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DIO137 (藍色的月光-是我)
看板gay
標題[心情] 給馬總統的一封信及他的回覆
時間Fri Jul 10 17:20:42 2009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酌處逕覆,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9.07.07
您好!
謝謝來信,您所陳事項,我們非常關心,但因民主法治國家,
各級政府機關均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所以已將來信移請行政院卓處,
相信您反映的意見會很快獲得回應與解決。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07.07
---------------------------------------------
主題 勞資糾紛
馬總統您好:
本人從97年9月進入台北市林森北路的一家拓興營造工作
,該公司主要是承攬高公局拓建處橋梁耐震補強工程(五股至圓山段)
,剛進去時該公司是說明薪資一個月分兩次發放誰知該公司至98年3月我離職時,
皆沒有一次是準時發放薪資,甚至還積欠薪資及勞健保費,故本人於98年3月底離職
,離職後該公司還積欠本人98年2月及3月薪資而且該公司自97年10月分資後就
再也沒有幫員工繳交勞健保費,且該公司每個月皆有自員工薪資中扣除勞健保費用,
故本人於離職後向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並開協調會,
但因公司所提出資付薪資日期與我們所提出之日期有明顯之落差故協調破裂,
且該公司於協調會中所提出願意支付薪資之時間後也未支付我們薪資
,故我們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該公司於收到支付命令後向法院提出異議,
因此我們於98年7月將要簡易庭。
在這期間我們有像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補助,
但卻因該公司未繳保費而使得勞保局暫停給付我們的失業補助金
並要求我們因自行繳納個人保費後才會同意放款雖然我們已經提出了薪資條證明,
證明過去公司確實有從我們薪資中扣除勞健保費用。
我想問的很簡單公司明明就有從我們的薪資條中扣除了勞健保費用,
為何勞保局還要我們先行繳納個人所欠繳之保費,
為何還要我們自行提出證明,
他們難道無法自行去調查嗎?我們已經是受害者了,
為何還要再所有的責任又加諸在我們身上呢?
還有我們向勞動檢查處檢舉向勞工局檢舉有什麼用呢?
全部的回答都是要不要我們在幫你開協調會,
公司如果惡意不資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開再多的協調會也是枉然,
要不然就是說如果經過調查屬實公司有積欠薪資狀況他們會對公司處以罰鍰,
我想說有用嗎?貴 府可以去調查一下,
現在有多少人對這家公司提出申訴、有多少人對他申請資付命令
、有多少人因為該公司對資付命令提出異議而在等待簡易庭的招開。
經過了這一連串的事情之後真的讓我了解到,勞工的保障與權益原來是這麼的低,
原來是這麼容易就可以踐踏,
而公司其實只要政商關係良好,再加上臉皮厚一點
,對員工沒有良心一點就可以存活下去了,
反正員工離職了回不下去了沒關係阿,再找就有了不是嗎?
---------------------------------------------
看看我寫給他的信,再看看他回給我的信,我開始好奇行政院會有怎樣的作為?
雖然我了解什麼是各級政府機關均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
但是我覺得他的回信有跟沒有一樣,總統府給行政院、
行政院應該會再給交通部及勞委會、再來就是會跑到台北市勞工局
然後他又會打電話問我需不需要我們幫你開調解會
,他們會去調查如屬實會對拓興處以罰鍰,那我呢?我們勞工的權益呢?
我那兩個月的薪資以及從去年十月之後就再也沒有繳交的勞健保費呢?
還不是又回到原點,開協調會有屁用啊!
如果有用我在五月所開的協調會就已經產生作用了啦!不用搞到現在這麼多問題了
罰錢有屁用啊!他如果真的會怕就不會還積欠這麼多人的薪資了啦!
果然跟我說得一樣勞工局打電話給我了,一切又像當初一樣回到的原點
--
聽說滿月
月亮會散發出一種藍色的光芒
它會使人們感覺到幸福
我很幸福
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244.159
→ mirrorcle:囧 你PO錯地方? 07/10 17:26
→ autosun: 囧 你PO錯地方? 07/1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