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tt (緊張緊張緊張)
看板gay
標題Re: [怨念]有沒人認識atanka這個沒禮貌的版友啊?
時間Tue Jun 30 15:16:31 2009
這樣講好了
假設有一天
你跟某人聊天
聊著聊著對方越聊越不高興
跑到甲板上po了一篇文章
說「有沒有人認識XXX這個沒禮貌的版友啊?」(請自行填上自己的名字)
這裡面存在很多可能
一、你真的在騷擾對方
二、你自以為沒騷擾對方,但對方覺得你騷擾他
三、你根本只是講很普通的話,是原po自己太敏感
如果你只是二、三
那你看到某人在甲板上po那樣的文章
怎麼辦?
今天把這個case換成
你跟一個異男聊天
異男認為你在跟他搞gay很噁心
就在班版上po了一篇文章
「有沒有人認識XXX這個噁心的人啊」
說了一堆你「騷擾」他的內容
幫你出櫃
而且順便汙名
怎麼辦?
是不是一開始
我們就不應該贊同這種「遊街示眾」的行為
來防止可能會發生的冤情?
何況
原po今天也只是被BBS丟水球騷擾
就下了這樣一道讓人名譽毀損的懲罰
那如果是現實被騷擾呢?
該打死他?
被強姦呢?
是不是就該凌遲?
法律的比例原則在哪裡呢?
而問題最大的就是
如果你是「一」
你是真的有騷擾別人
你就應該被拿出來示眾嗎?
一個行為可惡的人
就代表他連隱私權都不該有?
代表他不該有任何人權?
我們認定一個人可惡
就代表我們有權力剝奪這個人的隱私權?
「反正這個人騷擾人,他就不該有隱私權」
是啊
「反正這個人可惡,他就不該有人權」
這樣的邏輯如果用出來
那犯人都不用保護了
「反正這個人殺人,我們也可以殺他」
「反正這個人強姦,我們可以打死他」
「反正這個人偷東西,我們就該丟他石頭。」
「反正這個人勾引別人老公,我們就該把他的名字到處跟別人講」
因為「反正這個人可惡,他就不該有人權」
以後犯人被定罪
走出法庭
警察不用保護他
大家可以隨自己高興懲罰他
是這樣嗎?
更可怕的
是這種「反正這個人可惡,我可以隨意懲罰他」的心理
有人說
他騷擾人
「公布id只是剛好而已」
請問這個「剛好」是誰決定的?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他騷擾人,強姦他剛好而已」?
甚麼?太嚴重?
沒
剛好而已
因為你覺得不剛好
我覺得剛好啊
當我這樣子想的時候
我不是把自己當法律、當法官、當警察、當行刑者了嗎?
那我們還要這些人來幹嘛
都自己來就好了
主id就只是主id
哪來的隱私權?
當這個人用分身騷擾你的時候
他的主id就變成隱私了
因為他的主id是他不想要讓人知道的「身份」
這個身份是他的隱私
就好像當我用tutt在甲板po文的時候
我的本名就變成隱私了
因為我不想要把我的本名公布
這就是我的隱私
如果他一開始就用主id
那他的主id就不構成隱私
就好像如果一開始我就在tutt的暱稱上寫我的真名
那我的真名就不構成隱私
因為我一開始就抖了出來
一個犯人的隱私
也是在他被定罪、或罪證確鑿之後才公佈出來的
是啦我不是讀法律系的啦我甚麼都不懂
但我看報紙
至少在那個犯人還是「嫌犯」的時候
報紙會寫是「陳姓嫌犯」
不是「陳某某」三個字都抖出來
更何況
今天從頭到尾都是原po一個人的一面之詞
旁人甚麼都沒看到
怎能就馬上幫那個人定罪
而且判刑?
而且行刑?
「寫信給站長沒用」?
有真的寫過嗎?
原po有先真的循正規途徑去辦過嗎?
沒有
就算循正規途徑去辦真的沒用
BBS的法律不健全
就意味著
我們可以破壞我們的現實生活的共同守則
可以保護我們彼此的共通守則:「保護隱私權」嗎?
其實講那麼多
大家都可以講出自己的道理
沒問題的
我只是恐懼
如果我們都用一種「反正法律沒用,我自己當法律」
「一個人如果可惡,他就不該有任何人權」的心態
來互相對待的話
那有一天別人用這兩種心態來對待自己
我可一點都不想要
尤其我真的有可能是被陷害、被冤枉的時候
騷擾人該不該被懲罰?
當然該!
但不是這樣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8.14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8.14 (06/30 15:18)
推 December19:吼~ 你沒看公告 你慘了 你慘了 06/30 15:19
推 HuangDon:結果討論串應該不見了吶。 06/30 15:19
→ LonyIce:-_- 兔特大.. 這系列文剛被劣退你才打完... 06/30 15:19
推 sTeMp:把標題改成XXX應該就OK了 06/30 15:21
→ sTeMp:像翠環就把帳號改掉 06/30 15:21
→ twol:你也打太久了 改個標題吧 06/30 15:22
→ December19:打到一半吃個飯,累了又去睡一下繼續打 XD 06/30 15:22
推 LonyIce:XD 感覺很想笑 誰快去召喚兔特大回來改阿~~~ 06/30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