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ruru:推這篇喔~ 04/07 00:26
※ 引述《llsf (草)》之銘言:
: 現在社會生小孩前當然也會想到 養不養得起
: 有沒有辦法給他最好之類.........
: 這些當然也是社會給的壓力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給予的數據 台灣地區結婚離婚對數
結婚總數 離婚總數
99年 133,822 58,037
98年 116,392 57,223
97年 148,425 56,103
96年 131,851 58,410
95年 142,799 64,476
其他年度恕不放上來,而這十年間異性戀婚姻之離婚率攀升率極為嚴重,台灣甚至
數度成為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國家。
這些數據很難令我苟同"社會壓力"會影響父母雙方為了小孩所做的忍讓或犧牲,或是您
說的生養之前會以給小孩最好的為前提。
特別是離婚率攀升的現在,社會壓力亦有多少可以維持婚姻以及生養小孩之約束力存在?
有很多結婚的新人也不會懷相處不好或相處不來就離婚的想法,但是現實往往不如預期。
而除了婚生子女外,更有很多孤兒或是待撫養兒童是非婚生子女。
生育兒女到底是異性戀間的責任?義務?亦或是負擔?
在討論之前,請對前提進行省思,到底這樣的社會成本是要由全體異性戀或是無論異同
性戀皆須負擔?
: 但同志婚姻就是連法律都還沒過
: 領養之後不但要考慮上述的問題
: 包含了更多的社會壓力小弟前幾篇以論述過
連法律都還沒過的部份,就先拿來說嘴實在是不應該。
請問戶政司已經與社會大眾研議同性婚姻法了嗎?
而扶養或收養兒童之條件你是否去看過了,到底要接受多少手續、觀察及評估?
連異性戀伴侶都須經繁複手續了,何況是同性戀伴侶??
我對同性伴侶扶養或收養抱持著正面的態度,我也深信許多內心有這種想法的同志,更加
思考過對於被收(扶)養者對於許多方面接受或是適應之問題。因為歧視仍然存在。
: 固希望各位在到了一定的年紀就會想要傳承的一種感覺的時候
: 可以想一想這樣對那位小孩好嗎
我認為異性戀在結婚或中出前才需要想想,生養兒女之大不易是不是自己能負擔的?
而同志伴侶收養的動作除了承傳想法外,學理上來說亦是對於解決或分擔這種因素所造成
龐大社會成本的一個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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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這個東西
得到了不一定會珍惜
失去了卻會感覺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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