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gay
標題[新聞] 性生活、醫療、犯罪前科 擬禁人肉搜索
時間Thu Nov 3 09:46:08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7/today-life13.htm
性生活、醫療、犯罪前科 擬禁人肉搜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為使個人資料獲得更周全的保護,法務部昨完成「個人資料保
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舉凡性生活、醫療(如整形、變性、隆乳等)、犯罪前科等五項
敏感性個資,以及近年網路頗為盛行的「人肉搜索」他人個資行為,原則上都不得擅加蒐
集,違反者最高可處兩年徒刑。
違法者最高判2年
修正重點還包括,蒐集個資有「告知」義務,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適當方
式進行,對於大企業行銷而言,可能將花上一筆不小費用,不過,若像銀行在信用卡契約
條款中,已獲客戶書面同意,得交換個人資料等情形,並不受影響。
法務部官員指出,此修正案將自昨日起共十四天,由社會各界就修法內容,提供修正建議
,此外,修正案將納入所有自然人,也會就目前所訂的一百零一項特定目的事業,進行大
幅增訂,預計今年十二月底將會完成最後修正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官員指出,性生活、整形、變性、隆乳等醫療資料、基因和犯罪前科等五項資料,屬於特
種個資,也是敏感個資,如性生活個資包括性取向或性習慣的個人資料,容易引起偏見或
足以使個人人格遭外界異樣眼光等。
至於性習慣則涵蓋同性戀、雙性戀等性取向,除非在當事人自行公開、公務機關執行法定
職務或學術研究等情形之下,否則均不得任意蒐集。
查誰在虐貓 須符公共利益
近來如「中指蕭」等阻擋救護車事件,或者網路上貼出民眾虐貓行為,引起民眾批評,透
過人肉搜索找出其個資行為,官員指出,原則上應與特定目的和增進公共利益有關,否則
會有觸法之虞。
換句話說,若是有人犯罪,執法機關基於偵辦需要、災害預防、新聞媒體報導等特定目的
,可以蒐集其相關個資,不過,官員表示,若一般民眾擅自蒐集「中指蕭」個資,或者蒐
集和立委吳育昇傳出曖昧關係的孫仲瑜個資,因為未經其同意,很可能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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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92.143
推 yspen:沒聽過有經「對方同意」的人肉搜索 11/03 09:56
→ KCETinTW:人肉搜索不管如何就是不對!!! 11/03 10:07
推 goodcial:一般民眾本來就不應該人肉搜索以及公布別人的個資 11/03 10:32
推 ddtddr:這根本就是保護壞人阿! 你好端端的 誰要搜索你阿!? 11/03 13:18
→ bearhwa:樓上未必喔 很多變態都會騷擾愛慕對象的 11/03 13:23
推 bj26bj:樓樓上不曉得PTT很常發生非當事人而被誤認搜索出來、遭到騷 11/03 14:03
→ bj26bj:擾和公布穩私的事件嗎 11/03 14:03
→ bj26bj:事實上就是好端端的人也會被情緒亢奮的鄉叫拖出來鞭,最後發 11/03 14:04
→ bj26bj:現找錯人了,不過就像混混打錯人一樣一哄而散... 11/03 14:05
推 AndrewPublic:終於管制人肉搜索了,這個很棒! 11/03 18:30
→ AndrewPublic:關於[保護壞人],我想街上有壞人人人得而誅之這種想法 11/03 18:30
→ AndrewPublic:很早就該消失了,網路亦然。如遇壞人請舉報公權力 11/03 18:31
推 levi97:也好,以後就少點誰誰誰的媽媽幾點幾分在哪被撞死了,公佈 11/03 18:55
→ levi97:影帶畫面請大家幫忙找人 11/03 18:55
→ a5007185:樓上,那種的未必唷!很多事情要視事情的不同有所變通的 11/04 00:21
推 fourweiy:剛好看到這篇文,幫了我好大 11/04 01:15
推 LonyIce:不推97... 那些肇事逃逸或偷東西或侵占財務的人,已經是 11/04 01:36
→ LonyIce:明顯犯法了。多點人幫忙提供資訊當然好,不然幹麻通緝嫌犯 11/04 01:37
→ LonyIce:將心比心一點,不要不是因為你家的事,而覺得打擾到你就覺 11/04 01:39
→ LonyIce:覺得煩。 11/0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