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gay
標題[新聞] 企業不得硬性規定篩檢愛滋
時間Wed Mar 2 09:22:44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8/131/2n5zv.html
企業不得硬性規定篩檢愛滋
更新日期:2011/02/28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一位愛滋感染者參加地方政府所舉辦職訓後獲得錄取,但工
作單位則表示不予任用,引發歧視爭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類
似的事件層出不窮,可見企業對於愛滋相關知識有待加強。
強制篩檢 屢見不鮮
林宜慧指出,事實上在數個月前,包括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舉辦的國際企業人才培
訓中心所舉辦的國際企業經營班中,就曾有學員錄取後向權促會反應,所有學員需硬性檢
查愛滋以及梅毒。但事實上,根據法規,除了醫療事業等之外的事業單位,都不能強制學
員或員工檢查愛滋。
權促會向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反應,得到的說法卻是,由於國際企業人才需要經常跨國旅行
,而全球不少國家禁止愛滋感染者入境,因此才要求學員檢查愛滋。不過,對外貿易發展
協會也表示,未來將把硬性規定檢查愛滋改為建議事項。
不過一般公司的健康檢查卻成為許多愛滋感染者的噩夢。由於員工在健康檢查之前並不知
道檢查的項目有哪些,也不清楚愛滋篩檢是硬性或是可彈性接受,愛滋感染者在健康檢查
之前往往要承受長期的壓力。另一方面,雖然根據法規,醫療單位不能把愛滋檢查結果告
知公司,但由於部分醫療單位並不知道有這項規定,因此仍將愛滋感染者的名單洩露給公
司。
暴露隱私 將遭處罰
根據法令規定,暴露愛滋感染者的個人隱私,將受處罰。其中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條文中所指的「保護他人之法
律」,也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所以散佈感染者身
分而造成喪失工作的情形,可以請求因隱私曝光所產生的薪資利益損害,如另有非財產上
、如精神受創的損害,也可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請求。
林宜慧指出,即使健康檢查的醫療單位了解愛滋相關法規,知道不能將愛滋感染者名單告
知公司,但部分醫療單為在業務壓力之下,仍會告知公司在健康檢查中,該公司感染愛滋
的人數共有幾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很容易變成該公司內的員工相互懷疑,而不具備傳
統性別氣質的員工,往往成為首先被懷疑的對象。
林宜慧舉例,曾經有公司因為員工健康檢查發現一位愛滋感染者,而所有員工都在尋找誰
是那位感染者,一位陰性氣質較重的男性員工,就成為其他同事懷疑的對象。那位員工向
權促會申訴表示,不但同事一直在背後懷疑,就連長官也經常要求這位員工檢查愛滋,讓
這位員工不勝其擾,演變為另一種辦公室壓迫。
法律模糊 處置不一
林宜慧指出,一般公司的健康檢查往往忽視隱私權的重要,例如不少人其實不知道公司不
能硬性要求檢查愛滋;即使發現事業單位有強制檢查愛滋的情況,也曾有勞工局表示,如
果公司給員工簽署類似同意書的文件並不違法,勞工局也無從介入。另外,不少公司利用
較鬆散的法規強制篩檢愛滋,例如主管不斷的口頭勸說等等,讓員工認為如果不接受檢查
可能會威脅工作機會。
林宜慧指出,由於包括如醫事機構等員工的確需要愛滋篩檢,而某些事業單位員工是否有
檢驗愛滋的必要性卻在模糊地帶,因此,法規無法硬性規定哪些行業別的員工必須硬性檢
查愛滋。
林宜慧以權促會接到的申訴案件為例,一般事業單位在發現員工感染愛滋之後,多半立刻
解雇,被解雇的員工只能向當地衛生局以及勞工處申訴,但由於在相關事件中,衛生局以
及勞工處擁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因此每一地方處理結果也大不相同。
愛滋感染者即使申訴成功,事業單位會遭到罰鍰,但權益受損的員工仍拿不到相關補償。
目前對愛滋感染者較為友善的工作單位,多為小型事業單位如工作室,或是NGO團體;在
較大型的事業單位,如果僅有主管得知愛滋員工的情況,愛滋感染者仍能繼續在事業單位
內順利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82.184
推 Tutt: 03/02 09:25
→ aliver:如果大家都服從去驗,只有你不願意,會遭異樣眼光和質疑吧?! 03/02 09:51
→ KCETinTW:那就是他們的問題,規定不得強制,我只是行使我的權利 03/02 10:39
推 goodcial:還以為有解決辦法... 03/02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