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hew:以防治必要性而言,卻時有以偏概全的必要性09/06 20:15
→ eshew:標準越精確,執行效率越薄弱,漏網之魚越多09/06 20:17
→ eshew:至於為何在性少數身上才用這麼一網打盡的標準,即是與高風險09/06 20:19
→ eshew:族群有關;防治政策上不容許漏網之魚出現09/06 20:21
:請詳述該必要性
:我想我知道你指的"執行效率"是什麼
:這種現實和道德的兩難或許是可以討論的
:只是在這個例子裡 以偏概全的限縮標靶 執行效率真能提升?
:要辨別一個人 "推砲戴不戴套" 和一個人 "是否有同性性行為" 難度有差嗎?
所謂的必要性,指的是"如何將臨床研究成果歸納為防疫對象的行為指導"
臨床實驗上或許可以創造出接近百分之百的感染條件
但這種條件套用在社會生活上可能無用武之地
好比說,怎樣的條件會感染X傳染病?
這個條件可以精確到"某溫度下持續z個小時接觸N個量的X菌體"
也可以粗略到"不要接觸未經消毒過的水源"
條件要精確到哪個程度,涉及到防疫對象在生活中的執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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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捐血的例子
1.把捐血條件精確到"N個月沒有男與男性行為",那捐血機關所承擔的風險除了
惡意捐血人之外,還包含記憶錯誤的捐血人;且捐血人在捐血當下,不一定會
認真思考自己N個月內到底有沒有此種性行為
2.為何在男與男性行為才適用這麼嚴格的條件,這與高風險族群有關;何謂"高風險"族群
,這在臨床實驗上有嚴格的定義,而政策上不容許這種高風險在捐血上存在
3.絕大部分西方國家,如英國,仍然維持"曾有男男性行為"就永遠不得輸血給他人的限制,
愛爾蘭甚至因為"男男性行為"的定義太過抽象,乾脆禁止"有交往關係伴侶的同性戀
捐血",這是最極端的例子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aper/health/2011/0614/1224298853454.html
4.捐血標準考量的是防疫的必要性,不是用來讓特定族群確認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
因為別人能捐你不能捐,導致你覺得被排擠,這不能構成"讓捐血機關承擔疫疾風險"的
理由
5.衛生署這次修法是要罰"對捐血條件做不實陳述者",不單單是要罰有男男性行為
但說謊者;罰的原因是說謊,不是男男性行為,實不須被新聞標題誤導,而出面抗議
性少數遭受歧視
6.修法明文處罰"有危險性行為及男性間性行為但陳述不實者",或許讓特定族群看了感到
痛苦;但要反面來說,罰緩的目的本來就是要透過痛苦來產生嚇阻效果,沒人感到痛苦
就會有高風險族群扯謊出來捐血了
※ 引述《zhwang77 (王子)》之銘言:
: ※ 引述《l83and5566 ( )》之銘言:
: :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33024&ctNode=220&mp=1
: : 同志 44.0%
: : 靜脈毒癮 32.1%
: : 異性間性行為佔 22.0%
: 奇怪了
: 為什麼要用同性性行為和異性性行為來分?
: 如果今天是把性行為的66% 再用"有沒有戴套"去分
: 那出來的數據應該是
: 有套 1%
: 沒套 99%
: 沒錯 同志是高風險族群
: 不過若是把同志列為永不得捐血
: 憑什麼 不戴套 從事危險性行為也不過是"一年暫緩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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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3.202.246
推 loki:甲甲又要高潮了 09/07 02:40
※ 編輯: eshew 來自: 101.13.202.246 (09/07 02:40)
→ HardDick:會嗎 這篇打甲甲臉吧 09/07 02:41
推 ymbok:專業文... 09/07 02:43
→ ymbok:甲甲無法承受.... 09/07 02:43
噓 gaytis:扯謊是什麼謊? 有HIV帶原不告知還去捐血嗎? 09/07 02:47
推 zaoa3345678:這才叫專業文,ymbok學著點好嗎?打你臉打得很痛。 09/07 02:50
推 timeofeve:GOOD 09/07 02:53
推 wu7706070:專業打甲文 09/07 02:53
推 gaytis:請問原PO願意將這篇貼到甲板嗎?或是允許轉錄?謝謝! 09/07 03:03
一點都不好!我心眼比較小,還記得你曾經在捐血討論串裡指責我是恐同者
所以我實在無法控制你轉錄的動機為何
要回味一下嗎?文章代號#1EMPeN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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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hew:你會知道性行為跟性傾向不能畫上等號,但卻又看到"男男性交"08/28 13:47
→ eshew:就開始激動發作,代表你本身也難以明確切割兩者的差異08/28 13:48
我生氣的點不是這個 而是媒體和某些鄉民的心態
→ eshew:又繪聲繪影地誣指疾管局與宗教掛勾,實際上自己也沒有找過國08/28 13:50
→ eshew:外政策與台灣的相似性08/28 13:51
我沒有誣指
http://www.plurk.com/p/dkxmr2
→ eshew:FDA與UK對於捐血設限的理由,你看過了嗎?08/28 13:52
噓 aquafreshass:我覺得男同真的很噁心08/28 14:05
※ 編輯: gaytis 來自: 114.41.55.109 (08/28 14:24)
→ eshew:這個的確是誣指;妳引用的是噗浪網友所發的傳言,不足為證據08/28 14:26
照這樣說 八卦板一堆都是誣指啦?
※ 編輯: gaytis 來自: 114.41.55.109 (08/28 14:34)
→ eshew:你只不過是拿無從驗證的傳言來強化自己的主張而已08/28 14:40
→ eshew:所以,妳引用的證據根本不是證據,因為根本性的缺乏可驗證性08/28 14:41
→ eshew:疾管局附屬網站所舉出的愛滋防治非政府組織不一而足,妳單純08/28 14:43
→ eshew:用一句網友的傳言誣指疾管局勾結宗教,顯為無稽08/28 14:44
→ eshew:你只不過是八卦板裡一堆誣指傳言的其中之一而已08/28 14:46
我這樣就叫做誣指?
你怎麼不去罵那些恐同的酸民?
要說誣指 他們的言論才可怕好嗎?
搞不清楚事情的輕重
※ 編輯: gaytis 來自: 114.41.55.109 (08/28 14:49)
→ eshew:你用立場薄弱的抹黑手段去正當化自己的主張更令人不齒08/28 14:55
去你的抹黑咧 我又不是貼不出網址
恐同的歧視言論不罵 跑來罵我? 我看你也差不多啦
※ 編輯: gaytis 來自: 114.41.55.109 (08/28 14:57)
→ eshew:妳與恐同症網友同樣是五十步笑百步,做賊的喊抓賊08/28 14:56
你也好不到哪去啦 你也跟恐同症的同一掛的啦 不罵他們 跑來罵我?
※ 編輯: gaytis 來自: 114.41.55.109 (08/28 14:58)
→ eshew:所以妳的行徑也沒有比他們輕到哪去,還好意思講事情輕重?08/28 14:58
那你也沒資格講我 你也差不多
※ 編輯: gaytis 來自: 114.41.55.109 (08/28 14:58)
→ eshew:那也請你拿出個能夠被驗證的網頁證明自己的主張為真實好嗎08/28 15:00
→ eshew:我的言論不客觀,我就不會說性少數也能捐血只不過要更謹慎08/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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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shew 來自: 101.13.202.246 (09/07 03:22)
推 evilqueenbee:好評論 09/07 03:32
推 Realthugz:其他甲都可轉錄就不要給他轉錄 GJ 支持! 09/07 03:51
→ eshew:個人不太欣賞可能挑撥離間的轉錄者XD 09/07 03:57
推 cloud72426:狂推這篇 gaytis很弱 被電爆 09/07 06:13
→ cloud72426:只會 一直跳針 就是高危險群 還那麼多毛 09/07 06:14
噓 gaytis:呵呵 你真的好不到哪去啊 披著學術外衣的恐同者 09/07 10:08
→ gaytis:只不過其他的只會謾罵和亂算數據 你的戰術比較高明而已 09/07 10:10
推 dondothat:請先定義一下恐同 09/07 13:01
推 jacksun:某人崩潰了 呵呵 09/07 13:06
噓 icanthelpyou:歪理直接給噓 09/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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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騜◥ │ 你真不簡單 │ ◣ ═ 金 ウ │ 我吞了御賜的精坷拉 │ッ
██** │ 竟然能撐2小時│ 〝〝 │ 所以能射一千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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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ψnar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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