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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被殺案」 嘉慶年間,某人娶妻;洞房夜出去上廁所,到半夜才又回房, 白天家人起床,看到房門開而,新娘說新郎一大早就出門了,也沒覺得有異, 但過好幾天都沒回家才認為奇怪,搜到廁所附近、在柴堆邊發現新郎屍體。 家人大驚,問新娘,回「洞房夜進房沒多久後就出去上廁所,半夜才回來, 天快亮時問我金銀首飾有多少、收在哪,我都告訴他, 他說習慣早起、要我繼續睡,之後就出門了; 剛剛檢查首飾,都已被拿走了。」 家人問相貌如何,回「半夜燈光朦朧看不清楚,不過右手有六根手指。」 推測是有賊躲在廁所想趁半夜行竊,發現新郎來怕事發而挾持,甚至勒死他, 然後又穿了新郎的衣服混入洞房,隔天早上把財物席捲而去。 當時村裏有個六指的人,常被村民看不起;新娘這麼講,就都認為是他幹的, 馬上報官抓他,他受不了用刑只好承認,於是被定罪依律判刑。 新娘因為新郎已死、加上被污辱,就上吊自殺了。 新郎母親也因獨子跟媳婦都死了,也上吊。 幾年之後,有鄉民到福建做生意,在旅店遇到個同鄉, 該同鄉突然問「有個新郎被殺的案子,已經抓到兇手了嗎?」 鄉民說「早就破案,兇手也用刑了。」,對方聽到後面有喜色。 盥洗時,他遮遮掩掩自己的右手,細看竟然是有六隻手指, 鄉民覺得有問題而質問他說「都已有人頂罪了,現在告訴我有何影響?」。 對方據實以告: 原來他是隔壁村人,犯案後遠逃到福建,遇到同鄉所以想知道確定消息。 鄉民假裝答應,但偷找人去報官來抓,一審訊就認罪了。 福建巡撫、總督據實上報,移給浙江查辦,依律論處。 原辦縣令因抓錯人論罪,原巡撫、知府等官也一併被懲處。 ---- 嘉慶時,浙江某縣鄉人有娶妻者, 合巹夕,新郎自洞房出如廁,至夜半,家人皆倦臥,始聞新郎入房。 黎明,家人起,見洞房已開,詢知新郎早出門矣,亦未以為異也。 既而數日不歸,咸詫之,跡至廁,忽於積薪下見一尸,則新郎也。 大駭,詰新婦,云:「花燭之夜,新郎入房,片時即入廁,夜半始入房就寢。 天將明,詳問我金銀首飾共若干,藏何所,我一一告之。 彼云性喜早起,囑我且睡,少頃則聞其已出。今檢視首飾,皆無有矣。」 家人問其狀貌若何,答云:「夜半燈影朦朧,未能諦視,但見右手六指。」 蓋新郎如廁時,適有賊藏廁中,欲俟夜深行竊, 既見新郎,恐其號而執之也,遽前搤其項殺之。 因假其衣,以入洞房,次晨席卷而去。 時村中有一六指人,素為眾所不齒,家人聞新婦言,以為必此人矣。 遂鳴之官,捕六指人加以刑訊,遂自誣服。獄既具,論如律。 新婦以新郎既死,復遭汙辱,遂自縊。 新郎之母惟一子,見子婦俱亡,亦自縊。 越數年,郡人有商於閩者,遇一人於逆旅,詢之,同鄉也。 其人忽問曰:「吾鄉有一新郎被殺之案,其賊已得否?」 郡人曰:「獄早定矣,賊且伏誅矣。」其人面有喜色。 方盥沐,不覺自匿其右手,驟視之,六指也。 郡人覺有異,因窮詰之,且告以:「有人抵死,今雖告我,何害?」賊具吐其實。 蓋賊與新郎相隔一村,自殺新郎後,遠適閩,既遇鄉人,乃欲探知確耗也。 郡人許以不洩,而陰遣人報本地有司執賊,一訊即伏。 閩省督撫為之具奏,移案至浙江核辦,論賊如律。 於是知縣以失入抵罪,自巡撫至知府,皆照例議處。 -- 害 幹 謗罪 滿好→ 帽 轉 好球 臣又 樓樓上 上上樓 高清 高解析/高畫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98.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467341624.A.E89.html
mn435: 感覺六指都被歧視 一定要告他XD 07/01 12:31
ruby02162000: 新郎家也太慘QQ感覺古時候屈打成招的冤案很多...... 07/01 13:07
yijanmou: 跟錯斬崔寧一樣衰 07/01 13:30
ckshchen: 六指琴魔 07/01 14:25
holybless: 原來的六指坐了冤獄 07/01 16:18
unclefucka: 伏誅,抵死,可能不是坐冤獄而已..... 07/01 16:59
kvankam: 鄉民質問那邊翻譯不對吧 應該是鄉民在福建質問六指同鄉 07/02 17:02
kvankam: 說反正已經有人頂死了現在告訴我又沒差 真犯才告知實情 07/02 17:03
謝謝指正,誤解「告我」的意思。 ※ 編輯: mstar (219.84.232.1), 07/02/2016 17:21:23
Dissipate: 還以為崔寧夠唬爛 沒想到還真有類事 07/04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