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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38837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平教育法修正案,規定以性霸凌字眼加以辱罵,嚴重者可退學。大法官 被提名人羅昌發和湯德宗今天都認為,修法有些過嚴,危及憲法保障的受教權和言論自由 。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上午邀請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出報告,再由立委提出詢問,羅湯兩人上午 接受國民黨立委郭素春提問時,做了以上表示。郭素春就校園霸凌問題和性平法修正案詢 問兩人,是否在修法上有所疏漏,會不會需要聲請釋憲。 羅昌發說,性別平等教育法和受教權有關係,退學和受教權會有所衝突,不論是使用終極 手段執法(退學)或是聲請釋憲都不樂見,他建議可以用更為折衷的方式,例如輔導等手段 ,來處理性霸凌等問題。 湯德宗指出,退學會涉及憲法權利受侵害的問題,尤其是人民有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回到 學校場域來說,每個人都會犯錯,因為學生說了什麼話而受到嚴厲處分,就立法而言可能 比較嚴格了一點。言論自由的界線常常會引起憲法爭議,尤其是小孩子的說話,希望能夠 避免這麼嚴格的限制,同時也是保障受教權和言論自由。 【2011/06/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