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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cE6e4w ] 作者: samedi (什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政大師生同性戀 女教授被控性騷 提處女證明反控造謠 敗訴 時間: Mon Apr 4 05:07:36 2011 【丁牧群╱台北報導】政治大學驚爆女師生戀情糾紛,一名女學生指控與中文系女副教授洪 燕梅相戀1年多,發生20多次性關係,後來想分手,洪燕梅卻傳送「我恨你」等恐怖訊息, 女學生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政大調查後決議洪燕梅須向女學生道歉,但她否認師生 戀,反指女學生求愛不成造謠,並以醫院檢驗報告自證是處女,向女學生求償1元,上月被 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洪燕梅已上訴。 洪燕梅(47歲)在學界頗負盛名,曾獲政大頒發資深優良教師獎。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副主委修慧蘭說:「性平會認定洪燕梅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校方近期將要求洪向女 學生道歉,若她拒絕就解聘。 兩人常窩在研究室 記者上周到政大找洪燕梅,但她拒絕受訪,委託友人林鈺馨說:「洪老師才是受害者,女學 生向性平會描述洪老師乳暈直徑約4公分、腹部有開刀疤痕,事實上,洪老師上課曾公開告 訴學生腹部開過刀。」林鈺馨還說,成年女性乳暈直徑4公分很普遍,女學生看似具體的指 證其實是亂掰。 指控洪燕梅騷擾的其他系女學生目前讀大四,認識她的同學描述:「她身高160公分,瘦瘦 的,比一般大學女生成熟,喜歡寫文章,想像力豐富。」記者沒找到她,她律師李瑞敏則表 示,無法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2007年9月,該女學生選修中文系副教授洪燕梅的課,女學生因崇拜她的學識, 2008年3月主動找她傾吐心事,女學生喜歡寫作,她指點其寫作技巧,兩人常窩在洪燕梅研 究室。 校內調查掀衣驗疤 女學生指控,與洪燕梅從2008年3月交往到2009年4月,因無法承受其情緒化行為及無法公開 戀情壓力,想分手,洪燕梅卻以msn(Microsoft Network,微軟即時通訊)傳送「我不在乎生 命長短,就讓我一次還你」、「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她飽受煎熬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 擾。 政大性平會2009年7月調查,女學生說:「我跟洪老師在她研究室跟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係 」、「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並說出洪燕梅乳暈等特徵。洪燕梅則向性平會否認師 生戀,還應調查委員要求,掀起上衣秀出腹部疤痕,但調查委員未檢視其乳暈。 性平會2009年11月完成調查報告,未認定洪燕梅性騷擾,但認定她「以教師優勢身分,主動 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洪燕梅作出「須向女學生書面道歉、簽切結 書不再干擾女學生,若拒絕就解聘」等6項議處。 洪燕梅不服校方處置先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校方處置並非行政命令,去年底駁回確定。 她接著提民事訴訟向女學生求償1元。 否認20多次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洪燕梅反指稱女學生曾到她研究室,突然關上百葉窗握著她手說:「老師,我 想和你在一起。」還說要離家和她同居,她嚇得甩開對方的手,斷然拒絕。 洪燕梅表示,女學生可能求愛被拒想報復,狂打電話還傳送「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會很慌 很慌很慌」等訊息。洪燕梅甚至提出新光醫院檢驗報告,證明她處女膜完整,不可能如女學 生所說「發生20多次性關係」。 法院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2009年6月曾互傳「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等訊息 。另中文系學生證稱,女學生曾以msn告訴他,與洪燕梅有上床,並說:「我在把老師毀掉 。」法官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不僅止於師生關係」,女學生未散布不實言論,上月判洪燕 梅敗訴。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女大學生與老師都是成年人,即使有感情糾紛、? 體關係,只要老師未掌控學生分數、論文生殺大權,校方不該輕率認定老師一定有錯甚至? 罰她。」至於洪燕梅提出醫院檢驗報告證明仍是處女,婦產科醫師李茂盛則說:「女性與? 性以性器官摩擦進行性行為,處女膜破裂機率很低,除非用手指或物品侵入下體。」 新聞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5233/IssueID/201104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43.163 刪除八卦板推文... -- 無名: http://www.wretch.cc/album/xxxxcat 拓網: 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17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92.42
noruas:版大比我先轉= ="" 04/04 07:10
XXXXGAY:你輸我80秒(叉腰) 04/04 07:10
※ 編輯: XXXXGAY 來自: 61.64.92.42 (04/04 07:13)
noruas:剛剛去小7看到報紙嚇到 囧 04/04 07:11
noruas:因為我在排版啊...... 04/04 07:11
TenorKevin75:其實師生戀很常見阿@@ 04/04 07:11
noruas:我有貼到拉版~ 版大有嗎?。.嘿嘿 04/04 07:12
ms0286018:真的很常見+1.. 04/04 07:23
TenorKevin75:大驚小怪@@ 04/04 07:39
notlikeleo:撇開未明朗化的私事不管 大一修過她的課覺得是位好老師 04/04 09:04
iamrick:就算騷擾是真的也應該向司法單位而不是像工作單位申訴 04/04 09:14
stone1980:拉拉分手比較有戲劇張力 男同志則比較走內心戲路線 = =+ 04/04 09:28
hseny:這是拉板的新聞吧....... 04/04 11:14
vic4370:我怎麼想都覺得是分手撕破臉 以前修過老師的課 感覺老師也 04/04 12:17
vic4370:是個很直率的人 所以交往末段可能彼此鬧的很不愉快吧 04/04 12:18
Lhanas:靠,燕梅上報了欸,我還以為這事早就被系上河蟹掉了 04/04 13:21
Souma:4Xgay的時間比板眾短少80秒 (筆記 04/04 13:55
AndrewPublic:回I大: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程序是先工作單位後司法 04/04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