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鴨)
看板gay
標題Re: [請益] 關於"[公告] 警告名單:danunu"
時間Sun Mar 15 17:34:11 2009
※ 引述《jasontai (小臺)》之銘言:
: 哇!下午回來看到版主回應了我請益的問題,我突然覺得好...難過喔!
板主以板主的立場回應此問題...
相信你也很清楚...
以現行板規的狀態...
板主本次的判定~
簡單講就是「依板規」判決~
也就是離題與否重點在於與「本文旨意」是否相關!
板主也只能依此判決啊~
所以應該還好啦!
說真的...別難過~
除非板主是以一般板眾的身份...
來進行「討論」~
而非進行判決的「解釋」...
從你的文章你是想激起討論~
我倒覺得若是你真的覺得難過~
難過的應該在於板面上的其他板眾回應太少才是...
不是嗎?
: 我發這文章的標題是分類到[請益],我的本意是依這個例子來討論離題的認定問題,
: 出發點當然是因為我看了覺得並無離題,
: 兼且可能很多板眾都是用這種讓論點呈現畫面的方式來討論,
: 應該是說PTT的鄉民都樂於此道,
讓論點呈現畫面?
恕我看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
能否麻煩你多說一點呢?
: 所以我自然地希望聽聽其他的看法,看是否能引發討論,
: 大家集思廣義,有很多討論的聲音出來,不是可以讓離題標準能更有一套規範嗎?
: 我看到版主對離題的說法,我覺得很好啊!
: 只是我看到接下來一連串的
: "內文離題,檢舉人是否有檢舉" (內文應為"推文"筆誤)
: "內文離題,檢舉人是否有檢舉"
: "內文離題,檢舉人是否有檢舉"
: .
: .
: .
: .
: .
: .
: 我的心突然沉了下去,
: 版主啊!我最後一段有說"我知道這是因為Pokky先生不告,所以版主不理"啊!
: 我了解你說的情形,我也充份尊重,但就如我之前所說的,
: 我發文討論離題,那我自然得說明我認定的離題或不離題的例子,
: 用意並不在控訴版主怎麼沒處理其他人離題,
: 當然我也擔心閱讀者會誤會我的用意,
: 或者閱讀者自己誤會版主執法偏頗,
: 所以我在文末有特地說明,
: 我知道這是PO文"作者申訴"與否的問題,我有特地釐清!
: 我看了版主的公告,當下我就知道Pokky先生只有申訴danunu大一人而已,
: 因為Pokky先生如果有申訴其他大大推文離題而被版主否決,
: 版主於公告時一定會一併昭示他處份與不處份的名單,
: 所以我當下已經知道這個情形了!
: 所以我也說了:"我知道這是因為Pokky先生不告,所以版主不理"...
: 那Pokky要不要申訴誰,這不干我的事啊!
: 一來,版規本來就是規定由作者決定,
: 二來就如版主說的喜好或人際關係的問題...那是他私人的事,我本來就無意或無權過問~
嗯嗯~
的確如你所說啊!
: 再者,我所希望討論的是"離題與否的看法",而不在"Pokky怎麼沒申訴其它人",
: 也不在"版主是否執法偏頗"(再次強調)
: 看到一連串的反問,我真地很難過......
: M版主啊!我發文真地不是針對你,也不是在控訴你做出的判決啊!
: 可能我太自以為是,以為我可以發文讓板上來討論這種公共議題,
: 但論述能力與文筆不佳,卻反而弄巧成拙!
: 可能我下的標題"[請益] 關於"[公告] 警告名單:danunu"
: 都會讓人誤以為我是來踢館的吧!
: 對不起,是我讓你誤解了!
這樣就被誤會是踢館...
那我這他人眼中的刁民該怎麼辦? XD
最後回歸到你的討論吧!
延續我上篇回應你的推文...
基本上「發文者」禁止推文離題並檢舉...
這是一個過於模糊且訴於主觀的板規...
除此之外還會發生如同板主與你所說...
可能會由於發文者個人的因素~
如:我不爽你我才檢舉你!
而造成某些人被判決...某些人的閒聊但卻晾在那邊完全沒事~
與其討論到底推文離題與否...
(因為推文的功能
事實上就是有點像搭話的功能
原意應是避免板面文章因為這種搭話卻使用回文
而佔用過多板面
也因為搭話的特性
推文不小心偏離原文主旨是很容易的
再者...如果「推文」有不可離題的要求的話...
那過往一堆「回文」離題的 不是更不應該!)
因為這東西過於主觀...
能討論的空間也就會過少~
倒不如討論怎樣的方式可以降低板主的管理壓力與判決的公平性~
我是不清楚當初為何要定這條板規啦~
因為由發文者來決定其他板眾的發言權...是很奇怪的~
這是公開板...不是個板啊!
而如果以執行上來說的話...
由於板規已經賦予發文者有刪除推文的權限~
所以如果發文者對於推文感到不悅...
就予以刪除即可!
因為公開的討論板存在的主旨...
不是要讓每個來這邊的人都精神愉快精神爽!
所以如果發文者因為個人的因素~
不希望他人推文而離題...
要求自行刪除該推文...是合理的
或許會有人覺得...
那這不就是把工作轉嫁到發文者本身了嗎?
刪除推文這樣的工作量應該不大...
(如可以等累積到一定的量再刪除等方法)
甚者...
我覺得這是一種進入公領域應付的投入與責任!
不然什麼不爽都是板主要處理~
那板主不是很衰!
除非對方真的連一句「一點點」離題的推文都容不下...
那我想~
原發文者就該先想想...
他是不是把gay板當個人板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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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見 七彩霓服紫霞冠
亦耳聞 把扇輕搖氣非凡
眼亦看 夕陽西墜君莫笑
亦心想 暮色袛映虹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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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9.153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118.169.139.153 (03/15 17:35)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118.169.139.153 (03/15 17:43)
推 jasontai:文章回應少,應該是我沒表達好吧... 03/15 17:48
推 jasontai:Pokky先生認為酸文應採類似性騷擾防治法的 "當事人認定", 03/15 17:57
→ jasontai:而danunu大順水推舟引了一個比喻,(就是被判定離題的推文) 03/15 17:58
→ jasontai:"路人:(不小心碰到少女的手。) 少女:[強姦啊~~~~~!!]" 03/15 17:58
→ jasontai:讓人對這樣的說法充滿畫面感,而覺得可能太極端~ 03/15 17:58
→ jasontai:這就是我說的"讓論點呈現畫面"的意思 03/15 17:59
→ papaduck:性騷擾防治法...是當事人指控 但非當事人決定... 03/15 18:03
→ papaduck:是喔~不過我覺得有畫面還滿有趣的 兩人感覺不太一樣 03/15 18:04
推 jasontai:我也覺得很有趣又不離題,才會覺得怎麼嚴重到被申訴呢? 03/15 18:17
→ papaduck:板規漏洞...造成對人不對事的好理由囉 03/15 18:28
→ papaduck:但規定怎樣都會有漏洞...重點是使用者的素質啊! 03/1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