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horkina (,,,)
看板gay
標題[新聞] 開始同居年齡 平均為22.6歲
時間Sat Sep 10 11:18:13 2011
http://n.yam.com/tlt/life/201109/20110910726911.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9-10 06: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顏若瑾/台北報導〕中秋節前夕,國內首度大規模針對同志與異
性戀者進行的「同居調查」顯示,高達8成同居者希望立法保障權益、58%考慮再度進入
同居狀態;而在眾多同居者中,有67%隱瞞身旁重要親友,他們平均最長的同居時間為3
年,同居的起始平均年齡為22.6歲。
這份調查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7個團體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
盟」,透過網路及書面方式同步進行。
至於為何要選擇同居?多數同志及異性戀者都是因為想建立親密關係,讓生活彼此有照應
,少部分異性戀者回答共同生活較為經濟或想試婚;部分同志則表示,因為法律不允許結
婚。
同志最支持立法保障權益
所有同居受調者,高達8成以上贊成立法保障非婚同居關係,其中又以同志贊成比例接近
百分百。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預計將於9月底在伴侶盟部落格公告「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
並辦理全國巡迴座談,公告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民法修法草案,目前同
居立法權已有232名國內律師連署支持。
立委黃淑英表示,反對同志的社會保守派人士,根本就反對同性戀概念,因此,推動伴侶
法不見得對同志比較有利,反而可能是阻礙。
她表示,即使是從異性同居概念推動伴侶法,她也認為不太合宜,因為該草案的同居者權
益概念,已包含在其他法定關係的權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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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05.113
→ eere:黃淑英在說什麼?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09/10 14:53
推 allesvorbei:簡單的說就是:我不會讓你過這法案的^.< 09/10 15:35
推 minamibaby:我希望黃淑英能提出更有意義的說法,這些話很像空話 09/10 16:50
推 DasIstLiebe:那我怎麼沒有!!! (崩潰) 09/10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