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tchen: 結果每個小妾都大便失禁,這樣不是就露餡了? 12/31 22:31
→ wtchen: 這樣還不如用嘴(誤) 12/31 22:32
推 SunnyBrian: 戈濤判的有理,推。 12/31 22:49
→ SunnyBrian: 新年快樂 12/31 22:49
→ saltlake: 戈濤的論理有問題。大盜是搶奪財物的時候留下活命部分 12/31 22:56
→ saltlake: 老頭是用「交易」的方式取得小妾,而不是搶奪 12/31 22:56
→ saltlake: 要說這樣也可以和強盜劃上等號,那社會交易都是強盜了 12/31 22:57
推 articlebear: 戈濤評得有理 12/31 23:06
推 CGT: "使女而男淫"好隱晦啊,若我來翻應該看不出來是肛肛好 12/31 23:08
推 yor: 這不算漏洞吧 當時買小妾本來就是合法的啊 老人既沒虐待她 12/31 23:12
→ yor: 們 還是從後面來也犯法? 12/31 23:12
推 vajra0001: 算漏洞阿 大清律例跟十二歲以下幼女做愛當作強姦論處 12/31 23:12
→ vajra0001: 都說到法外縱淫這種份上了 可見幼妾兩字大有機關 12/31 23:13
推 yor: 文中沒寫那些小妾是十二歲以下啊 12/31 23:14
→ vajra0001: 假如沒十二歲以下 就不是法外縱淫了 只是一般ooxx 12/31 23:15
→ vajra0001: 讀古人文字會發現他們藏很多東西 12/31 23:15
推 ZirconC: 懂玩 12/31 23:28
推 castlewind: 難怪蘇荃後來背叛洪教主(誤) 12/31 23:34
推 Kukuxumusu: ….覺得今天用太多網路了 01/01 00:51
推 teakdavid968: 桶塞康文言文 01/01 02:00
推 yzfr6: 原來 肛肛 資古糾有哦 01/01 03:17
推 ariadne: 肛肛好的記載西元前就有 01/01 03:35
→ saltlake: 肛交是否算做愛? 明朝規定官員上任不能帶妻妾 01/01 04:51
→ saltlake: 啥的,於是官員改買俊美鑾童 01/01 04:52
→ saltlake: 和男童肛交算做愛嗎? 和女童肛交算做愛嗎? 01/01 04:52
→ saltlake: 何況就算一定要說老人這樣也算和幼女姦淫而犯律 01/01 04:53
→ saltlake: 犯的也是姦淫或強姦幼女罪,而沒犯強盜罪 01/01 04:54
→ saltlake: 判定人罪刑不能這樣籠統,反正都是犯罪,沒差別 01/01 04:54
推 gm79227922: 肛肛愛好者還能賺美名 01/01 07:44
推 eric999: 三島由紀夫說這就叫技術性處女 古代貞操觀念本來就僅限 01/01 08:32
→ eric999: 前面 無論男女 只要是前面被沒被動 就是處男處女 01/01 08:32
→ eric999: 只能說這個老爺很懂玩 01/01 08:33
→ eric999: 當初讀到這篇真的滿震撼的 01/01 08:33
一直到十幾二十年前,中華民國刑法中還是「強姦罪」,從後面上只能用猥褻處理,
甚至到除罪時,「通姦」還限制在男&女、性器交合,
要是婚外男男、女女,甚至男女肛交口交都不犯這罪。
推 whitefox: 技術型處女 01/01 08:36
推 eric999: 拿竇爾敦當例子不太貼切 01/01 08:38
→ eric999: 畢竟這個老爺沒有轉賣他的小妾 而是花錢幫她們找新的婆 01/01 08:40
→ eric999: 家 01/01 08:40
推 time3Q: 這老爺就是愛肛交的蘿莉控 蘿莉長大就讓她們改嫁 換新血 01/01 11:00
推 leptoneta: 只有我覺得收集月經更噁心嗎 嘔嘔嘔 01/01 12:06
推 zeumax: 煉丹紅丸還挺有名的,但確實是噁心了 01/01 12:07
嘉靖皇帝差點因此駕崩。
推 holybless: 大王 好旺盛的精力 01/01 13:05
https://i.imgur.com/L7y4M8E.jpg
※ 編輯: mstar (61.64.209.179 臺灣), 01/01/2022 21:10:41
→ ja23072008: 通姦免除刑法前,強制性交罪早就改了,只要異物交合 01/01 22:31
→ ja23072008: 性器官都算,不管前面後面。當年謝振茂案除了採證瑕 01/01 22:31
→ ja23072008: 疵,也促成1999年修法。 01/01 22:32
推 yuraH: 不論衛生問題,這富豪為人已經很不錯了吧? 01/02 13:51
→ yuraH: 買下窮人家的女孩當妾,維持她們的身價,在20歲時出嫁妝。 01/02 13:57
→ yuraH: 怎麼看已經仁至義盡了,又完全合法 01/02 13:59
→ yuraH: 文章中沒看到“法外縱淫”,鑽12歲以下的技術性漏洞 01/02 14:02
→ yuraH: 我看到清朝法律結婚最低14歲,買妾不知是否也在此限 01/02 14:06
推 ZirconC: 如果娶的是違法幼女,在娶的時候就會被取締了,哪管你20 01/02 17:02
→ ZirconC: 歲還是不是處 01/02 17:02
→ Firenzea: 人家可以說他不是買妾 是買丫環 然後丫環變通房或姨娘 01/03 14:03
→ Firenzea: 不就可以鑽漏洞了嗎? 01/03 14:03
推 yuraH: 原文就沒寫他以買丫環之名 這真的能當漏洞鑽別人會想不到? 01/03 18:26
→ yuraH: 上丫環先不論法律 名聲會出問題 01/03 18:27
推 tcancer: 六旬玩得起還專玩後面算天賦異稟了 01/03 18:28
推 giniand: 清朝男男肛交算做愛,睡12歲以下男童一樣算強姦。但既然 01/04 21:02
→ giniand: 沒有人想到使女而男淫,還真的有漏洞可鑽……不過文中無 01/04 21:03
→ giniand: 法斷定就是 01/04 21:03
→ F04E: SOD有 01/05 13:35
→ yuraH: SOD有蘿? 01/06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