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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後,我跟朋友去西門町的GAY吧喝酒 結果凌晨離開的時候,有員警在門口臨檢, 要求四人中我和另一位朋友出示身分證 當下問他執法依據,值勤員警回說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項,警察主管核可 隨口問那執法公文呢?警察跟我乎說不用帶也可臨檢, 當下畢竟喝醉了,又有朋友在等,就沒有再詳查 回家後越想越不對,查了一下第六條第六項條文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已發市長信箱問該次臨檢的核可公文文號及核可理由,再等回函) 我懷疑的是,我跟另一位被臨檢的朋友, 跟另外兩位先出來的朋友有個最明顯的區別 我們兩個都是穿白色的衣服,該不會是警察機關在調查並記錄參加者的資料吧? 但是因為還有另兩位朋友在,也就不好意思留下來觀察臨檢標準 在此想問板友,若有去其他附近酒吧的朋友(或者funky、Gstar) 是否有遇到類似的臨檢,是否也穿著白衣服? 希望是我自己想太多啦... -- 啦啦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25.3
MIZUYAMA:我記得可以但不可以逾越必要程度 大法官釋憲過 08/04 02:09
Dasboy:你想太多 08/04 02:17
biup2:八大行業好像可以這樣作 08/04 02:38
biup2:查看未滿18歲。但是你可以先要求看他ID 08/04 02:39
OGW:你想太多+1 08/04 07:31
Shxt:...想太多了吧 08/04 07:54
mybfis5566:想太多= = 08/04 08:59
uka123ily:我猜有關 08/04 09:08
Fandihaha:支持原po的後續動作 08/04 10:57
abulala:先前jump遇到的臨檢是員警進店逐一盤查,跟這次不同 08/04 12:03
abulala:才覺得奇怪 08/04 12:04
uka123ily:柱子後面有貼公文嘛XDXD 08/04 12:07
rmp04:想太多… 08/04 13:27
ru899:想太多+1 08/04 16:31
capricorner:+1 08/05 01:47
darkfish:也可以要求出示公文及警察的證件 不過口氣記得要溫柔喔~ 08/05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