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看到許多推文,大家覺得這樣的處罰太過於寬鬆。
經板主群再一次討論之後,決定修改板規15.懲處準則。
原板規15.:轉錄文如被板主刪除文章達三次以上,才算初犯(第一次水桶)。
修訂後板規15.:轉錄文如被板主刪除文章,第一次初犯(警告乙次)、第二次累犯、…。
懲處原則已經更新於置底板規,詳情請詳閱置底板規。
Felix/4X貓 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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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her ye rosebuds while ye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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