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umax: 所以清代的時候,已經是能夠理解滴血驗親不太科學了 02/15 18:57
→ zeumax: 只是缺乏更合適觀點解決檢定血親更好辦法 02/15 18:58
推 spica3642: 古代還有養子不能繼承家產這法律喔…而且哥哥還沒死啊 02/15 19:26
→ spica3642: XD繼承什麼鬼 02/15 19:26
推 CGT: DHA不會亂驗,平時要多攝取啦 XD 02/15 21:14
→ saltlake: 繼承權牽涉到價值觀的問題,不說養子女,親生子女可以 02/15 21:25
→ saltlake: 繼承其雙親財產,雖然是普世價值觀,但是父母財產是否 02/15 21:26
→ saltlake: 一定要保留部份給親子女繼承,那是另一回事。 02/15 21:26
→ saltlake: 父母的財產是自己賺來的,自己的財產憑甚麼不能任意指定 02/15 21:28
→ saltlake: 繼承人? 憑甚麼不能任意分任何數量給任何人? 02/15 21:28
→ saltlake: 倘承認這一點,養子女繼承養雙親財產根本不是問題 02/15 21:29
→ yakumobat: 樓上,人家說的是遺產繼承。真有心給養子就生前證與啊 02/15 22:29
推 ReganLu: 贈 02/16 00:00
推 ckshchen: 古代不是可以過繼來傳承香火?怎麼會吵是不是親生? 02/16 00:37
→ saltlake: 三樓上年紀肯定還遠離被繼承的年紀 02/16 04:25
→ saltlake: 網搜一下社會新聞看看雙親生前贈與給孝子女之後 02/16 04:25
→ saltlake: 某些孝子女就哈哈大笑離開不理雙親的例子 02/16 04:26
→ saltlake: 養子女也有因為憐恤親友孤寡而收養的 02/16 04:27
→ saltlake: 生前贈予的悲劇,還可參考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之一 02/16 06:47
→ saltlake: 李爾王 02/16 06:48
推 castlewind: 只要相信自己是生父 就能幸福(誤) 02/16 10:03
推 SunnyBrian: 深海鮪魚富含DHA 02/16 15:51
→ yakumobat: 我的論點是要繞過法律風俗給養子財產就生前給,這不算 02/16 17:57
→ yakumobat: 任意指定嗎?你要反駁也認真點.... 02/16 17:58
→ saltlake: 認不認真是你主觀認定。事實上就是生前贈予有李爾王風險 02/16 20:44
→ saltlake: 前陣子炒的同性伴侶關係要法律如保護婚姻般保護 02/16 20:45
→ saltlake: 為啥? 兩情相悅,幹嘛法律介入? 02/16 20:46
→ saltlake: 談到雙親贈與財產給子女的時候,真可以無視雙親期待 02/16 20:49
→ saltlake: 子女照顧? 生前贈予就是無法確保這點 02/16 20:49
→ saltlake: 硬要切割只看贈予的話,生前贈予當然就「解決了」問題 02/16 20:50
→ saltlake: 只看愛情熱烈的時候如膠似漆彼此熱情愛護,幹嘛要法律 02/16 20:51
→ saltlake: 「保護」婚姻關係? 成年人愛怎樣就怎樣不是更自由? 02/16 20:51
→ yakumobat: 所以你的論點到底是甚麼?是贊同風俗文化規範一定秩序? 02/16 21:28
→ yakumobat: 還是贊同當事人自行決定就好? 02/16 21:29
→ yakumobat: 你2/15的推文似乎反對風俗文化決定遺產分配,2/16的推文 02/16 21:32
→ yakumobat: 又贊成法律保護婚姻關係及其義務? 02/16 21:32
→ saltlake: 針對遺產繼承問題,遺產繼承規定是處理繼承人「全部」 02/16 23:03
→ saltlake: 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倘用「生前」贈予的方法處理 02/16 23:04
→ saltlake: 也是必須能適當處理生前就把財產所有人「全部」分配出 02/16 23:05
→ saltlake: 的問題 02/16 23:05
→ saltlake: 至於採用的分配方法,無論是風俗還是古法還是今法,都 02/16 23:06
→ saltlake: 必須能適當處理所有人的全部財產都分配出去之後的狀況 02/16 23:06
→ saltlake: 關鍵點在於適切處理財產分配後的狀況,而非風俗或者 02/16 23:07
→ saltlake: 法律一定比較好。風俗和法律都是拿來處理問題的「工具」 02/16 23:08
→ saltlake: 用哪種工具處理問題比較好,要視結果而定 02/16 23:08
→ saltlake: 史實上處理人民飢餓而造反這個問題的方法不只一種 02/16 23:09
→ saltlake: 方法一,沒有麵包吃,可以吃蛋糕 02/16 23:09
→ saltlake: 方法二,人民沒飯吃而造反? 朝廷發前招撫派賊就好 02/16 23:10
→ saltlake: 方法二,人民沒飯吃而造反? 發錢糧給軍隊殺光反賊 02/16 23:10
→ saltlake: 方法四,人民沒飯吃而造反? 朝廷發錢買糧賑災就沒饑民 02/16 23:11
→ saltlake: 請問執政者該重視的是啥? 一定要用哪種方法,因為該法 02/16 23:12
→ saltlake: 比較正規或較高上或是祖制? 還是該專注在哪種方法 02/16 23:12
→ saltlake: 能得到好的結果而解決問題? 02/16 23:13
→ saltlake: 倘你要解決的問題「只是」,古繼承法或風俗不讓養子女 02/16 23:16
→ saltlake: 繼承,那改用生前贈予確實就解決這個問題 02/16 23:16
→ saltlake: 但是,繼承法僅解決死人財產的分配問題,生前贈予 02/16 23:17
→ saltlake: 只解決財產所有人生錢把財產分給他人的問題,不管 02/16 23:18
→ saltlake: 財產贈予人把財產全部分出去,如同繼承法處理全部財產 02/16 23:18
→ saltlake: 之後的狀況。繼承法分配全部財產不會有死人之後生活 02/16 23:19
→ saltlake: 的問題,也不會有死人計較繼承者拿錢後無情的問題 02/16 23:20
→ saltlake: 生前贈予法確有這類問題。 02/16 23:20
推 mattc123456c: 如果剛好親生父親是嵌合體就衰小了 02/19 01:56
→ mattc123456c: 不過能否用父方的精液以跟子代驗DNA? 02/19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