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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jayfly於97.10.01在gay版所發之編號17233號文章及 97.10.06號所發17673號文章,我tcbt數點聲明如下: 一、 事件背景:我tcbt與jayfly於94年3月29日在一起,直到今97年年初接 近過年的時候發生一些爭執, jayfly回家過寒假後,jayfly傳來一封簡訊,內容:『我們退回朋友的位置就 好…』,對我來說,jayfly提出分手的意思表示,我隨後回他簡訊:『隨你』, 對我來說兩人分手合意已成,故於3月間我認識了jayfly文中所謂的第4 任,並於97年4月16日正式在一起。但與jayfly分手後,jayfly屢於gay 版發表文章,對我有諸多批評,基於不出惡言且雖然分手,我仍衷心期盼 他能找到愛他的另一半,最後我有回了一封站內信給他,關係有好轉,後 來在與他以msn聊天的時候,他亦有表示:『那現在他jayfly倒追我tcbt, 給不給追?』,我回應他『沒辦法我現在有b了』,顯然jayfly也有我們已分 手的認知! 二、 對於編號17233文章中所謂的劈腿,因涉及對分手的主觀認定, 無客觀辯證空間。另外我跟jayfly相處的狀況等情事也涉及主觀認定, 除我跟jayfly當事人以外,我想也沒公開討論空間。 三、 對於編號17233文章內容,有客觀人證、物證可供檢驗的部份,陳述如下: (一)我tcbt除了告知jayfly所謂的第4任『我前b念xxx學校以外』, 從未告知jayfly所謂的第4任任何有關jayfly的私人資料,包括他的名字, 他家住哪裡,jayfly所謂的第4任只知道jayfly的代號是『我前b』,ptt帳號 也是在10/01jayfly發文後才得知。 (二)第4任是從97年4月16號開始,並不是從5月開始。 (三)我tcbt在與jayfly所謂的第4任交往的過程中,從未告知jayfly所謂的第4任,我跟jayfly分手一年多。 (四)我tcbt在與jayfly所謂的第4任交往的過程中,從未告知jayfly所謂的第4任,我跟jayfly交往4年半。 (五)我tcbt在與jayfly所謂的第4任在一起後,有在gay版以msn方式認識 其他人,惟我tcbt在後來幾次聊天有明確告知對方,我現在有b,只是想聊 聊天。Jayfly在跟我在一起的時候,以說謊的方式跟我說,他要去找同學吃 飯,結果是去gay版版聚,他可以以說謊方式認識朋友,即便在分手後我卻 不能以msn方式交朋友? 四、 Jayfly有我的聯絡管道,也可以獨力(不透過我的方式)找到jayfly所謂的第4 任求證他文中言及之情事,惟jayfly均未求證。甚且在jayfly發文後不久, jayfly所謂的第4任即發現該篇文章有關我跟jayfly所謂的第4任之內容不 實,jayfly所謂的第4任即透過管道請第三人以msn聊天室的方式,向jayfly 表達,該文內容有誤,並請jayfly刪除,jayfly告知:『喔,那是我的消息 來源有誤,但我不願,也不需要刪除』。事前疏於求證,事後已知自己文章 內容有誤,卻仍執意發文惡意中傷,你的意圖? 五、 對於任何捏造不實消息的提供者,我tcbt保留法律追溯權利,因為我不是很 懂法律,能不能成案(妨礙秘密、偽造文書、毀謗),我會找律師在做了解。 六、 對於我提及我談過一段長時間的感情,是因為我只想記得這段感情美好的地 方,對我來說,你是一段美好的回憶,所以我才會提起,並無其他意圖。我一直期盼你能找到一個愛你的人照顧你,可如果不把這些不愉快的回憶丟掉,心 中一直都是充滿著悲傷,如何再裝進快樂的新回憶,你比我年輕,你比我更 有美好的未來,把過去丟掉,去追求你更幸福的人生吧! 七、 你不知道msn對話紀錄是可以用軟體編輯的嗎?如果你不知道,要不要我跟你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98
brianhtw:曾經應該是很溫暖的吧..需要搞到這麼不堪嗎.. 10/06 10:44
Hannover:你們私人的家務事幹嘛拿到這邊來討論? 10/06 10:46
strellson:等一下我拉個板凳 10/06 10:49
eggbox: 等一下我叫個雞排 10/06 10:49
sendesu: 等一下我買爆米花 10/06 10:51
porkball: 老闆一份雞排不加辣!! 10/06 10:52
steky:好好好 稍等馬上來~ 10/06 10:55
jimlee:老闆 一份珍奶.......... 10/06 10:55
Kudou:錯字連篇... 10/06 10:56
johnnyrun:眼睛好花 10/06 10:59
strellson:還是Jayfly的排版比較體貼客人 10/06 11:00
GN00625649:麻煩排版排一下吧 10/06 11:01
nneeww77:都結束了還要戰的意義何在(假裝沒看到默默路過.... 10/06 11:02
brianhtw:因為講到底 就是個 不甘心 吧 10/06 11:05
ChezCasp:(挖鼻孔) 10/06 11:05
zuki78:大推 strellson:還是Jayfly的排版比較體貼客人 XDD 10/06 11:06
kogogogo:文章的格式和內容看起來不像內文寫的"不是很懂法律"!! 10/06 11:26
potatofat:推樓上...這樣有點自打嘴巴 10/0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