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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eal (阿一)》之銘言: : 其實一直以來都有注意Tutt大大發表的言論,蠻多時候對於Tutt的敢於發表自我意見 : 而感到佩服。但是看到這篇文章,不是要戰,而是覺得如果過於將「慾望」過於澎 : 脹與放大,然後最終要揮刀自宮甚至水泥填洞,都覺得言過其實。 : 最後,發表一些自己的想法~ : 我想,(請容許我過於解讀),是否原原po最上面的那一段話,才引起了 : 「 從你後面弄了三個連結 : 似乎在警告大家一夜情、三溫暖很容易得病來看」 這個結論。 : 或許是三個網站的選擇有了一些取樣不當?但是回歸到 hiv 這個議題時, : 我想請問以下兩種狀況,大家的想法是怎樣? : 1. 性伴侶人數超過100,而且一週去一次三溫暖、每週末都跑趴、每兩天約一夜情的人。 : 在他25歲的時候,發現感染hiv。 : 2. 直到25歲才交到第一位男友,性伴侶人數只有他當時男友,但他被男友傳染hiv了。 : 我想問的是,大家對於這兩種人得到hiv的想法是什麼? : 我不想用一些言詞去影響大家,只要大家去感受、去思考。 : 再來,我想問的是,撇掉這兩位感染的過程,這兩個人今天站在你面前,然後說出了 : 他是感染者。請問,大家對於感染者的看法又是什麼? : 這是兩種層次的問題... ... 所有人都應該再看一次這篇文章,不管是以何種方式感染HIV,那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去除愛滋病污名化,不管他們是怎麼感染HIV的,我們都該一 視同仁的給予他們終極關懷。 http://www.lourdes.org.tw/Page_Show.asp?Page_ID=650 去除愛滋病污名化的策略 很多人一想到愛滋, 便聯想到:性濫交、藥物濫用、 世紀黑死病、報復、會死得很難看、天譴等。 如果愛滋與生俱來便受眾如此負向的看待, 要去除此疾病的污名化想必難上加難。 作者:徐森杰 露德社工師 92年10月初參加一場「亞太地區精神疾病─社區照顧與充權研討會」,會中有個工作坊的 主題,是探討有關如何去除精神病患污名化。主講者是醫師、康復之友的秘書長,她同時 也兼具精神病患的家屬身份及喜憨兒基金會的副執行長。與會者則包括精神醫療人員及外 籍精神病患。 喜憨兒基金會是個成功去除污名化的例子,因為「喜憨兒」這個名詞的誕生,讓許多人對 弱智的小朋友,有著疼惜、愛護的觀感,甚至有竹科的老闆,為了員工的餐點,投入大手 筆請喜憨兒駐廠。許多人想到麵包,便想要買喜憨兒製作的,一方面是鼓勵作用,另一方 面也是為了增加他們的收入。 愛滋的負面聯想 一個正向名詞的使用,改變了社會大眾對弱智者的刻板印象。反觀愛滋病患,其所背負的 社會歧視與道德烙印化,是否也該改個名詞以達到如此的效果? 與會中有醫師表示,精神病患的症狀,是改變不了的事實,許多名詞都是中性的,倒是人 們賦予其何種意義,所帶出來的效應,才是重要的。這個看法,我個人是覺得值得商榷。 在我帶領幾十場的「愛滋體驗秀」課程中,每每一開始我皆會請參與者直接聯想「愛滋」 這個名詞。很多人一想到愛滋,便聯想到:性濫交、藥物濫用、世紀黑死病、報復、會死 得很難看、天譴等。如果經由提示,請大家稍為正向的聯想,則很多人會想到:愛滋病患 很可憐,要多關懷他們,但僅限那些無辜被傳染的人。如果愛滋與生俱來便受眾如此負向 的看待,要去除此疾病的污名化想必難上加難。 愛滋的偏向定罪 無可諱言,就台灣衛生署每月底公佈的新增感染者人數中,幾乎有七成以上皆是性行為傳 染。就此推論,很多人似乎是咎由自取的。要眾人去體恤那些看似罪有應得的人,以目前 台灣社會而言,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最寫實的案例,便是去年政府企圖將愛滋病排除 在重大傷病給付的行列之外,此舉讓不少捍衛愛滋感染者基本人權的團體,不得不大聲抗 議。這樣偏向定罪論作法,恐怕連抽煙得肺癌、長期洗腎的病患都會受到連累矣! 中國向來就常言「現世善惡報」的觀念。自作自受理應個人自行承擔,但是,愛滋病的議 題,在全世界來說,已不再是個人的事啊!許多國家正受愛滋病毒的侵襲而使國情雪上加 霜,更多的國家不得不動搖國本大力投注以預防愛滋蔓延。就台灣現況,每個月以平均60 人以上的速度增長,所需治療經費實謂可觀。如此的後果,想必人人皆危,因為不長眼的 愛滋病毒,除了有些是從已經證實感染的宿主身上所散播出去之外,相信也有更多的人是 經由尚未檢測出愛滋病毒者身上得到的。也就是說,任何人如果從事非安全的性行為,或 任何有愛滋病毒侵襲的行為(共用針頭、與帶有愛滋病毒者傷口或黏膜接觸),都有可能已 經感染,只是尚未進行病毒檢測證實罷了! 就上所述,任何人皆有可能感染的情況下,惟獨讓已確認感染身份者去承擔污名化的後果 ,事實上便是讓現在的預防宣導工作更加困難。 愛滋缺乏人性化政策 愛滋感染者目前所受的污名化,其實是層出不窮的。雖然經過許多人權團體或社區機構不 斷的努力、倡權,似乎稍有改善。但是,總敵不過社會大眾根深地固的刻板印象。許多文 獻皆指出諸多污名化的起源,來自於現行法令及政策。 舉些例子來說,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裡提到,愛滋感染者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生 ,但是當醫生以委婉的理由拒絕看病時,病人只好獨自承受病痛;當感染者應徵飯店的櫃 台工作時,因法令規定及體檢的要求,使他不得不放棄這項工作;當感染者併發精神分裂 ,需要長期療養時,相關安養機構拒絕收容有傳染性疾病的患者,使得感染者,逼得最後 流浪街頭,成為社會的另一隱憂;當外籍學生因捐血得知感染愛滋病毒,得立即被迫遣送 出境,從落後國家來台求學的感染學生,只好回國等待發病或淪為非法遊走的落難僑生。 法令或政策其實在訂定時,皆有其正向的出發點。但是,上述感染者的困境,也都是現行 政策法令所造就的。近幾年來,衛生當局已漸漸地從圍堵意識,走向更人性化政策考量, 但是,仍有諸多面向,還有待持續加把勁。 以行動反愛滋污名 既然去除社會大眾對疾病的污名化,是一長期再教育的過程,何不從保障弱勢的基本人權 為主要依據,訂定現行法令。國外先進國家,早已訂定反歧視的基本法,也就是人的基本 權益,是不得因疾病、身份、種族、性取向等而受到任何歧視。反觀國內,各種污名化到 處充斥,舉凡SARS、精神病患、未婚生子、同性戀、外籍婚姻的子女、更生者等等,仍受 到大大小小不同程度的烙印。 筆者茲將愛滋反污名化的行動,簡述如下,供讀者參考: 1.從社會體制而言: 訂定保障人的基本權益法,是最根本的策略。即反歧視法的訂定,便是保障人生而平等的 重要依據,沒有人可以因為先天或後天的疾病遭受他人歧視。所訂定的基本保障,包括就 醫、就學、就業、養護等。 有了這樣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法,任何疾病若遭受不平等對待時,便可具體的提出罰責及 糾正,以避免看病被拒、無法就業、就學受輟、無處安置的窘境。 政府應帶頭維護感染者的基本權益,就像北市捷運局依法不錄用愛滋感染者考取駕駛員的 案例,在北市勞工局長大聲疾呼:「捷運局錯了!」後來捷運當局最後保證一定會僱用考 取的愛滋感染者。這樣的保證,當時似乎圓滿落幕,但是修法如牛步的台灣,難保下次招 考時,該條限制愛滋感染者就業的法令,是否已修正矣!   2.從人權團體或服務愛滋感染者的社區機構而言: 遊說與倡權是目前保障感染者權益的不二法門。遊說立委諸公或有影響力的政府當局修正 不合時宜的法令。在實務上遇到侵權事件,理當迅速利用管道了解侵權事件的來龍去脈, 公諸於社會作討論,並提出合理的作法,以保障感染者的基本權益。 在處理侵權事件的過程中,不難想像受害者擔心因傳媒報導再次受二度傷害的困擾,許多 案例便如此而隱沒,而無法有具體的人證。因此鼓吹政府相關單位或由客觀的機構建立暢 通保密的申訴管道,將可使侵權事件得到妥善的處理。   3.從愛滋感染者個人而言: 聯合國日前出版一本由全世界愛滋感染者主述的「公開身份手冊」,其目的就是要感染者 自己也擔負去除污名化的行動。由感染者在自我成長、疾病調適、結盟支持的過程中,大 聲說出被社會所不合理對待的種種困境,教育民眾如何與感染者和平共處,這是強而有力 的策略。但是,在台灣社會,要感染者做好心理調適是仍有困難的。即使感染者可以很自 信的訴說自己感染的心路歷程,但是也擔心家人或親友受到外界污名的對待。因此協助家 人如何調適,及運用社會資源做好互助的網絡,將是反污名化的起步。更具體的來說,現 在社會上有不少人其實已愈來愈同理感染者的處境,如何持續教育身邊的人,合理、關懷 、且相互支持的和平共處,以此為信任的基礎,進而共同捍衛個人基本權益而努力。 去污名化雖然是一個漫長且坎坷的路途,但是由上而下齊心努力,相信任何的不合理都是 有可能改善的。只要我們共同合作,勇敢的面對接下來的挑戰,在愈挫愈勇的過程中,去 污名化此名詞將不再會是個台灣社會重要的議題。 原文刊登:愛之關懷第44期季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4.20
thereal:我舉的例子不是要激化大家對於HIV感染過程的污名化 08/26 03:22
thereal:而是想讓人去思考這兩種情況下,大家的看法與感受到底是什 08/26 03:23
genica:說真的,我真的沒有感受,那你的感受是?要不要說說看? 08/26 03:24
thereal:麼?唯有先讓大家了解自己也正在污名化或是妖魔化一些東西 08/26 03:24
thereal:我們才能談如何去除妖魔化。 08/26 03:25
kaorikuraki:那這篇不就是破除之道嗎,那不就是我們該做的終極關懷 08/26 03:25
thereal:對於ge大,或許你能接受並且也有過和hiv患者交往的經驗, 08/26 03:25
thereal:但是對於目前得大多數人,並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了 08/26 03:26
thereal:解、認識HIV,並能給予終極關懷。所以我想你不必針對我的 08/26 03:27
genica:是感染者,不是患者,患者是指AIDS患者,HIV+不是患者。 08/26 03:27
thereal:言論而一直用自己「個人」反例來破除我的問題,當然我也希 08/26 03:27
genica:並不用要到「交往」,也不用到「終極關懷」,只要 08/26 03:28
thereal:望每個人都可以因為了解、認識而不再對hiv恐慌。但是, 08/26 03:28
genica:「接受」 感染者只要大家能接受他們跟一般人沒兩樣罷了 08/26 03:29
thereal:有另一個問題在於,「愛滋病」究竟算不算一種病? 08/26 03:29
kaorikuraki:是不是一種病很重要嗎? 08/26 03:30
thereal:如果一種病,那是否可以談「預防」? 08/26 03:31
kaorikuraki:也得先分清楚HIV+和AIDS的差別吧。 08/26 03:31
thereal:謝謝樓上指出我的問題... 08/26 03:32
genica:google it, pls. 08/26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