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outa:例子是不是該舉 XX車牌的人撞死某某某 然後PO到網路上XD? 06/30 13:58
→ whichday:喔 之前怎麼不見你出來說? 06/30 13:59
→ kouta:不過如果原文PO有像那人一樣行人身攻擊 才適用吧? 06/30 13:59
→ whichday:怎麼不見你在12918譴責ccwwomi呢? 06/30 14:02
難道我都不能選擇性的發文以及看文章?
噓 E517:舉的例子好爛,要舉也是公佈車牌 06/30 14:03
所以舉例失當真的是要不得的呢。
→ HuangDon:本人有習慣選擇性的看文章,所以沒看到跳過很正常。 06/30 14:04
→ HuangDon:我也沒說我舉的例子很好啊,哈哈哈。 06/30 14:04
噓 whichday:最好是 06/30 14:05
噓 jorz:壞人的隱私權不能等 06/30 14:08
→ HuangDon:我沒有扯到隱私權喔。 06/30 14:09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扯到任何一丁點的隱私權的侵犯,
兩者並無不同是因為我認為這都是一種權力的濫用。
我這樣就算在譴責原發文者了嗎?
我以為我已經盡可能避免任何指責性的字眼,
既沒提到失當,也沒提到不合理,
更沒有提到大家討論的沸沸揚揚的「隱私權」。
我只想問一句:
做這樣的事到底要幹嘛呢?
※ 編輯: HuangDon 來自: 118.232.44.94 (06/30 14:33)
→ kouta:有沒人認識atanka這個沒禮貌的版友啊? 要問有沒有人認識吧XD 06/30 14:34
噓 tyrabanks:愛聊八卦的路邊大嬸通通都要被告到死了... 06/3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