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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一期《壹週刊》,有基層護士投訴,1位常在電視上露臉的已婚名人,是同志圈 內有名的轟趴玩咖,3周前在台中某大醫院驗血,被驗出感染愛滋病和梅毒,沒想到衛生 署竟然以他「身分特殊」為由,要求衛生單位不要去追蹤個案。衛生署明知名人染病,卻 放水不管,任由他繼續在同志圈開轟趴,可能導致許多無辜的人被感染,等同間接殺人, 十分可惡。 按照法規規定,愛滋病患姓名個資不得外洩,以下簡稱為K君。根據週刊調查,K君是大哥 級玩咖,喜歡年輕白淨的書生型同志,把嫩草也有一套固定模式,就是請吃高級餐廳,送 禮物,然後約轟趴,台中最愛的地點就是HOTEL ONE。1名台中醫療人員透露,曾接觸過好 幾例年輕愛滋病患,剛入同志圈就成為K君的性伴侶,強烈懷疑是被K君感染。針對愛滋防 疫的漏洞,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疾管局的通報系統一遇到名人,就會因 人而異,應加以譴責。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62649/IssueID/20110817 覺得一家媒體開始報 各家媒體也會陸續開始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76.228
blue010679:K君到底是誰阿 那麼離譜的 應該公布姓名吧...... 08/17 11:02
blue010679:以免又有年輕底迪受害 08/17 11:03
autosun:如果真的惡意散步愛滋病毒為何不報警處理? 08/17 11:26
autosun:現在都流行先放話,然後鄉民公審這樣? 08/17 11:26
eve7109710:應該公布的 不然又要讓他得逞了! 08/17 11:27
justincase80:現在先不管這是真的假的,一直喊公布姓名的你們知道 08/17 11:30
justincase80:這有可能對其他感染者的權益造成多大的侵害嘛?以後 08/17 11:31
justincase80:衛生單位甚至週刊只要因為有去感染他人的疑慮就可以 08/17 11:32
justincase80:把這些人的姓名公布出來,要只是謠言?要是只是雇主 08/17 11:32
justincase80:想要用這種方式來逼感染者員工辭職,那誰要去保護? 08/17 11:33
pk6262009:玩過火了吧... 08/17 11:37
vmgvu:既然已經愛滋病確定病人"又確定刻意散布害人",這早該公布是 08/17 11:42
vmgvu:誰了吧!!?? just大 病人隱私當然無從過問,但對於那種刻意散 08/17 11:42
autosun:既然確定為何不交由法律處理而是公佈姓名全民公審 08/17 11:43
vmgvu:布的人為什麼不能公布?你今天不公布他 只會害明天更多多受害 08/17 11:43
vmgvu:autosun大 沒有人說不送法律受審阿~~這是"兩件事".. 08/17 11:44
justincase80:「有基層護士投訴」這點就覺得很鬼扯 08/17 11:45
wahaha1985:知到有病, 又到處傳染已經觸法了~ 08/17 11:46
justincase80:觸法是一回事!今天用這種侵害他人權益是令一回事! 08/17 11:47
justincase80: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21條 08/17 11:48
justincase80:這裡面就有罰則,但從頭到尾都沒說可以公布姓名,你 08/17 11:48
justincase80:今天用這種方式難保明天不會變成是在迫害其他感染者 08/17 11:49
vmgvu:樓上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六條只寫不能無故洩漏 08/17 11:52
knight9135:這應該是受害者投訴而不是小護士吧?至於異國老婆.... 08/17 11:53
vmgvu:很顯然就是沒有寫死說"絕對不能公布"。對於一般病友來說當然 08/17 11:53
knight9135:恐怕也是無辜的受害者....等同守活寡...... 08/17 11:53
vmgvu:要保障病友隱私。但對於這種會刻意散布病的人來說,你不公布 08/17 11:54
vmgvu:他的刻意散布愛滋病的行為,只是會造成日後更多無辜受害罷了 08/17 11:55
vmgvu:再同該條例第16條,也一樣要負擔法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08/17 11:56
vmgvu:法律的前科紀錄本來就是公諸於世的。 08/17 11:56
vmgvu:http://0rz.tw/wAKqL 10年前衛生署就打算公布這種刻意散布 08/17 11:58
justincase80:你的法治觀念有問題,我現在在外面沒辦法打那麼多字 08/17 11:58
vmgvu:愛滋病行為的人了。 08/17 11:58
justincase80:跟你講那麼多 08/17 11:59
vmgvu:要說別人的法治觀念有問題前 先去把歷史資料查清楚先吧你~ 08/17 11:59
justincase80:研擬的結果有實施嗎?十年前就沒有實施!這不就代表 08/17 12:01
swow:不太可能公佈,因為"怎麼證明一定是K傳染的"? 08/17 12:02
justincase80:這樣的政策最後是沒被認同的 08/17 12:02
vmgvu:法定疾病從來就沒說絕對不能公布阿! 08/17 12:03
ckdiesel:法定疾病只說不能"無故公布"~~所以刻意散布已經構成該公 08/17 12:04
justincase80:你拿肺結核跟我講愛滋是怎樣? 08/17 12:04
ckdiesel:布的理由了~~這種存心害人的不公布 只會害更多人... 08/17 12:04
justincase80:哪一條有些出什麼樣的情況下能公佈?你找給我看! 08/17 12:05
ckdiesel:swow大 有沒有刻意散布 經過法律調查就曉得了阿... 08/17 12:05
ckdiesel:justincase80大 法律條文有些是寫"原則" ok 08/17 12:06
ckdiesel:原則上是不能無故公布 代表有個別情況可以視狀況公布~ 08/17 12:07
Jayfly:兩者是一樣具傳染性且為第三級的法定傳染病啊 08/17 12:07
ckdiesel:就像上面的結核病也是法定病 刻意亂跑 也會被公布 08/17 12:08
ckdiesel:同理 愛滋病沒有刻意散布的人當然不會被公布 但刻意散布 08/17 12:08
knight9135:總之青春無敵的底底們要跑趴的時候留意這位大哥吧 08/17 12:09
ckdiesel:就跟結核病患一樣故意亂跑造成影響他人得病 當然要公布 08/17 12:09
haqqige:故意散布法定疾病為什麼不公布?j大 難道你要負責以後被這 08/17 12:10
haqqige:K君傳染法定疾病愛滋病的人的一生嗎?? 08/17 12:11
haqqige:我認為只要經過法律審判確定有"刻意散布行為"的都該公布~ 08/17 12:12
haqqige:再說 一個人的前科紀錄(假設他刻意散布經法律判決確定)本 08/17 12:13
haqqige:來就在警察局當中人人得而查詢。難不成你也要說這種前科紀 08/17 12:14
haqqige:錄怎麼可以讓每個人都可以查到知道? 08/17 12:14
goodcial:目前並無得知他有沒有刻意散布吧,所以還沒公不公布的問題 08/17 12:17
goodcial:現在比較重要的是"不要去追蹤個案" 如果是真的,很誇張 08/17 12:18
future2010:大家憤怒的是惡意散佈.這個基層護士怎麼知道這麼多 08/17 12:20
goodcial:不過另外一個問題是,就算被追蹤,就能限制他不能參與轟趴? 08/17 12:20
Jayfly:現在是有權知道真相與無權過問大戰!但都真相都是醜陋的 08/17 12:22
future2010:大家好像就不去質疑. 犧牲掉了所有病人的隱私,這更恐怖 08/17 12:22
wiloveyou:請愛用套套 08/17 12:25
justincase80:開放性肺結核你跟他在同一個密閉空間就可能會感染, 08/17 12:26
justincase80:今天這篇報導疑點一堆,基層護士知道得還真多,再來 08/17 12:27
justincase80:你哪裡看到這位 K 君是危險性行為開趴 08/17 12:29
yspen:「基層護士」只是幌子 「競爭對手」才是真正爆料的人 08/17 12:30
comjaja:j大 愛滋病患不見得要靠"趴"才能刻意散布 ok 08/17 12:31
justincase80:我沒辦法負責這樣被感染的人一生,但你能負責被公佈 08/17 12:31
comjaja:一對一"故意隱藏自己病情+不戴套" 也可以算刻意散布 08/17 12:32
justincase80:而影響到的人嘛? 08/17 12:32
comjaja:明知自己的愛滋病患卻刻意隱瞞跑去捐血之類 也算刻意散布 08/17 12:32
justincase80:這新聞裡面沒講到的東西你要我怎麼去跟你討論? 08/17 12:33
comjaja:j大 上面的人都是針對"刻意散布"才公布 又沒人說要全公布 08/17 12:33
haqqige:j大 就說一句要是確定他有刻意散布的行為 你覺得該不該公 08/17 12:35
haqqige:布阿?? 08/17 12:35
future2010:大家在內鬨前,先想想這種爆料方式的殺傷力和後遺症吧! 08/17 12:36
wahaha1985:惡意散布愛滋病毒的患者, 行為跟殺人犯差在哪?! 08/17 12:36
vmgvu:j大 人家又不是要求得了愛滋病就公布 08/17 12:37
virkin:前兩句話 就知道三禮拜前有位知名人士 大陣仗的驗血...... 08/17 12:37
vmgvu:人家是要求明知自己有病還刻意散布的要公布 ok 08/17 12:37
vmgvu:同意wa大 刻意散布自己的愛滋病毒跟拿刀到處亂砍 沒兩樣~ 08/17 12:38
virkin:難怪之前剛出事時 嘴砲館一片撻伐他的聲音 原來他真惡質 08/17 12:39
shiruru:有專家說其實只要檢驗雙方H病毒可以判定是不是互傳喔 08/17 12:40
shiruru:明知自己是感染者又故意危險性行為感染他人有蓄意謀殺嫌疑 08/17 12:42
future2010:遇到這種流言,開始有人自以為是的幫人對號入座了 08/17 12:42
makoto8710:之前常上新聞版面那位?? 08/17 12:42
eve7109710:原來嘴砲館有再討論喔~來去瞧瞧~~ 08/17 12:43
future2010:這則新聞相信一定會有餘波盪漾,希望過程中不要傷害更多 08/17 12:43
future2010:無辜的人.也希望事後大家能記取教訓.不要再自我分化 08/17 12:43
future2010:之前新聞版的那位名人.與文中的敘述並不合 08/17 12:45
cockroach02:還沒有經過偵查和審判程序 是怎麼確定有散布行為的? 08/17 12:47
future2010:現在都靠傳媒審判了........y 08/17 12:51
ddtddr:這已經是殺人了,法律不管一管嗎 08/17 12:52
justincase80:你告訴我怎樣能夠確定散佈的人是誰!怎樣判定能夠避 08/17 12:53
justincase80:被惡意攻擊! 08/17 12:53
future2010:樓樓上 曾參殺人的教訓可以多想想 08/17 12:59
shiruru:把被害的H跟加害者的H相比對 若是同一種H就能知道了 08/17 13:28
uka123ily:這跟並公布有什麼關係? 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邏輯問題 08/17 13:32
uka123ily:惡意散布跟他應該被公布是兩回事喔 不要混為一談 08/17 13:33
uka123ily:不要搞的好像同志也是喜歡湊熱鬧人民公審 08/17 13:34
kdjf:防疫學會理事長是可以影響法制的人,竟然連基本的法理都不懂.. 08/17 13:42
rophh:刻意散布的那種人 最多只關3年 真是便宜了...應該比照殺人 08/17 14:17
rophh:重判才對....否則一堆無關被傳染的人跟其家庭 何其無辜.. 08/17 14:18
rophh:uk大 惡意散布的人為什麼不能公布?? 08/17 14:19
rophh:性侵犯都可以公布姓名 08/17 14:19
uka123ily:不是通緝犯要公布什麼? 08/17 14:21
uka123ily:無辜跟應該公布什麼關係? 08/17 14:21
uka123ily:刻意散布本身就很假的詞彙 要怎麼論述? 08/17 14:22
uka123ily:而且公布了知道了又能怎樣? 08/17 14:23
uka123ily:說穿了不過就是想滿足自己的好奇心 08/17 14:23
rophh:刻意散布那兒很假阿?刻意散布愛滋病在法律明訂最高判3年徒刑 08/17 14:32
rophh:是假在那兒?? 08/17 14:32
uka123ily:事實上沒人知道你的刻意散布是怎麼回事 不假嘛? 08/17 14:35
boro:已婚大哥同志? 08/17 14:39
rophh:有沒有刻意散布經過法律程序調查就知道 什麼叫沒人知道 08/17 14:43
yspen:不太想打你臉 請問現在已經「經過法律程序調查」了嗎? 08/17 14:47
yspen:只是一個連有沒有這個人都還不知道的「小護士」爆料而已~ 08/17 14:48
haqqige:樓上 人家從頭到尾都是針對刻意散布的 沒有針對K君阿 08/17 14:54
haqqige:上面一堆人都是"原則性"針對那種刻意散布的人在講 有誰是 08/17 14:54
haqqige:指名道姓講就是K君要公布他的個資? 08/17 14:55
uka123ily:問題該公布的理由呢 規範理論在哪? 08/17 14:55
comjaja:樓上 刻意散布愛滋病造成無辜他人得病 這還不夠理由阿? 08/17 15:42
comjaja:你是覺得要有多少無辜的人受害才構成理由? 08/17 15:42
comjaja:ex.5個以上無辜受害才公布?10個以上...20個以上..?? 08/17 15:43
comjaja: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就那麼不堪不如一個加害者的病歷隱私阿!? 08/17 15:44
merman1223:問題單從報導 你無法判斷他是刻意阿 有帶套呢?有告知呢 08/17 15:50
merman1223:再說pa有很多種阿,哪個護士又是如何知道他參加很多pa? 08/17 15:51
papaduck:習慣人民公審或人肉搜索 就以為這些於法有據、有正當性? 08/17 15:52
ch25:希望公佈個資的人不是針對K君吧 而是針對"刻意散步"的人 08/17 15:56
ch25:若今天K君經過法定程序調查"刻意散佈"屬實 公佈又何妨? 08/17 15:58
merman1223:如果經法定程序確定,直接就抓去關了 08/17 16:06
ch25:關跟公佈有衝突?可以也關也公佈啊 哈哈 08/17 16:08
merman1223:沒衝突阿! 08/17 16:10
yama13:十大槍擊要犯可以公佈...k君是誰? 08/17 16:54
autosun:是名人的話等審判結果出來媒體就會跟你們講啦 08/17 17:18
yspen:蠻驚訝新聞發布這麼久了 還沒有「我朋友的朋友」出來爆料~ 08/17 17:25
yspen:之前新聞都會有「我朋友的朋友」出來講的跟現場目擊一樣 08/17 17:26
ddtddr:澔平昨天才跟火星人吃飯... 「我朋友的朋友 」已經很客氣了 08/17 17:28
yspen:浩評都拿得出跟外星人的合照喔~ 還比YA~ 08/17 17:29
uka123ily:以後大家都不要穿衣服都按指紋嘛 隱私都不重要 08/17 19:05
uka123ily:是不是感染者根本就不關大家的事 08/17 19:05
Ztyab:基層護士 一看就覺得很假 女護士怎麼可能知道誰是home pa玩 08/17 19:55
Ztyab:家 除非剛好又是男同志護士... 08/17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