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的事,我差不多忘得一乾二淨了。
別說是幼稚園的事,我連國中同學的名字都記不得了。
這樣,是否表示回憶對我而言不重要呢?
我自認生活裡沒有一點回憶,
可是,有些畫面卻是恍如前刻般地清晰。
三歲時我在美國住了半年,
那是一段零碎的畫面,
後來人家提起,我也是裝作不知,
因為這樣我就可以保持沉默。
事實上,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好說的。
我在舊金山,二姑姑家門前的鞦韆上,
腳下原本應該是一漥水,
在冬天裡結成奶色不透明的冰,
葉落在裡面,維持著下落的姿勢。
我在麻州,爺爺家的樓梯上,
和堂哥玩腳麻麻遊戲,
結果手一放開,發現大拇指腳指甲已經整個碎成好幾塊,
鮮血黏呼黏呼地,把碎指甲挽留在紅色的肉上。
我在麻州,爺爺開的餐廳裡,
櫃檯的大姊姊請我吃雞尾酒櫻桃,
我愛大姊姊,我愛櫻桃。
我在車裡,餐廳外的路上,
晚上,沒路燈的街道好黑,
在一個彎道上,前燈燈束倏地揮過某個庭院,
我看到路旁信箱上站了一隻貓頭鷹,
眼睛占身體的三分之一,熒熒譎譎地,
我覺得是真的。
我在麻州,爺爺的房間裡,
天冷,爺爺躺在我的睡袋裡,
替我把睡袋弄溫。
我在麻州,爺爺家的廁所裡,
看爺爺上廁所,
那是第一次這麼近距離看男人的私處,
我用手碰了一下。
我在某個廚房裡,有個冰箱門上有自動吐冰機。
我在某個廚房裡,偷吃一包四粒的水果口香糖,
不小心吞了。
這是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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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than yesterday
and worse than tomo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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