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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之後實在是很想來發表一點個人的淺見 但是不是完全針對原PO 只是剛好回在這一篇 本次事件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 因為他是一個"具有強制力的公文" 而不是單純某某公眾人物因為缺乏性別意識而說出的歧視言語 如果今天都沒有人跳出來抗議 明天各高中職以下的教務主任就會拿著公文嚴正追查校內學生的同志活動 (包含課餘、地下的同志聚會) 也會名正言順的禁止校內學生參加同志活動 至於討論串中有些人主張高中以下校園不適合有同志社團 我也想強調一下 就算在國高中成立同志社團會有很大壓力 成立社團的"權力"還是不應該被抹滅 就像男男在街上牽手 雖然會受到異樣眼光 但這是我們合法的"權力" 你可以"選擇"不這麼做 但若是一但被禁止 就是連選擇的權利都失去了(在扯下去就遠了) ========== 最後我舉一個我在自己學校成立同志社團遇到的經驗(大專院校) 當時申請的過程還算順利 (相當然爾並沒有公文要各大學"加強督導"同志社團) 在面對承辦員的時候也完全沒有感受到任何差別待遇 不過事實上 那些承辦員在私底下仍然對同志社團有許多歧視與偏見 (我怎麼會知道他們私底下的談話? 因為他們身邊就有我認識的同志,只是他們都認為身邊沒有同志XD) 其實我對他們的私底下的態度沒有很生氣 因為那是他們的權力 至少在公事上 因為平等法的規範 我獲得平等的尊重 這樣就夠了 我想法律並沒有辦法強制讓每個人都接納同志 但不要公開表達歧視 老實說我真的很驚訝台灣現在還有這麼明目張膽歧視同志的命令 而且還是在台北市 -- 一直以為同志平權應該要往更前方努力 沒想到發現過去的道路根本就還崎嶇不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6.60
theash:有道理推。先不管到底有沒有人想在國高中創立同志社團.. 03/02 01:14
happywithyou:推,內心歧視是一回事,表現出來又是另一回事 03/02 01:15
theash:假如國高中出現同志聚會或什麼的被教職員以"公文禁止"這個 03/02 01:15
theash:爛理由來否定那我一定會很賭爛 = = 03/02 01:16
si3290:推 03/02 02:20
gofyy:推。性平法只是畫出一條基本保障最低標準,竟連這條線都逾越 03/02 03:15
GoldLight:那份公文沒有提到罰則的樣子,其實滿像被閹割的公文XD 03/02 06:02
noreu1209:堅持人權~ 捍衛人權 !!!包括同志團體! 03/02 06:09
windwind2001:推 03/03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