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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我是在幫我朋友問,不是我 XDDD * 如果你的BF, 因為你做錯事情而揍你(不是打而已) 你會當下提分手,還是給他機會? 有在看板的板友請給我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92.104
coolbad:分手分定了 02/22 11:09
coolbad:記得去驗傷,告到他到底 02/22 11:10
watercowtw:比較想知道事做錯什麼事?? 02/22 11:11
講嚴重點拿偷吃外食好了 XDD 或者加朋友LINE沒講、交新朋友沒講?<-- 這個對有些板友來說應該也算地雷喔
K988:偷吃沒擦嘴不能怪人!! 但是動手也不對XD 02/22 11:16
a9a99:當然分手,男人的自尊可以被揍嗎? 02/22 11:16
※ 編輯: Makotoyen 來自: 211.76.92.104 (02/22 11:17)
tengobo:分手 02/22 11:19
alanjay:「愛」不是建立在「暴力」之上! 02/22 11:25
ifde7444:動手就不對了 02/22 11:28
eric8118:歡迎洽詢北院家暴中心,目前有做同志親密暴力的諮詢 02/22 11:43
teemocogs: 樂觀想法 至少你B不是一根木頭... 02/22 11:48
clione33:兩人都有錯,就分手ㄅ 02/22 11:55
lickmebaby:你自己先犯錯的,還好意思講別人 02/22 11:59
dannial:啊你都下定義是危險了 趨吉避兇啊 02/22 12:02
JA79s:推 趨吉避兇 02/22 12:05
標題下:會打人的情人 會不會好一點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spinfor:現在會揍 下次就是殺了 02/22 12:12
thermaltake:這不是某任板主嗎? 描述這樣能給的建議就有限,不過打 02/22 12:14
thermaltake:人就不大好了,我是有曾氣到直接拿半壞的碗盤去摔,我B 02/22 12:15
thermaltake:被我嚇到,但是在極度氣炸的狀態下我能體會,只是還是不 02/22 12:16
thermaltake:要傷害到對方或自己比較好!!! 當時是真的氣炸了!!! 已 02/22 12:17
thermaltake:經無法用言語溝通來解決,但我是卒子!! 是往牆角丟,第 02/22 12:17
thermaltake:一次還沒破,框的一聲整碗好好!! 差點笑場!! Orz 02/22 12:19
bf:eq很差 一定要分手 一定哦~ 02/22 12:28
Darren37:我的deadline就是偷吃、暴力、謊言有不認錯、無法溝通 02/22 12:34
那現在...
ntncigu:動手就不行了吧! 02/22 12:42
pokky:一個偷吃一個打人 那彼此都不適合 分手+1 02/22 12:55
bossonwin:動手非常不對 但如果你偷吃 卻還想在一起是為啥 02/22 13:08
b0807love:雙方都有錯,雖然打人是不對的!是不是有什麼樣的情緒誘 02/22 13:17
b0807love:發他以暴力當做出口,這可以探討...不過揍還是避免的好 02/22 13:17
thgir:分手 02/22 13:20
pleasant:某樓說的沒錯,現在是揍,下次就是殺了,你還在等什麼 02/22 13:20
pleasant:趕快關掉PTT,立刻去醫院驗傷好嗎,你等傷好再驗來得及? 02/22 13:22
garlic1234:婦女新知與熱線有合作同志親密暴力的議題 02/22 14:03
garlic1234:可以從那邊取得一些資源與幫助 02/22 14:04
garlic1234:一堆說告到底的要清楚很多時候法律能做的保護有限 02/22 14:05
Makotoyen:謝謝樓上的資訊~ 02/22 14:06
garlic1234:目前資訊這麼少很難給適當的建議 02/22 14:06
imoimo:基本上會勸驗傷分手,不過還是要看詳細情況。 02/22 14:07
imoimo:如果是嘴巴壞常常精神霸凌或是外遇偷吃,對方激動下出手只 02/22 14:08
imoimo:有一次的話,這種情況該檢討的可能會變成自己.... 02/22 14:08
imoimo:判斷是不是危險情人可以看一些特徵,比方說會不會找不到人 02/22 14:09
imoimo:就連環摳、有跟蹤狂的傾向、成癮習慣等等 02/22 14:09
pleasant:你先去驗傷完,拿到驗傷單,再決定是否提告也不遲好嗎 02/22 14:11
imoimo:另外假如真的是危險情人,對方可能會不答應分手,要小心 02/22 14:11
其實困擾點就在於有動手紀錄,要分手怕對方會追殺過來 :( 至於動手的真因是不是偷吃也不一定,只是舉例罷了, 也可能為了小事情動手。
pleasant:但是等你傷勢好,你後悔想再去驗傷就一切都太晚了 02/22 14:11
imoimo:有"為了小事情""多次"動手紀錄的話,建議快逃 02/22 14:14
imoimo:先去驗傷(不管要不要訴諸法律),然後找板友說的資源洽談吧 02/22 14:15
imoimo:如果真的是危險情人,交往越久對人生以及人格的創傷程度越 02/22 14:16
imoimo:大....雖然這樣說可能是廢話,不過真的要好好愛惜自己 02/22 14:16
garlic1234:你的狀況需要找相關助人工作者幫忙,聽信某些人很危險 02/22 14:17
imoimo:對方可能會糾纏、會威脅要自殺,分手可能需要耗費很大精神 02/22 14:17
imoimo:不要一個人面對,盡快找資源處理吧 02/22 14:18
Makotoyen:感謝板友分享 02/22 14:19
imoimo:資源=政府監督下合法立案機構(這非常重要) 02/22 14:19
pppeeeppp:先驗傷 再慢慢想辦法分吧...不要在他情緒不穩的時候提 02/22 14:20
pppeeeppp:如果能夠搞到他自己提分手 那是更好... 02/22 14:20
pleasant:受害者你怎麼還窩在電腦前啊,快去醫院驗傷好嗎 02/22 14:22
pleasant:GAR大在講啥?什麼叫做相關助人工作者??張老師嗎?? 02/22 14:23
pleasant:聽信某人很危險?你意思是說法律很危險??你到底在說啥? 02/22 14:24
garlic1234:聖獸還是去擔心舔肛門會有沒有味道吧 真擔心你害了原po 02/22 14:24
pleasant:該不會其實真相是互毆,對方也掛彩,所以不好意思驗傷? 02/22 14:25
pleasant:去驗傷會害原PO怎樣嗎?願聞其詳 02/22 14:26
garlic1234:法律有他的效率在,但無法解決所有問題,訴訟到最後變 02/22 14:26
garlic1234:砍殺的狀況誰要負責?以為告下去就解決真是太天真了 02/22 14:27
pleasant:好啊,那不驗傷的話,那要怎樣?繼續放任危險情人嗎? 02/22 14:29
pleasant:什麼叫做助人工作者?你是指社工嗎?社工效率更有限吧 02/22 14:30
garlic1234:法律有那麼簡單 社會上還有這麼多問題嗎 用點腦子想吧 02/22 14:30
pleasant:你若覺得法律有效率在,那你豈能奢望社工能保護原PO? 02/22 14:30
pleasant:所以你意思是叫原PO什麼事都別做?繼續再給他BF揍?? 02/22 14:31
garlic1234:你只聽到案主這麼少資訊就能給指引,真是殺人不用刀。 02/22 14:31
garlic1234:你把我推文看完一次再說吧,邏輯這麼差實在是懶得廢話 02/22 14:32
pleasant:他們兩個直接對簿公堂就好了啊,他們本來就不適合在一起 02/22 14:35
pleasant:你的意思是原PO有隱情嗎?怕擔心BF反告他更嚴重的罪證嗎 02/22 14:36
garlic1234:所以我說天真認為法律能處理一切阿 社會怎麼不快點太平 02/22 14:37
imoimo:大家都給了建議,至於要怎麼作還是留給原PO判斷吧 02/22 14:38
garlic1234:只希望原Po不要聽取某些草率的意見就好。 02/22 14:39
imoimo:這是原PO的人生,還有不要在推文下面吵架 02/22 14:39
pleasant:那是因為還有個團體叫廢死聯盟,你沒聽說過嗎? 02/22 14:39
imoimo:事情已經夠麻煩的了.... 02/22 14:39
swow:會動手的還是早點分吧… 02/22 14:46
pleasant:分手也要有技巧的,分手不成反被_____不是不可能...... 02/22 14:47
olivia1124:分! 記得順便去驗傷! 02/22 14:55
olivia1124:不過你自己偷吃也很糟糕~ 還是早點分了不要耽誤彼此 02/22 14:56
Makotoyen:喔.. 不是我拉 我只是在問大家意見而已 XDDDD 02/22 14:57
※ 編輯: Makotoyen 來自: 211.76.92.104 (02/22 14:58)
pleasant:你不是偷吃的那個,難不成你是揍人的那個嗎?怕對方提分手 02/22 15:00
jojoliu:我會看他打我打得爽不爽來決定要不要分手。 02/22 15:01
pleasant:翠環姊,原PO說不是打而已,是用揍的,你覺得呢 02/22 15:02
ffmuteki9:如果我會用萬花筒血輪眼我就不分,然後他就死定了 02/22 15:14
Makotoyen:你入戲太深囉....XDDD 02/22 15:15
b0807love:霹靂嬸覺得自己的做法能比社工、助人工作有效....=口=" 02/22 15:24
garlic1234:好像對天真覺得法律能保護一切的人講太多廢話了 02/22 15:26
b0807love:鬼島法律耶...˙口˙" 02/22 15:31
wiloveyou:打爆他以後再分手 02/22 15:51
lickmebaby:不是你喔~抱歉推回來 02/22 16:19
change1318:你以為告了就有用阿....在告的期間天天擔心那個人出沒 02/22 16:46
change1318:害怕他因此被激怒手段更激烈,那種恐懼你恐怕沒料想過 02/22 16:47
holanme:受不了就分吧, 但對面不理智的人, 要有事情鬧大的心理準備 02/22 17:44
l1234568790:動手就分手 02/22 17:45
pleasant:切+1 02/22 17:51
thermaltake:P嬸又再自以為是了!!! 別人如果不接受你意見的話,可以 02/22 18:34
thermaltake:請你別一直要求對方照你的意思做嗎? 一直鬼打牆耶!!! 02/22 18:35
m0806449: 這是她的強項啊! 你現在才知道唷? ^^^^^^ 02/22 19:35
cookiebar:揍人會只揍一次嗎@@ 02/22 20:26
pleasant:樓上說到重點了,揍人1次你又不喝止他就食之會變本加厲了 02/22 20:36
pleasant: 食之髓味,變本加厲 02/22 20:37
goodricky04:你偷吃好到哪? 02/22 20:38
pleasant:雖然他偷吃,但是暴力行為就是不對的 02/22 20:49
pleasant:你大可以當下提出分手,犯不著揍人,這非常不可取 02/22 20:50
tryandtired:1.偷吃不對 2.揍人不對 02/22 20:57
pleasant:我沒說偷吃是對的,但是不能用武力來解決問題 02/22 21:02
yi477923:打人就部對....還是快分吧 02/22 21:47
boubou0906:分手也要好好處理 小心被殺!!! 02/22 22:08
boubou0906:社會新聞看太多了 要小心不要激怒那種人 02/22 22:09
wadeedaw:打人可能會挨告要想清楚 偷吃下地獄 02/22 22:58
carl98:分定了,再怎麼樣不爽動手就是不對 02/22 23:22
fire0202:兩個都很危險! 02/22 23:51
Aleister:打人就是不對 02/23 00:29
asdfg5678:分了拉 最好可以打人 02/23 00:50
maibeo:先動手就輸一半了 即便有理 就跟男男對杯一樣 先爆炸就輸了 02/23 09:27
bf:偷吃不是只是個例子嗎 怎麼大家都鬼打牆一直繞著偷吃轉 02/23 10:47
akaisan:我會告他 02/24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