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up2:真諷刺 12/26 21:35
→ biup2:"同性結婚應分別登記為夫或妻" 12/26 21:37
→ biup2:還是用異性戀的架構來看事情嘛XDDD 12/26 21:37
推 qwilfish:"同性結婚應分別登記為夫或妻" 騙選票? 12/26 21:38
→ oosskj:感覺就是為了選票不過還是比反對好囉^^ 12/26 21:39
推 clione33:除了稅務的公平性外,想不出結婚的必要.. 12/26 21:53
推 gclub:手術同意書 "朋友" 不能簽 12/26 21:55
→ liparis:病危時."朋友/男朋友"也不能進加護病房探視或見最後一面 12/26 21:56
→ biup2:那我只好找個護理師男友了Q_Q 12/26 22:05
推 padparadscha:不結婚的話 另一半的財產就算有留遺囑 還會被父母、 12/26 22:11
→ padparadscha:,兄弟的“特留份”瓜掉大半 伴侶毫無權益 12/26 22:12
→ padparadscha:萬一不小心進了加護病房 不結婚可沒探視權益 12/26 22:13
→ padparadscha:不結婚就算設計共通帳戶 也無法一個人去提錢 12/26 22:15
→ padparadscha:不結婚 任何法定親屬都沒有你的位置 這是很可怕的 12/26 22:15
推 qwilfish:伴侶盟的民法修正草案有考慮到上述問題嗎 還是純粹法制化 12/26 22:26
→ qwilfish:伴侶的地位 12/26 22:26
推 padparadscha:回樓上的 都有! 之前去聽他們講過 的確都有 還更多 12/26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