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ka123ily:領養的小孩也有照顧義務 04/06 21:49
→ uka123ily:壓力大跟不該領養是兩件事,不要放在一起 04/06 21:50
推 casperrrr:llsf你會去要求新移民須考量社會態度再考慮領(生)養? 04/06 21:50
推 GVR13:優質文章值得優質推文 04/06 21:50
推 Jakub:去啊 消音這兩個字真的汙辱到你喔 04/06 21:50
→ uka123ily:我覺得你可以提告,但只是讓人看笑話 04/06 21:50
→ freely10469: 已經有被愉悅到了。 04/06 21:51
推 padparadscha:奇怪了 這種事情明明去問有實務經驗的同家會就可以 04/06 21:51
→ padparadscha:幫你解答了 硬要在這邊問是怎樣? 04/06 21:52
→ llsf:那請sbchris把這個論點放在八卦版 我看也只是會被xx 04/06 21:52
推 uka123ily:沒人覺得句構跟指稱對象很模糊嘛? 04/06 21:53
→ llsf:有沒有人覺得樓上都是一人分身的優質版友阿 04/06 21:54
→ uka123ily:關XX什麼事? 亂扯一堆不相關的不是好習慣呢 04/06 21:54
→ freely10469:因為沒辦法從一而終的論述,所以只好東扯西扯吧。 04/06 21:55
→ llsf:XX是指噓文 謝謝各位優質版友想像力真豐富 04/06 21:56
→ uka123ily:這倒是 04/06 21:56
→ llsf:懇請版主發揮想像力 以處置sbchris 04/06 21:57
→ uka123ily:就問你關噓文啥事 04/06 21:57
推 casperrrr:可以請llsf回答我的問題嗎? 04/06 21:57
推 sbchris:八卦版超優質的,去那邊被XX我覺得是一種榮譽 04/06 21:58
推 Jakub:懇請版主發揮幽默版 這篇轉就可版 04/06 21:58
推 padparadscha: 請llsf回答我的問題嗎? 04/06 21:58
→ sbchris:但是我一不看八卦二不想劣退,所以就免了 04/06 21:58
→ freely10469:我以為甲板也是想請版主處理紛爭就要寄信給板主, 04/06 21:58
→ freely10469:而不是只在自己的文章留言要板主看。 04/06 21:59
→ llsf:回padparadscha 這討論串不是我先開始的 我只是來討論 04/06 21:59
→ sbchris:想像力都說出口了,法官是不是也可以發揮想像力判人死刑?? 04/06 21:59
→ padparadscha:那麼 你的答案 同家會都可以解答不是嗎? 04/06 22:00
→ sbchris:你來討論,論點受人質疑就該回應 04/06 22:00
推 uka123ily:但你的論點是你先開始的 04/06 22:00
→ padparadscha:同家會有一大堆 同志爸媽的案例供你詢問 為何不去? 04/06 22:00
→ llsf:感覺這種話都出口了 我現在感覺到你拿刀了 法院見喔s大 04/06 22:00
→ padparadscha:你在這邊瞎子摸像的方式問 不如找實際案例問不是嗎 04/06 22:01
→ uka123ily:感覺咧 XDXD 04/06 22:01
→ padparadscha:事實勝於雄辯 去同家會直接詢問那些有實務經驗就好啦 04/06 22:02
→ llsf:甲板不是只要有甲點都可以討論嗎 一人分身累了嗎 04/06 22:02
推 casperrrr:請問你會去要求新移民須考量社會態度再考慮領(生)養? 04/06 22:02
推 sbchris:上一張傳票我等了7年還沒等到,這次不知道要等多久 04/06 22:03
→ Jakub:去啊 法院見 不見不散 04/06 22:03
→ padparadscha:因為你要的答案 這邊討論再多 也比不上直接看實際的 04/06 22:03
→ llsf:問問題排隊號嗎 一人操控這麼多帳號不累喔 04/06 22:03
→ padparadscha:除非 你根本沒誠意想知道確實的答案? 04/06 22:04
推 uka123ily:還排隊咧XD 04/06 22:04
→ padparadscha:我只有一個帳號 謝謝 04/06 22:04
→ padparadscha:在真實事實面前 這些根本沒經驗的討論有意義嗎 ? 04/06 22:05
→ freely10469:跟問一群處男/女,為什麼要找前男友當砲友一樣有意義 04/06 22:06
推 uka123ily:不想回答也沒人非要你回答,別顧著跳針就好 04/06 22:06
推 casperrrr:你都是這樣迴避問題的嗎?這是你的討論方式? 04/06 22:12
→ llsf:uka123ily您跳針功力也不差啊 04/06 22:12
→ llsf:casperrrr一下這麼多問題請問是要全部都回答嗎 04/06 22:13
→ casperrrr:我也只問你同一個問題..我貼了快4次了 04/06 22:14
→ llsf:padparadschA我有的是社會經驗 跟一般普世價值觀稱經驗法則 04/06 22:14
→ llsf:其在法院上亦構成證據力謝謝 04/06 22:15
推 sbchris:原來根本沒發生過的事情也可以用經驗法則 04/06 22:15
推 uka123ily:法院可以直接對為發生的事情採用普世價值? 04/06 22:22
→ uka123ily:而且都說是證據,怎會採用普世價值XDXD 04/06 22:23
→ uka123ily:經驗法則是推論的依據,不會對證據力有影響 04/06 22:23
→ junkos:你沒發現是你自己在跳針嗎Orz 04/06 22:31
推 padparadscha:那麼請問您有親身接觸過同志爸媽家庭的案例??? 04/06 22:51
→ padparadscha:沒接觸過 何來經驗法則? 04/06 22:51
→ sigon:數字版!!!?? 我沒聽錯吧!! 那個差不多已經沒救的版 XD 04/07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