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tt (緊張緊張緊張)
看板gay
標題Re: [怨念]有沒人認識atanka這個沒禮貌的版友啊?
時間Tue Jun 30 03:54:36 2009
※ 引述《discreet (藥到病除)》之銘言:
: tutt
: 我現在就是在跟你講話
: 我就是為了你回文的
: 告訴你
: 我真的非常懶得跟你吵也懶得跟你講話
: 因為如某版友所言
: "自命清高"
: 對,我就是也這樣認為,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不想回你的話
: 但你東一句西一句的
: 我實在是不想讓你在那邊自以為是
(笑)我覺得你罵「自以為是」真的是很莫名其妙的
因為我一直都很自以為是
又不是第一天的事情(笑)
tutt很自以為是
是所有知道我的人都很清楚的事
你說tutt自以為是
就跟你說discreet是一個人一樣
沒意義啊
請問這世上有誰是不自以為是的呢?
自命清高更是說不上來
因為我一向都很自命邪淫的
哪來清高?
閣下這兩個判詞真是不通啊不通
: 首先..
: 基本上,你一開始說公怖ID是違害隱私權
: 我想,主要是我說了對方的主ID吧我想
: 告訴你
: 我根本不知道那個人的主ID
: 要不是他還有騷擾其他的人
: 根本不會有人跟我說那atanka就是steadylove
: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打算公怖他的資料
: 是別人跟我說就是他的
可是結果你公布啦!
: 再來
: 騷擾人跟侵犯隱私權何者較為可惡??
: 這個問題先略過
: 我回這篇文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反駁你的例子
: 懲罰對方就是要把對方怎樣都可以??
: 連公怖對方的姓名背景都可以??
: 你舉那是什例子啊??
: 公布ID跟對方的姓名是差很多的
: 你是在那邊自以為是什啊??
我再說一次
很多人的主id
是他的親朋好友都知道這個id是他的
你公布他的id
就等於公布了他的真實姓名
這樣講通嗎?
他騷擾你當然很可惡啊
但不代表你就可以讓他遊街示眾
別人對你做可惡的事
不代表你就可以自行用可惡的方式來懲罰他
這個社會是有法律的
何況
他可是有在甲板po文章的
也搞不好他的親朋好友都知道這個id的
你可以去申訴他
你可以公佈他這個假id
但我真的不覺得你可以公佈他的主id
因為那是他的隱私
對
沒錯
他在網路上騷擾別人很可惡
但他沒有真的摸了你的屁股
沒必要當眾尖叫出他的名字這麼不留餘地
我一點都沒在為他護航 = =
只是我們怎麼對別人
以後這種行為就會回到我們身上來
我希望你對這個行為慎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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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8.115
推 andy770125:我最喜歡邪淫的哥哥喔!哈哈!我也是來亂的! 06/30 03:56
推 E517:請問你認為該怎麼處理? 處罰分身還是本尊好? 06/30 03:57
→ Tutt:寫信去申訴 本尊跟分身就都可以講啊 06/30 03:59
※ 編輯: Tutt 來自: 218.167.48.115 (06/30 04:07)
推 yearndie:我也覺得不要直接公佈ID比較好~~(默默) 06/30 04:13
→ yearndie:不過兩個人用詞都有點太激烈嚕~呵呵呵~ 06/30 04:14
→ Tutt:ㄟㄟ以我的標準來說算很客氣惹~ 06/30 04:14
→ dummykarlush:你的標準 06/30 04:39
→ LonyIce:拍拍~ 每人做事 自己當就好 06/30 05:08
推 sam310108:推這篇~Tutt人很好。 06/30 05:19
推 pleasant:#1A4Ndhap(請問這篇算公布ID嗎!?那算不算違法了?) 06/30 05:22
噓 ohohboy:我不覺得d大的做法有啥不妥... 公怖又怎樣?... 06/30 08:11
→ ohohboy: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還怕人污衊不成?... 06/30 08:12
→ ohohboy:當事人沒出來對質你在旁邊插什麼花? 太無聊? 06/30 08:16
噓 HTMLin:被騷擾者活該,多為騷擾者想想他的隱私吧........... 06/30 08:21
噓 HeidiKlum:少在那邊清高 06/30 08:21
噓 menimie:補血 06/30 09:29
噓 dajin6:開分身鬧人鬧版 輕鬆快樂無負擔 ^_< 06/30 09:38
→ twol:道德與人權 到底應該選哪一邊呢? 06/30 09:39
推 lonelee:推T大,我也覺得公佈主id很不好 06/30 10:20
→ whichday:到底哪裡不好?又犯什麼法?不要動不動就拿法律出來說嘴 06/30 10:48
噓 daniellee:我比較支持discreet 那種騷擾人的人對他講啥隱私權= = 06/30 10:49
→ kouta:被欺負還不能跟說喔XD 一直找老師不是抓耙子嗎小時候XD 06/30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