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SD1069:不清不楚 11/06 01:05
推 boo19900520:完全不清楚 11/06 01:10
看來果然不清不楚才是王道!!
推 lasoledad:這是一篇閃文還是詢問文阿? 11/06 01:10
都有啦~
→ nalusiya:我只會算個大概 然後分手那天全數繳清^_<~* 11/06 01:15
推 limou:超不清楚的.....XDDD 11/06 01:21
推 lithaimo:我瞎了= = 11/06 01:31
推 ckuyar:分手日一次繳清XDDD 11/06 01:37
推 AndrewPublic:徹底不清楚,分手也不會算 11/06 03:17
→ eulb03:我覺得有能力的多付沒什麼不好 11/06 04:56
畢竟多付的不是我~~如果自己有那個能力的話,是無所謂啦~
推 shinjan0518:賠錢貨~~~我應該比原PO還更是賠錢貨~~>0<" 11/06 07:36
應該沒有比三十歲的迷你馬老底敵更賠錢吧~但還好有人就呷意這味~~
推 Tutt:好溫馨~~ XDDD 11/06 09:54
謝謝~
推 wantedlove:請改標題.....被閃了! 11/06 10:37
推 onemax:好過份~我被騙進來了....>"< 11/06 11:45
應該建議一下版主看看能不能不複合式的標題~~
推 black0210:我們的錢都一起了 他的錢是我的錢 我的錢還是我錢!? XD 11/06 13:27
推 pili0147:閃光文+1 出門吃飯都他付錢 血拼玩樂才是各付各的 11/06 14:12
推 pppeeeppp:心甘情願就好...不要萬一分手後悔就好~ 11/06 14:36
推 yofong:閃爆了XDD 11/06 15:55
還好啦~~還有更閃的哩~~
※ 編輯: yosinori 來自: 111.240.177.195 (11/07 00:21)
→ lightsound:千萬別認為有能力的就應該買單, 因為愛你才會如此做 11/07 00:22
推 l1234568790:因為自己不會算所以也不希望另一半算的太精... 11/07 17:41
推 fayemariah:不清不楚..心有點淌血XD 11/07 18:02
推 Renson:這明明就是閃光...拖去浸豬籠!!!! XDD 11/0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