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之前一忙忘了回信,現在才想起,
你的問題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困難,現實中類似的例子不少,
法律通常是以負面表列,就是說你「不能」做某事,
法律沒規範的,通常應視為個人的自由。
但法律以下還有命令,更不用說還有各種團體或私人之間的內規或默契、道德什麼的,
就像法律沒規定上課不准吃東西,但若老師在他的課堂上這麼規定了,
相信沒人會覺得老師違法或超越權限了。
回到板規禁止公佈ip這個例子來說,頂多可能牽涉到保障隱私權跟保障言論自由的衝突,
但只要不超過比例原則,以板主的身份,只要說得出一套道理來加以規範,
應該是很合理的。
再者,若板主基於管理上的需求,有時必須公佈ip,同樣只要不違反比例原則,
(大概意思是在必要的時刻做必要的公開,而非濫用此權力做不必要的公開)
也是合理的,就像你不能限制我的自由,但警察有時可以。
大致如此~
※ 引述《Makotoyen (Mr.麻摳抖)》之銘言:
: 法務站長您好:
: 我想針對幾個地方詢問一下,避免有爭議性。
: : hi板主,抱歉拖了一陣子才回你,
: : 希望還來得及。
: : 首先版友A用分身ip發文的部份,我認定版上若有名文規定,則依板規,
: ^^^^^^^^^^^^^^^^^^^^^^^^^^^^^^^^^^^^^^^^^^^^^^^^^^^^^^^^^^^^^^^
: 根據常理(或者說根據我們一般所知道的),
: 板規不可能大過站規或者中華民國法律所言,
: 如果公佈IP這件事情在站規、或者法律上、甚至個資法不算違規,
: 那本板如果去規定任意於板上公佈板友IP是違規的事情
: 這樣是不是會有些矛盾,也不合常理,
: 甚至為什麼站規都說沒問題,為什麼我們板可以這樣定義?
: 我的疑問是這個規定是否算超過站規甚至法律規範?
: : 若無規定,則不應將不同id視為同人加以處罰。
: : 站方原本就容許分身id的存在,看板違規事件通常應認id不是認人。
: : 話又說回來,若板上規定「某人違規則連坐至他所有id」,在執行上也有困難,
: : 因為板主或版友幾乎無從舉證某id跟某id是同一人持有。
: : 認ip的做法只能說讓人合理懷疑,但並非可靠無誤的證據。
: 對於查分身IP問題,我們板主也只能對該帳號提出疑似鬧版的說明,
: 公告後送帳號部,但是我在公告的時候,也公佈IP,例如:
: 作者 Makotoyen (Mr.馬摳斗) 看板 gay
: 標題 [公告] 警告名單:always0214、tw104501
: 時間 Sun Jun 21 02:10:07 2009
: ───────────────────────────────────────
: 查 本板
: 18508 20 6/21 happyorpain □ [自介] 自介東西軍
: 文章代碼(AID): #1AFH-4au
: 推噓文部份:
: 噓 always0214:一群死GAY 噁心!! 06/21 02:04
: 噓 tw104501:一群死GAY 噁心!! 06/21 02:06
: 噓 tw104501:我紅了 爽 樓上好厲害喔 06/21 02:08
: 違反板規07. 凡觸犯「仇恨言論」條款者。
: 初犯,警告一次。
: 《ID暱稱》always0214 (always) 《經濟狀況》赤貧
: 《上站次數》111次 《文章篇數》3篇 (優:0/劣:0)
: 《目前動態》上站途中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6/21/2009 02:02:25 Sun 《上次故鄉》210.203.26.52
: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ID暱稱》tw104501 (tw104501) 《經濟狀況》赤貧
: 《上站次數》507次 《文章篇數》53篇 (優:0/劣: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6/21/2009 02:05:10 Sun 《上次故鄉》210.203.26.52
: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板主 Makotoyen
: ===
: 公告文中,我確實也沒明確的說明:我覺得你有開分身鬧板的嫌疑,
: 請使用者請自重,否則送帳號部備查
: 之類的。
: 但是我目前不清楚除了公佈IP外,
: 要怎樣明顯的告知對方:對!我合理懷疑你開分身並且鬧板。
: 我已經注意到你了
: 所以當這個案件對公佈IP的人水桶後,板友質疑我的做法也應屬違規。
: 這是我第二個想詢問的問題,如果本板規定板友不可以公佈IP,
: 那板主是否也不能因為處理板務需求為由公佈了,
: 會這樣問就是怕說會有板友認為:為什麼板主可以板友不行?
: 當然不公佈IP的話,也可能之後就是直接在公告文中直接說明原因,
: 請對方去組務說明清楚,就也不需要公布IP了。
: : 再來關於b版友公佈ip的作法,我們討論過貴板引用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 他在第三條第七款中定義了非公務機關指涉的對象,其中有限縮他規範的「個人」性質,
: : 並非一般任意的個人,
: : 加上ip這種資料是屬於比較公開的資訊(因為任何人都可以用query得知某id的ip)
: : 因此像此次B版友公佈他人ip的事件,並不算侵害隱私權,也應該未違反你們的板規。
: : 但附帶一提的是,量變有可能導致質變,若某人連續不斷公佈他人IP或其他資料,
: : 仍有可能產生侵害隱私權的效果,要以個案處理,
: : 不代表往後任意公佈他人ip都是可以的。
: 其實我不知道站上其他板有沒有過這樣的案例,
: 利用IP位置查到使用者的"住址"、或者"其他個人資料"這件事情?
: 平常我們並不會把IP問題看的太重要,並寫認為這是可公開的訊息,
: 因為發文後底下或者Q ID都可以查到,
: 可是一旦在板上討論這件事情,甚至在文中說:
: 你的IP是 XXX.XXX.XX.XXX
: 嘿嘿 你是不是住在某某大學阿,小心阿..
: 或者更深入的個資:你曾經發過什麼文 怎麼IP好像跟某某ID一樣咧
: 之類的,因為我自己並沒有查過這樣的東西,
: 只是想如果公佈IP不算違規事件,
: 那未來因為IP而引發的事件也會有類似狀況,
: 有時候會再推文也可看到 112 是哪間學校
: XXX 是哪間學校,當然這個也是透過IP可以查到。
: 抱歉,問題有點煩雜,麻煩您了,
: 現階段,IP問題我們已經了解,謝謝法務站長跟其他站長的解答,
: 萬分感謝 <(_ _)>
: GAY板板主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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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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