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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screet (藥到病除)》之銘言: : tutt : 我現在就是在跟你講話 : 我就是為了你回文的 : 告訴你 : 我真的非常懶得跟你吵也懶得跟你講話 : 因為如某版友所言 : "自命清高" : 對,我就是也這樣認為,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不想回你的話 : 但你東一句西一句的 : 我實在是不想讓你在那邊自以為是 (笑)我覺得你罵「自以為是」真的是很莫名其妙的 因為我一直都很自以為是 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笑) tutt很自以為是 是所有知道我的人都很清楚的事 你說tutt自以為是 就跟你說discreet是一個人一樣 沒意義啊 請問這世上有誰是不自以為是的呢? 自命清高更是說不上來 因為我一向都很自命邪淫的 哪來清高? 閣下這兩個判詞真是不通啊不通 : 首先.. : 基本上,你一開始說公怖ID是違害隱私權 : 我想,主要是我說了對方的主ID吧我想 : 告訴你 : 我根本不知道那個人的主ID : 要不是他還有騷擾其他的人 : 根本不會有人跟我說那atanka就是steadylove :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打算公怖他的資料 : 是別人跟我說就是他的 可是結果你公布啦! : 再來 : 騷擾人跟侵犯隱私權何者較為可惡?? : 這個問題先略過 : 我回這篇文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反駁你的例子 : 懲罰對方就是要把對方怎樣都可以?? : 連公怖對方的姓名背景都可以?? : 你舉那是什例子啊?? : 公布ID跟對方的姓名是差很多的 : 你是在那邊自以為是什啊?? 我再說一次 很多人的主id 是他的親朋好友都知道這個id是他的 你公布他的id 就等於公布了他的真實姓名 這樣講通嗎? 他騷擾你當然很可惡啊 但不代表你就可以讓他遊街示眾 別人對你做可惡的事 不代表你就可以自行用可惡的方式來懲罰他 這個社會是有法律的 何況 他可是有在甲板po文章的 也搞不好他的親朋好友都知道這個id的 你可以去申訴他 你可以公佈他這個假id 但我真的不覺得你可以公佈他的主id 因為那是他的隱私 對 沒錯 他在網路上騷擾別人很可惡 但他沒有真的摸了你的屁股 沒必要當眾尖叫出他的名字這麼不留餘地 我一點都沒在為他護航 = = 只是我們怎麼對別人 以後這種行為就會回到我們身上來 我希望你對這個行為慎重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8.115
andy770125:我最喜歡邪淫的哥哥喔!哈哈!我也是來亂的! 06/30 03:56
E517:請問你認為該怎麼處理? 處罰分身還是本尊好? 06/30 03:57
Tutt:寫信去申訴 本尊跟分身就都可以講啊 06/30 03:59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8.115 (06/30 04:07)
yearndie:我也覺得不要直接公佈ID比較好~~(默默) 06/30 04:13
yearndie:不過兩個人用詞都有點太激烈嚕~呵呵呵~ 06/30 04:14
Tutt:ㄟㄟ以我的標準來說算很客氣惹~ 06/30 04:14
dummykarlush:你的標準 06/30 04:39
LonyIce:拍拍~ 每人做事 自己當就好 06/30 05:08
sam310108:推這篇~Tutt人很好。 06/30 05:19
pleasant:#1A4Ndhap(請問這篇算公布ID嗎!?那算不算違法了?) 06/30 05:22
ohohboy:我不覺得d大的做法有啥不妥... 公怖又怎樣?... 06/30 08:11
ohohboy: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還怕人污衊不成?... 06/30 08:12
ohohboy:當事人沒出來對質你在旁邊插什麼花? 太無聊? 06/30 08:16
HTMLin:被騷擾者活該,多為騷擾者想想他的隱私吧........... 06/30 08:21
HeidiKlum:少在那邊清高 06/30 08:21
menimie:補血 06/30 09:29
dajin6:開分身鬧人鬧版 輕鬆快樂無負擔 ^_< 06/30 09:38
twol:道德與人權 到底應該選哪一邊呢? 06/30 09:39
lonelee:推T大,我也覺得公佈主id很不好 06/30 10:20
whichday:到底哪裡不好?又犯什麼法?不要動不動就拿法律出來說嘴 06/30 10:48
daniellee:我比較支持discreet 那種騷擾人的人對他講啥隱私權= = 06/30 10:49
kouta:被欺負還不能跟說喔XD 一直找老師不是抓耙子嗎小時候XD 06/30 11:03
SeLiM:都是些只會說人假清高的真小人啊...這裡到底怎麼了 > < 06/30 12:28
nathan521:他會做這種事情 他要為後果負責阿! 06/30 12:51
nathan521:就像重大案件都會公佈犯人姓名是一樣的 06/30 12:51
nathan521:不然哪來的通緝?哪來的照片追緝? 06/30 12:52
HuangDon:所以一瞬間大家都變成檢察官跟法官了,嗯哼,真厲害。 06/30 13:02
kouta:這裡一向有很多正義(?)魔人 06/30 13:04
wellwel:嗯嗯...隱私 06/30 13:29
tingkevin:我支持D大,寫信給站長根本得不到什麼幫助,騷擾人的會 06/30 13:34
tingkevin:得到什麼懲罰嗎???我看頂多ID被刪而已...再去申請一個 06/30 13:35
tingkevin:新的帳號,有可以再重新騷擾人...變態的行為很可惡 06/30 13:36
xrikuyr: 因為我一直都很自以為是 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笑) 06/30 13:39
E517:一直在公佈ID這邊打轉,對方先騷擾就隻字未堤 06/30 13:41
E517:這麼清高啊~~ 被公佈ID的人有出來說話? 你在跳什麼腳? 06/30 13:42
kumadaisuki:別再瞎掰了好嗎? 06/30 13:53
whichday:隱私權不是這麼用的好嗎? 06/30 14:10
twol:所以隱私權不是無限上綱的條款 而是該考量輕重緩急? 06/30 14:16
whichday:對啊,不然怎麼抓姦? 06/30 14:20
twol:在這個案例中 公審與隱私的糾革 究竟該導向天平哪一方呢? 06/30 14:21
kouta:咦 真的很隱私嗎 06/30 14:29
twol:也許有些人認為 這案例沒有嚴重到需要破隱私條款吧 06/30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