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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你認為你的出發點只是為了讓大家提防這個人,  但最後發酵以及擴散的結果,  絕對跟你當初所期望的不一樣。  有人論及:以牙還牙,沒什麼不對,  所以我試著以相同的前提假設,  今天別人以帶有「惡意」的條件下開車撞死某某某,  身為某某某的好友、親人,甚至根本就沒干係的第三者,  是不是就能開車撞死這個人?  請別跟我說我又沒想要殺他,  我也沒要他死等等之類的話。  我很難不去判斷這樣的行為沒有一點的報復心態,  就算你真站的住某種層面的道德支持,  但我很難認同,把任何事都要訴諸公論的作法,  任何利用自己所認為的弱勢、被害者的身份,  去尋求第三者以外的人支持,  形成「輿論」進而迫使自己認定的加害者的「他」,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道歉。  這樣的行為真的就比較正當,比較合理?  我亦無法認同當我們討論這件事是否可以這麼做,  當這麼做的時候,  竟然有人認為我們是在為某些行為護航,  嗚呼,  難道真的非我族類,其心可異?     或許有人會扯到那社會上的弱勢者怎麼辦,  提出這樣的觀點是很好的,  這些人是因為環境的關係形成他們的角色弱勢,  不是他們大聲嚷嚷說自己弱勢,  社會就認定他們的角色和身份。  你要把自己被騷擾的事件,還有跟公佈別人ID的行為,  跟他們等同比較?  也許你認為我無法提出合理或者可行的作法讓你發洩怒氣實在太廢,  但我還是得說: 「騷擾別人和公佈別人ID就我的認知上而言,  實在沒什麼不同。」 -- 有人愛的是人道;沒人愛的是王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44.94
kouta:例子是不是該舉 XX車牌的人撞死某某某 然後PO到網路上XD? 06/30 13:58
whichday:喔 之前怎麼不見你出來說? 06/30 13:59
kouta:不過如果原文PO有像那人一樣行人身攻擊 才適用吧? 06/30 13:59
whichday:怎麼不見你在12918譴責ccwwomi呢? 06/30 14:02
 難道我都不能選擇性的發文以及看文章?
E517:舉的例子好爛,要舉也是公佈車牌 06/30 14:03
 所以舉例失當真的是要不得的呢。
HuangDon:本人有習慣選擇性的看文章,所以沒看到跳過很正常。 06/30 14:04
HuangDon:我也沒說我舉的例子很好啊,哈哈哈。 06/30 14:04
whichday:最好是 06/30 14:05
jorz:壞人的隱私權不能等 06/30 14:08
HuangDon:我沒有扯到隱私權喔。 06/30 14:09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扯到任何一丁點的隱私權的侵犯,  兩者並無不同是因為我認為這都是一種權力的濫用。    我這樣就算在譴責原發文者了嗎?  我以為我已經盡可能避免任何指責性的字眼,  既沒提到失當,也沒提到不合理,  更沒有提到大家討論的沸沸揚揚的「隱私權」。  我只想問一句:  做這樣的事到底要幹嘛呢? ※ 編輯: HuangDon 來自: 118.232.44.94 (06/30 14:33)
kouta:有沒人認識atanka這個沒禮貌的版友啊? 要問有沒有人認識吧XD 06/30 14:34
tyrabanks:愛聊八卦的路邊大嬸通通都要被告到死了... 06/3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