 02/16 17:32
QuentinHu: 推 02/17 15:48
pths40: 好像只要告官,不管原告被告都很可能沒好下場 02/20 11:52
yzfr6: 那時候告官,不是要先懲處原告? 02/20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