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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http://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024231310318&myarea=2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4日電)法令規定勞工體檢項目不得加驗愛滋,但有公司要求員 工體檢加驗愛滋項目,愛滋感染的員工無法保密病患身分,還被公司逼迫離職。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天公開2個感染者隱私不保、工作不保的案例,感染者A 先生剛通過某大型餐飲店的外場服務人員面試,發現新進員工體檢項目包含愛滋,讓A先 生不知所措。 感染者B先生擔任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有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於愛滋 檢驗結果必須要隱匿處理,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層層包圍,詢問是不是有愛滋病,被 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依規定勞工體檢不得強制加驗愛滋,應建立完 善、友善的制度,否則感染者面對體檢問題,或被解雇後再來申訴,都已經太遲。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雇主不應該漠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 者權益保障條例」,也不希望雇主透過加驗愛滋對感染者貼標籤。 資料來源: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40312&pType0=aHEL&pTypeSel=0 延伸閱讀: 111024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新聞稿:老闆想知道勞工逃不掉 體檢回報制度亂 感染 者只能碰運氣 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2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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