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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無首尸案」 某天胡成喝醉講醉話,說不用煩惱沒錢、錢有什麼難賺 馮安回酸說只會嘴砲,你家又有幾個錢? 胡正經說:昨天遇到個商人是大肥羊,我把他推進井裏去了。 馮還在笑他開玩笑,結果胡真的拿出一堆錢來; (實際上那些錢是妹夫託胡幫忙買地。) 馮信以為真,跑去報官。一查井裏,竟然真有一具無頭屍! 審官費禕要求不要把屍體移出井,要附近走失者家屬來認, 有個婦人說是死者的妻子,說丈夫帶錢出門做生意卻被胡殺死, 費質疑,但她非常肯定;不過屍體出井後要她認時卻不靠近,只是站著哭。 費要求拿出頭顱來,胡當然拿不出來。 於是命村民幫忙找,果然有個王五找到,領了賞錢。 費說案子已經查明可結案, 但婦人已無其他親屬,問是否有人願意娶她,竟是找到頭的那個王五報說願意。 費把婦人和王五都叫上堂,宣布兩人才是真犯人, 原因是:屍體都還沒出井,婦人卻已先確定是丈夫,因為早就知道了; 而且身上穿的是破爛衣服,根本不像有錢的樣子。 王五怎麼這麼快就找出頭顱?因為急著要跟婦人在一起。 用刑審問,果然如此。王五和婦人早已私通,謀殺丈夫後正好胡成又亂講話。 於是胡被釋放,馮以誣告罰打屁股、勞役三年。 這案子特別在於沒有濫用刑。 ---- 胡成、馮安,皆淄川人也,世有郤,胡父子強,馮屈意交懽,胡終猜之。 一日同飲,薄醉,頗傾肝膽,胡大言勿憂貧,百金之產,無難致也。 馮以其家不豐,故嗤之。胡正色曰:「實相告,昨途遇大商,載厚裝來,我顛越之於 南山眢井中矣。」馮又笑之。 時胡有妹夫鄭倫,託為說合田產,寄數百金於胡家,遂盡出以炫馮,馮信之。 既散,陰以狀報邑,費禕祉拘胡對勘,胡言其實,問鄭及產主,不訛, 乃共驗諸眢井,一役縋下,則果有無首之尸在焉。胡大駭,莫可置辯,但稱冤。 費怒,擊喙數十,曰:「有確證,尚叫屈耶!」 以此囚具禁制之,尸戒勿出,惟曉示諸村,使尸主投狀。 逾日,有婦人抱狀,自言為亡者妻,言夫何甲揭數百金出作貿易,被胡殺死。 費曰:「井有死人,恐未必即是汝夫。」婦執言甚堅。 乃命出尸於井,視之,果不妄,婦不敢近,卻立而號。 費曰:「真犯已得,但骸軀未全,汝暫歸,待得死者首,即招報,令其抵償。」 遂自獄中喚胡出,訶曰:「明日不將頭至,當械折股。」 役押終日而返,詰之,但號泣,乃以梏具置前,作形勢,即又不刑, 曰:「想汝當夜扛尸忙迫,不知墮何處,奈何不細尋之?」胡哀請急覓。 乃問婦:「子女幾何?」答言:「無。」「甲有何戚屬」?云:「有叔一。」 慨然曰:「少年喪夫,伶仃如此,其何以為生矣。」婦乃哭。 費曰:「殺人之罪已定,但得全尸,此案即消,消案後,速醮可也。 汝少婦,勿再出入公門。」 婦感泣,叩頭而下。 於是費即票示里人,代覓其首。 經宿,即有同村王五者報稱已獲,問驗既明,賞以千錢。 喚甲叔至,曰:「大案已成,然人命重大,非積歲不能結。姪既無出,少婦亦難存活, 早令適人。此後亦無他務,但有上臺檢駁,止須汝應身耳。」 甲叔不肯,飛雨籤下,再辯,又一籤下,甲叔懼,應之而出。 婦聞,詣謝,費極意慰諭之。 又諭有買婦者當堂關白。既下,即有投婚狀者,蓋即報人頭之王五也。 乃喚婦上,曰:「殺人之真犯,汝知之乎?」答曰:「胡成。」 曰:「非也,汝與王乃真犯耳。」二人大駭,力辯為冤。 費曰:「我久知其情,所以遲遲而發者,恐有萬一之屈耳。 尸未出井,何以確信為汝夫?蓋先知其死矣。且賈死,猶衣敗絮,數百金何所自來?」 又謂五曰:「頭之所在,汝何知之熟也?所以如此其急者,意在速合耳。」 兩人色變如土,不能置一詞,並械之,果吐實。 蓋五與婦私久,謀殺其夫,而適值胡之戲也。 乃釋胡,馮以誣告重笞,徒三年。事既結,未妄刑一人。 「陽穀血衣案」 有個姓朱的人性愛開玩笑。因為喪妻而請媒婆找續弦。 正好遇到隔壁人妻,就跟媒婆開玩笑「妳隔壁鄰居真不錯,可以找當我對象嗎?」 媒婆回「請幹掉她丈夫,我再幫你想辦法」;朱笑答「好。」 一個多月後,那個丈夫在外被殺,但都找無線索,媒婆想到之前對話而去告官。 朱和媒婆鄰妻都被抓來用刑,鄰妻忍受不了而招認。 口供拿來質問朱,朱答「她只是因柔弱受不了刑才亂認,到時冤死又損名節; 全部都算我幹的,是我想殺夫娶她,她完全不知情。」 因沒有證據,朱隨口說有血衣,但當然找不到,就不斷被用刑到昏死。 最後被押回家中,告訴老母「拿也死、不拿也死,不如早點讓我死吧。」 老母進房內一陣子後拿出一件血衣,於是定案,被擬處斬。 一年多後,突然有個人闖入公堂大罵「如此昏庸,怎麼顧人民!」 幾十個衙役抓他,卻被他一揮手就打倒,縣令怕到想逃; 他又說「我乃關公前的周將軍。 殺人的是宮標,跟朱有什麼關係?」 講完就昏倒,之後才醒來;詢問得知竟然就是宮標本人。 用刑之後,犯的罪全招認了。 原來宮以為鄰居丈夫收租回來一定有不少錢,但殺人之後才發現沒有; 聽到朱認了罪後還偷偷高興,完全不知當天怎麼會跑進衙門。 縣令問朱血衣從何而來,朱也不知道。 問朱母,才說是割自己手臂沾上去的;看她手臂上傷口還在。 縣令後來就因此案而被劾,免官、罰金,被關到死。 ---- 朱某,陽穀人。少年佻達,喜詼謔。以喪偶,往求媒媼, 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風雅妙麗,若我續娶,渠可也。」 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為君圖之。」朱笑曰:「諾。」 更月餘,鄰人出責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鞫之,無端緒, 惟媒媼述相謔之辭,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 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慘至,婦不能堪,誣伏。 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使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 縱鬼神無知,予心亦何忍乎?我實供可矣。欲殺夫而娶,皆我所為,婦實不之知也。」 問:「何證?」答言:「血衣可證。」 及使人搜之其家,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蘇者再。 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證據以死我耳,待自取之。」 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與,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 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 年餘,決有日矣,令方慮囚, 忽一人直上公堂,怒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 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仆。令懼,欲逃。 其人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 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何與?」 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名,宮也,重撻之,盡服罪。 蓋宮素不逞,知鄰人索逋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 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入公門,殊不自知。 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之知。喚其母鞫之,則割臂所染,驗臂,刀痕猶未平也。 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 -- Sincerely, Wayne Su http://blog.pixnet.net/mst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49.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466755423.A.31A.html
kid0927: 故事說明,飯可以多吃,話不要亂說 06/24 16:29
noonee: 果然是好八卦 古人的好八卦 06/24 17:33
zeumax: 這次不是關老爺,是關老爺的手下出場,明清兩代故事,關老 06/24 18:43
zeumax: 爺常常當關鍵角色 06/24 18:43
Leooson: 最後姓朱的有娶那位人妻嗎? 06/24 18:48
kp017: 好看!! 06/24 19:36
gm79227922: 縣令好慘 06/24 19:59
gm79227922: 遇到一堆亂說話的 06/24 19:59
bloodpledge: 原來大宋提刑官的劇本是這來的 06/24 20:33
elyse0811: 第一個故事的馮有點衰吧 06/24 21:17
vajra0001: 第二個縣官真的太糟糕 06/24 22:52
unclefucka: 不錯啊,第二個官一輩子被國家養...... 06/24 23:46
「羈留而死」應該是指關到還沒處分就死了。
mn435: 這故事告訴我們沒事不要報官 好心舉報犯人還要被罰 拿證物 06/25 03:37
mn435: 給官更慘 直接用刑兇手變你 06/25 03:38
以前的地方官就是這樣啊,「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整個"獄訟篇"都是,看得怵目驚心;第一篇那位不濫用刑的真是極少數。
elyse0811: 怪不得說 生不入官門 06/25 14:52
waitla: 亂講話出事的故事還真不少 像錯斬崔寧也是 06/25 20:21
happyennovy: 這兩個故事大宋提刑官有演過耶XD 06/27 13:49
※ 編輯: mstar (61.64.208.150), 06/27/2016 19:40:21
ibise: 回五樓: 我記得後來那位寡婦感激他捨身相護, 於是嫁了 07/02 23:09
disap: 誣告認定也太不盡人情了 又不是有意捏造 罰得沒道理啊 07/0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