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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89108&id=1&id2=2 時間:2011/3/31 17:32 撰稿‧編輯:張子清   新聞引據:韓聯社 、法新社   針對南韓軍方對軍隊裡的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的「軍刑罰第92條」,南韓憲法法 庭今天(31日)裁定,這項法條並不違憲。不過,同性戀行為並不違反南韓的民事法令。   憲法法庭表示,對軍隊內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的法律,不違背「罪行法定原則」, 也不違背「比例性原則」和「平等權原則」。   南韓人權委員會去年10月主張,同性戀跟戰鬥力、軍隊綱紀、團結能力並沒有直接的 關係。根據軍刑法對同性戀者處以刑事處罰,不僅侵害人權,也不符合時代潮流。   人權委員會還指出,從國外的案例來看,沒有一個國家對軍隊內的同性戀者處以刑事 處罰。在加拿大、澳洲、以色列等國家,甚至在承認自己是同性戀後,也可入伍服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7.40
iamrick:南韓父權體制之沉重從韓劇就可以感覺得出來 03/31 20:34
dogwoofwoof:真誇張 03/31 20:37
r1y8a3n:真是令人遺憾的新聞 03/31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