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btg (lai pi dog)
看板gay
標題Re: [新聞] 謎樣的總統候選人(施明德)
時間Mon Apr 18 22:45:32 2011
※ 引述《stone1980 (塔裡的男孩 @LA)》之銘言:
: 文章很有點長,網路版本可能比較好讀一點: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26167/IssueID/20110418
: 大概最後三分之一的段落都是有關於最近的爭論(我個人覺得說服力很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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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謎樣的總統候選人(施明德)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
〈論語、季氏〉
孔老夫子的話,兩千年後讀來,還是真有幾分道理的。
當一個人自詡經歷了台灣歷任的總統而與之為敵,並引以為傲,也就因此以為可以對可能
成為總統的人選抱持懷疑,而忽略了質疑的論點是否合於這個時代看重的個人隱私權利,
這樣自以為是的態度,正是孔夫子所要提醒的。
看看施主席的論述用什麼角度在質疑蔡小英,簡單說,就是蔡小英是團迷霧、又在18趴
、國光石化、核四興廢的過程中態度兩面,而財產申報只針對異性配偶而設,要是蔡小應
是個同志又當了總統,那她的伴侶豈不就有機會可以污了錢而逍遙法外?
只是,曾經一世英明的施主席,怎會如今昏頭至此。蔡小英在過往的事件中態度表裡不一
,當然應該被拿出來檢討,但對一個尚未發生、且無法判斷真假的例子,怎麼可以仗著自
以為是、捨我其誰的態度,要求別人做出回應,而不顧當代看重的隱私價值。
如果蔡小英是個女同志又當了總統,而現行法令無法規範其伴侶之責任,那麼應該做的是
修法將其伴侶之納入規範行列中;如果蔡小英不是女同志,人家又何苦需要因為你施主席
的質疑,而將個人隱私攤在陽光下供人談論。修法是個可以做的改變,施主席卻選擇犧牲
她人的隱私以滿足其質疑,只能說施主席真的昏頭了。再說,即便小英承認了是個女同也
選上了總統,如果沒有修法,其伴侶不是依然不受法律約束嗎?修改法律將同志的權利義
務納入規範,才是問題的重點與改變的方向,在個人隱私上著墨實在不是重點啊。
施主席,清醒點,看清楚問題癥結,在法律、而不在性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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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13.69
推 champeaux: 04/18 22:46
→ aliver:如果蔡小英不是女同志,就直接嗆回去說自己不是就好啦! 04/19 00:58
→ iamserene:不必嗆回去 冷處理就好 為何要跟著施的腳步起舞 04/19 04:38
→ ilyhotm:為何要嗆回去~就算是關他屁事~那他也該公佈他上過多少人吧 04/19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