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0sdtmi: 稍微問一下 奶茶大搜別人文章再貼出難道就沒有違規嗎? 04/06 16:34
→ ar0sdtmi: 我是說那跟原文根本無關不是? 04/06 16:35
推 cursedsoul: 那都是公開而且GOOGLE得到的文章,違啥規? 04/06 16:39
推 lo17593ve: 最後一段算無關嗎@@? 04/06 16:39
推 cursedsoul: 就算跟原文無關,又違反了哪條板規? 04/06 16:41
推 ar0sdtmi: 版規有說到毀謗就算是事實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04/06 16:42
→ ar0sdtmi: 者,不在此限 04/06 16:42
→ ar0sdtmi: 我想原po的感情觀跟公共利益應該沒有關聯吧 04/06 16:43
→ ar0sdtmi: 當然啦 如果覺得沒差就無視我就好 04/06 16:45
推 inouekaoru: 問題是,那跟誹謗無關啊,整理文章頂多算侵犯著作權好 04/06 17:06
→ inouekaoru: 了,但也沒搬移文章內容,擦邊球都沒呢 04/06 17:06
推 lo17593ve: 內文結錄,絕無修改 04/06 17:09
推 ilove0280: 自此換版主之後開始戒嚴了 04/06 17:17
噓 hank1903: 違反哪條版規? 04/06 18:13
噓 criesdady: 你跟我說違反著作權我還比較相信。 04/06 19:10
噓 james1995: 版主拜過板龜了嗎? 如果什麼都不行,請問還走法律嗎? 04/06 21:21
→ james1995: 就算他真的很故意 也不該這樣罰 04/06 21:21
噓 ipiscrh: 違反哪一條?然後我看了,要非初犯且已經水桶三周才能 04/06 21:54
→ ipiscrh: 變成水桶一周。第一次的水桶三周在哪?版主就可亂判? 04/06 21:55
※ 編輯: pbwang1203 (114.136.5.250), 04/06/2016 22:02:36
推 alphabet309: 請讀版規第1條。 04/06 23:07
→ alphabet309: 1.學長都已經在回文下方跟tom說不要公佈他的資料了, 04/06 23:07
→ alphabet309: 就說明違反此版規的前提已達成(不經當事人同意公佈 04/06 23:07
→ alphabet309: 個資)。此外,tom在道歉信中明指對方id,這不是弄 04/06 23:07
→ alphabet309: 巧成拙。插你一刀,拔出又再插。 04/06 23:07
→ alphabet309: 2.版友說:這些東西都開放的啊,哪有公佈之嫌?版主 04/06 23:07
→ alphabet309: 你官威好大膩?資料是公開的沒錯啊,但你不講是不會 04/06 23:07
→ alphabet309: 有那麼多人知道學長是誰。桶的點不是公開,是散佈, 04/06 23:07
→ alphabet309: 造成當事者的困擾。 04/06 23:07
→ alphabet309: 3.那學弟的文章,也是被人整理散佈啊,為什麼不桶那 04/06 23:07
→ alphabet309: 個人? 對,如果你覺得不爽,想替學弟爭口氣,請寄 04/06 23:07
→ alphabet309: 到版主信箱,舉證,他就會回覆你了。一事就一事,這 04/06 23:07
→ alphabet309: 裡講的是tom的事情,學弟或他人的投訴就另開。 04/06 23:07
推 wlo1520748: 現在的人都好兇QQ 04/0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