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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報導的內容來看,不知道檢警在想什麼 其實報導的用字也有不妥,唉 男同志上網找伴 高高分院:未提及性交易訊息 判無罪 東森 更新日期:2008/02/14 00:03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214/17/tfiv.html 自稱同志的馮姓軍人上網留言欲交男同志,被警方循線查獲,並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 制條例送辦,但一審認為他在網頁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一夜情,也未提及任何性交易訊息 ,判處他無罪,經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13日宣判,仍維持原審,判處馮某無 罪。 36歲的馮姓軍人,被控明知以電腦網路任意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將 對於溜覽網路上的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不料馮某仍基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規定,於96年7月22日晚上6時許,在其屏 東住處,透過電腦設備,連線到「摯愛中年」留言板。 馮某並化名「威凱」刊登主題:「我是個同志,我要找BF,現為軍職,想穩定的愛,不論 你是已婚、未婚、還是離婚,我都以接受,只希望你能給我性和愛,但不找一夜情」等足 以引誘人為性交易的訊息,供不特定人瀏覽,經警方循線查獲。但馮某否認有以電腦刊登 性交易訊息,並辯稱:其真意是要交朋友。 96年11月30日屏東地院宣判,採信馮某自白,並查無積極事證他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例,判處他無罪。 後經檢察官不服判決,向高雄高分院提出上訴,審判長李炫德指出,馮某所刊登該網頁內 容,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一夜情,也無提及金錢、數字,或任何有關性交易的文字,尚不 足以使一般人從外觀可產生性交易聯想或揣測,因此,仍維持原審,判處馮某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76.226.108 ※ 編輯: manphage 來自: 134.76.226.108 (02/14 02:11)
Alous:這報導的用字... 02/14 02:11
joseph873:"辯稱"...這個記者是智障嗎 02/14 02:13
snosky:這報導的2 3 4段是怎樣!!! 沒有主詞是想記者當判官嗎?!! 02/14 02:13
shouhei:哪裡有要性交易了,明明沒提到錢啊,神經 02/14 02:19
KurobaKaito:既然是陰森的記者..大家就不用有太大的期許了嘛 02/14 02:22
Hanlove:威凱 加油呀!!! 02/14 02:23
imchien:那個檢察官真是頭腦壞去了。 02/14 02:25
yd1140:現在業績太難賺吧 這種檢察官真是超過 02/14 02:26
Feb21:檢察官應該也很恐同... 02/14 02:29
Eddie1982:腦殘檢察官 = = 02/14 02:30
manphage:轉錄至看板 media-chaos 02/14 02:44
manphage:拿去媒抗多批一下 02/14 02:51
honkwun:反正移送就有業績 02/14 03:51
manphage:這個「業績政策」真是擾民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制裁? 02/14 03:54
manphage:交監察院糾正? 02/14 03:55
uka123ily:不是去摯愛中年嗎 這跟小朋友完全沒關係吧 02/14 04:10
honkwun:就算是18禁網站 因為你無法保證看的人真的是18以上 02/14 05:00
honkwun:還是會有關係(請大家多多注意人權新聞 保護您~) 02/14 05:01
uka123ily:那父母沒有用網站分級的設定 也一起關好了 02/14 05:20
ganpower:好過份!這樣欺負同志真的是缺德 02/14 06:13
olahugo:推個明察秋毫的法官 02/14 06:23
Connels:警察拼業績就算了,這個檢察官不是腦殘就是恐同 02/14 10:25
iamwhoami:這種警察為了業績亂抓人實在很缺德 02/14 12:12
hitokafe:看文章的報導重點「不特定人士」 所以要聊性請愛用密語 02/1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