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1212/100569
2011年12月12日13:57 蘋果即時 f讚
台北一名張姓按摩師原在1家男性SPA按摩店任職,該店曾姓負責人曾徵求張男同意,拍攝
張男照片,刊登在《同歡指南》,事後張發現照片同時被登上另2本同志手冊,作為該SPA
館招攬男同性戀客戶的廣告。張擔心遭讀者誤以為他是男同性戀,控告曾姓負責人涉犯加
重誹謗罪。
檢察官認為,刊物上未必都是同性戀訴求廣告,張男照片中也沒有以文字或是符號標示為
男同性戀;再者現今社會中同性戀已被大眾普遍知悉,雖然不是社會上的多數,但同性戀
並無貶損意思,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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