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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歲陳姓男子在台中網咖認識兩名十三、十五歲國中男學生,引誘兩人回住處發生性關 係,前年二月陳男帶兩人蹺家回高雄同居,三人一起共浴、同睡一床,還玩三P,直到陳 男身上沒錢,無力負擔生活費,叫兩人坐計程車回學校才曝光。  陳男以打零工為生,在餐廳廚房幫傭,前年一月在台中網咖認識兩名國中男學生, 他得知兩人與家人相處不睦,主動提供食宿示好,引誘兩人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  同年二月初,陳男表達願意提供食宿及生活費,邀兩人赴高雄,並由陳男騎機車載 兩人直奔高雄,三人住在飯店、旅社或租屋同住,由於陳男因罪被通緝,他要求兩少年不 要到處跑,也不要使用網路即時通與外界聯繫。  同住期間,兩名少年的友人也到高雄同住,四人同處一間臥室,友人獨睡一床,陳 與兩少年同睡一大床,友人晚上常聽到呻吟聲,陳男還會對他說「昨晚兩人被他怎樣」。  同年四月中旬,陳男無力負擔生活費,要求學生坐計程車回台中太平區,三人返回 學校由父母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但陳男矢口否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辯稱因生活無聊 ,單純結伴遊玩而已,對方為了錢才誣指他。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兩少年父母事發後未求償,陳男測謊也沒通過,友人證詞與兩 少年所言也相符,全案依與未滿十六歲男子性交共四十七罪,與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共廿 七罪,及和誘未滿十六歲男子脫離家庭共二罪,判處六年徒刑。 2011-04-13 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 看到這個很難想像是當時自己毛都沒長齊的年紀 現在的社會也太開放了吧orz -- 圈內外都混在一起的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awoodfang 用在寫日記的拓網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452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95.20
noruas:曝光原因:陳男身上沒錢 無力負擔生活費 04/13 07:08
noruas:有時候網咖出現不像是那種會上網咖打電動的男子.. 04/13 07:10
noruas:那種人包台之後就沒在玩電腦,東看看西看看的 04/13 07:11
noruas:他很可能就是去找青少年的... 04/13 07:12
noruas:甚至有些"識趣"的青少年會故意靠過去 04/13 07:14
b822187:我有在網咖看過帥哥上UT -.....- 04/13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