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moryautumn: 女兒有夠倒霉 媽媽有病懲罰女兒 01/15 09:47
推 wittmann4213: 可憐啊,這一系列常常都不是造孽的本尊遭殃。 01/15 09:51
→ wittmann4213: 第二個還合理點,不過說不定自己也有暴露狂,以前被 01/15 09:53
→ wittmann4213: 壓抑,只能發作在別人身上。 01/15 09:53
推 Yenfu35: 關於後半段,我竟想到:世說新語載:鄭玄家某位婢女看到 01/15 10:25
→ Yenfu35: 另一位婢女被主人差人拖到戶外按在地上責罰,問:「胡為 01/15 10:27
→ Yenfu35: 乎泥中?」 01/15 10:28
推 pilimihigh: 中國業報故事很多都將三世因果變成三代因果,甚至禍 01/15 10:42
→ pilimihigh: 延子孫 01/15 10:42
推 SunnyBrian: 業報是比較易懂的說法,無非前人作樣後人看,家庭教育 01/15 10:54
→ SunnyBrian: 真的很重要。 01/15 10:54
推 mamahayai: 天庭邏輯Be like: 父母犯錯了,所以要懲罰兒女;丈夫犯 01/15 11:01
→ mamahayai: 錯了,所以要懲罰妻子… 01/15 11:01
推 Yenfu35: 回mamahayai,我覺得比較像是:有時候,為人父母者犯錯、 01/15 11:15
→ Yenfu35: 被害人是別人的兒女,所以自己的兒女受害;或者,為人夫 01/15 11:16
→ Yenfu35: 者犯錯、被害人是別人的妻子,所以自己的妻子受害。 01/15 11:17
推 leptoneta: 同意樓上 01/15 11:33
→ saltlake: 那個年代的價值觀本來就把父母子女夫妻綁得比現在緊密 01/15 11:50
→ saltlake: 懲罰方面,夷三族,就是某人犯大罪,父母妻三族皆殺 01/15 11:52
→ saltlake: 獎賞方面,某人立大功,封妻蔭子乃至於父母等,也是有的 01/15 11:53
→ saltlake: 現代價值觀把個人切割出來,多半一人做事一人當 01/15 11:55
→ saltlake: 那也只到法律層面。實務上,某成年人犯罪,「社會輿論」 01/15 11:55
→ saltlake: 或者「某些熱心民眾」一併責難該罪人的父母乃至其他親戚 01/15 11:56
→ saltlake: 沒有嗎? 說好的現代個人主義呢? 01/15 11:56
→ saltlake: 甚至現在還有些「進步理論」主張,人或某些人所以犯罪 01/15 11:58
→ saltlake: 是因為「社會大環境逼迫」,在這裡論下,那人犯罪 01/15 11:58
→ saltlake: 「整個社會」都有錯。個人主義? 過時了... 01/15 11:59
→ saltlake: 所以在這邊批清朝或哪朝代的觀念怎樣「莫名其妙」? 01/15 12:00
→ saltlake: 那些被批的觀念,現代不見得沒有,有些還擴得更廣 01/15 12:00
→ saltlake: 然而主張一人犯罪是社會共業的人們,可沒聽說同時主張 01/15 12:09
→ saltlake: 一人有功全社會有功,比方說某人得諾貝爾獎是全社會功勞 01/15 12:10
→ saltlake: 所以將金要全社會分。 這樣看來,到底古代那種制度 01/15 12:11
→ saltlake: 更「公平」,還是現代制度更公平? 01/15 12:11
推 wittmann4213: 所謂的「台灣之光」不就是全社會都沾光的觀念。 01/15 13:00
推 zien0223: 其實有些人還真的不怕現世報 自己遭報應不要緊至少子孫 01/15 13:25
→ zien0223: 過得幸福 那這種報復在子孫的業報就恰好對付這種人 01/15 13:26
推 ji4mp6: 古代有時候是全家族去供養一個人去考功名,等到功成名就 01/15 17:00
→ ji4mp6: 反過來庇蔭整個家族 01/15 17:01
推 Xperia: 說整個社會都有錯,是要突顯犯罪可能有其環境因素,就像 01/15 17:46
→ Xperia: 得獎也有其環境因素,但可未曾真的處罰或獎賞整個社會。 01/15 17:47
→ Xperia: 但古代卻對非當事人施以刑罰,何者較公平應該不難理解。 01/15 17:47
推 vajra0001: 伏地應該不是面朝下躺著 01/15 18:42
→ vajra0001: 做這種動作露出下體給人看 氣到精神失常完全可以想像 01/15 18:44
※ 編輯: mstar (219.85.182.241 臺灣), 01/15/2022 19:52:33
推 Defence24: 這個現世報太早 有一種說法是死後會在家族投胎 01/15 21:30
→ Defence24: 所以禍延子孫實際是報在自己身上 01/15 21:31
→ eupa1973: 就因果循環 01/15 22:15
→ wasely: 女主人:還差烙兩次啊 01/16 08:26
→ saltlake: 未曾真的處罰整個社會? 但確實主張「減輕」犯人的處罰 01/16 10:12
→ saltlake: 而且持這種主張的人 沒有 同時主張,個人有功,應削減 01/16 10:12
→ saltlake: 該人所得獎賞而分享社會。換言之,現代社會主張所謂的 01/16 10:13
→ saltlake: 個人行為與結果受社會影響說之時,僅以此說主張降低 01/16 10:13
→ saltlake: 行為人的責任,卻避而不提,既然個人行為受社會影響 01/16 10:14
→ saltlake: 所以個人有功,也應如個人有過一般削減 01/16 10:15
→ saltlake: 相較下,古時候主張「家庭或家族一體」的制度,確實是 01/16 10:16
→ saltlake: 把個人的大過與大功,基於前述相同理由,令全家/族分享 01/16 10:16
推 giniand: 首先刑罰的理論本來就有得爭,主張不考慮環境因素的基本 01/16 21:40
→ giniand: 上是應報理論;然後賞跟罰本來就是兩回事,法律上是否褒 01/16 21:40
→ giniand: 獎良民根本不適用那些刑罰理論;再來會主張因社會背景降 01/16 21:40
→ giniand: 低犯罪人責任的人基本上也會支持企業盡社會責任,那就是 01/16 21:40
→ giniand: 你說的考慮社會對個人成功的助益,不以全功歸於個人了, 01/16 21:40
→ giniand: 並非避而不提 01/16 21:41
→ saltlake: 賞跟罰本來就是兩回事 <- 沒有喔,史實告訴我們,以前 01/17 00:03
→ saltlake: 朝代那樣立法,就顯示了賞罰分明的管理思想 01/17 00:04
→ saltlake: 我們現在抄襲來的法律,它把刑罰和獎賞分開,那是另回事 01/17 00:05
→ saltlake: 再者,你自己都提到「有些」現代主張環境影響人類行為論 01/17 00:05
→ saltlake: 的人士主張以此理論減罰的同時,也有要求企業責任的聲浪 01/17 00:06
→ saltlake: 這不就是回到前述我們這邊古代整體以管理要賞罰合度 01/17 00:07
→ saltlake: 的立法思維? 一定要把治理國家的法律系統切割成刑法 01/17 00:08
→ saltlake: 有刑法自己「獨立」的理論系統,不管其他法律如何 01/17 00:08
→ saltlake: 那是現在某些學派 01/17 00:09
→ saltlake: 即使硬要這樣切,現在法體系在侵權法的懲罰性賠償方面 01/17 00:10
→ saltlake: 的理論也從最古老認為民刑應該完全切割,到現行法就是 01/17 00:10
→ saltlake: 規定有懲罰性賠償條款。然後一些學者在那邊繼續爭來爭去 01/17 00:11
推 QuentinHu: 又來搞以今非古 以今論古了 哈哈 國父革命已經成功了, 01/17 02:30
→ QuentinHu: 你那邊還來得及all in TSMC嗎 01/17 02:30
推 giniand: 賞罰分明的管理思想?可有規定救一個人賞多少、救一家人 01/17 20:40
→ giniand: 賞多少?刑律可是安排得細細密密。我舉社會責任是要說那 01/17 20:40
→ giniand: 派人士不是個人主義者,不是說他們會把賞善罰惡混為一談 01/17 20:40
→ giniand: 。就說這系列勸善故事,也是惡有惡報的遠多於善有善報, 01/17 20:40
→ giniand: 因為道德是有底線的,人心更在意這條底線是否被侵犯。現 01/17 20:40
→ giniand: 代人看到故事裡無辜兒女因父母垃圾行為受報應會不平,看 01/17 20:40
→ giniand: 到無功兒女因父母善行受庇蔭反應不會那麼大(除非提及其 01/17 20:41
→ giniand: 他人因此受害),也是為此。 01/1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