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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陽洪氏獄 乾隆九年 (1744),我當沭陽縣縣令時的事: 有個淮安來的吳秀才受洪家聘請當老師,洪家是當地大戶、家中很有錢, 吳某跟一妻一子住在外面; 有次雇主請吳某跟他兒子吃飯,吳妻自己留在家, 晚上二更父子回家後,發現吳妻被殺死,凶器刀子丟在牆外、正是吳家的菜刀。 我去驗屍,看到吳妻脖子上有三道很深的刀傷、吃的稀飯流出來,死狀非常悽慘, 要找凶手,但沒有什麼有力證據可追查; 洪家有個僕人洪安,平常都慣用左手拿東西,而刀傷是左往右砍,所以審訊他, 一開始用刑時他就承認,但之後翻供說: 「這事是某個少爺指使的,他想逼姦但被抗拒,所以叫我殺了她; 少爺正是吳老師的學生。」 再審訊洪少爺,他不承認、說是洪安曾被處罰杖打,所以這時誣賴要報復; 案子還沒辦完,我就被調到江寧縣,繼任的魏廷會以洪安是凶手來結案上呈, 但江蘇按察使翁藻認為證據太不充分,將洪安與洪少爺都放了,要求找出真凶, 只是十二年來都沒找到。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六月,堂弟袁鳳儀路過沭陽到江寧來,說路上聽到的事: 「有個姓洪的武秀才,去年病死,棺木還未下葬, 突然託夢給他妻子說『多年前姦殺吳老師之妻的正是我, 漏網十幾年,如今被冤魂投訴上天, 明天我的棺木會雷擊,快點幫我移走來避開。』 他妻子嚇醒,之後跟家人商量要移靈之時,靈堂就失火了, 棺木跟遺體都燒成灰,但茅屋跟其他家具卻都完好無損。」 我非常愧疚: 身為一縣父母官卻不能幫婦人伸冤、又對無罪的人用刑,實在深感當官的辛苦。 但上天報應要十幾年後才來,且不是在他活著時懲治、而是死後才搞無知覺的遺體, 為什麼呢? 然後這種惡徒,死了之後應該被打入地獄, 卻仍有魂魄可以託夢給活人,而且還如此珍愛自己軀殼,又是為什麼? ---- 乾隆甲子,余宰沭陽。有淮安吳秀才者,館於洪氏。洪故村民,饒于財。吳挈一妻一子, 居其外舍。洪氏主人偶饌先生並其子,妻獨居於室。夜二更返,妻被殺死,刀擲墻外,即 先生家切菜刀也。余往驗屍,見婦人頸上三創,粥流喉外,為之慘然。根究兇手,無可蹤 跡。洪家有奴洪安者,素以左手持物,而刀痕左重右輕,遂刑訊之。初即承認,既而訴: 「為家主洪生某指使為奸,師母不遂,故殺之。生即吳之學徒也。」及訊洪生,則又以奴 曾被笞,故仇誣耳。獄未具,余調江寧。後任魏公廷會,竟坐洪安,以狀上。臬司翁公藻 嫌供情未確,均釋之,別緝正凶。十二年來,未得也。 丙子六月,余從弟鳳儀自沭陽來,道「有洪某者,係武生員,去年病死,尸柩未出,見夢 於其妻曰:『某年某月姦殺吳先生婦者我也。漏網十餘載,今被冤魂訴于天。明午雷來擊 棺,可速為我遷棺避之。』其妻驚覺,方議引輴之事,而棺前失火,并骨為灰燼矣。其餘 草屋木器俱完好也。」余方愧身為縣令,婦冤不能雪,又加刑于無罪之人,深為作吏之累 。然天報必遲至十年後,又不於其身而于其無知之骸骨,何耶?此等凶徒,其身已死,其 鬼不靈,何以尚存精爽于夢寐而又自惜其軀殼者,何耶? -- 「在各種無知中,最差勁的是『政治無知』。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他從不參與任何 政治活動。他彷彿懵然不知,種種生活費用:如大豆價格、麵粉價格、租金、醫藥費 等,全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甚至對自己的政治無知引以為傲,挺起胸膛,高聲說 自己討厭政治。 這愚人並不知道,基於自己的政治冷感,社會出現了淫業、棄童 、搶匪 --更可悲的是出現了貪官汙吏,他們對剝削社會的跨國企業阿諛奉承。 」 -- Bertolt Brech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2.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678244848.A.372.html
buffalobill: 都知道洪安與洪少爺的證據不充份所以放了 03/08 11:18
buffalobill: 武秀才的證據更扯吧,託夢+棺木爆破... 03/08 11:19
vajra0001: 由左往右砍根本不是甚麼證據 不管哪手拿刀都能做到 03/08 11:42
vajra0001: 拿刀從左上往右下 或從右上往左下 兩手都很順 03/08 11:43
amyvivian: 作者似乎沒有明說,但推測武秀才大概就是洪少爺 03/08 11:43
amyvivian: 看原文,切菜刀應該是吳家的 03/08 11:45
vajra0001: 是的 是吳家的 03/08 11:47
看錯了...
amyvivian: 洪安似乎仍是承認有涉案(指示為奸),只是指出主謀是 03/08 11:51
amyvivian: 洪生,自己是共犯 03/08 11:52
漏看了「指使」。
amyvivian: 感覺作者的結語好文青,一方面表達沉痛心境,一方面突 03/08 12:00
amyvivian: 然開始思考靈魂和肉體的關係…放棄思考刀怎麼砍的問題 03/08 12:01
※ 編輯: mstar (219.85.182.157 臺灣), 03/08/2023 13:56:06
amyvivian: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作者又暗指洪安是無罪之人 03/08 14:19
BuriBuri: 看原文,郭姓武生員跟洪生只是同姓不是同一個人 03/08 19:03
BuriBuri: 錯字,洪姓武生員 03/08 21:15
giniand: 原文還是不太能確定,作者弟未必熟這段舊案,可能不認得 03/09 00:59
giniand: 涉案洪生,才只描述為洪某武生員 03/09 00:59
jyokairin: 如果有柯南或金田一在,應該就能推出事件真相了吧? 03/09 03:09
gummylatte: 再對比上一篇的酷吏 就顯得格外哀戚 03/09 05:24
winered: 我的重點都放在吃的稀飯流出來 莫名地有畫面 03/09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