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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體會原po的不爽,但是我想要先寫在前頭: 我覺得這篇po在MenTalk跟甲板,情緒發洩的成份大於那幾乎沒有的實質幫助 那如果只是情緒發洩,po在這兩個板跟在Hate版相比,是不是不太合適? 我可以體會原po的不爽:我也曾經在健身房碰過類似的事情, 我也在泳池屢次被特定人士用更誇張的方式騷擾過。 我不是什麼淖約神人,但是我跟你一樣會對這種人事反感。 我覺得你文章有部分說的很好,「就不就跟男生很哈女生一樣嗎?」 所以我相信你能了解,「會不會」做出這種事情跟他的性向無關。 你明顯是認同性自主權的人,所以我相信在你生活的世界裡,會讓你比較難接受: 「『就是會有』這種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的人」, 而我相信這種人,他碰到(無論男女的)菜的話,只要「逮到機會」他都做得出來。 而你碰到的這個他「能不能、有沒有機會」做出這種事情在這個事件裡的肯定, 則是因為他就是因為生理性別,跟你被劃分到同一個更衣室了。 我知道你很不爽,但是這種人的可惡跟他是不是gay沒有關係, 你po在這裡的效果真的不大,因為你自己也找到了更好的處理方式: 「下次再遇到這種事 我絕對不會再忍著不動聲色 絕對當場報警告告強制猥褻!」 ※ 引述《iamsmallrice (小小萊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enTalk 看板 #1H9uHZK9 ] : 作者: iamsmallrice (小小萊斯) 看板: MenTalk : 標題: [抒發] 健身房的同志真是夠了!我下次必提告! : 時間: Fri Feb 22 22:44:49 2013 : 小弟在健身房之前遇過兩次同志搭訕 : 已經很不爽了 : (詳情 #1H84rwix (MenTalk): 結果 : 今天下午去健身房運動 : 到了健身房之後 : 去置物櫃放好隨身物品 : 就拿著運動短袖與短褲要到男更衣淋浴室去換 : 結果 : 事情發生了! : 該健身房的更衣區不大 : 寬度約只有3公尺 : 如下示意圖 : ------- : 堆放衣物 疑似甲           :          出入口            :  路人   我 : ------- : 我進去之後 : 如示意圖 : 四個角落  : 左上被堆放衣物 右上是後來疑似甲的男子 左下是另外一名不相干的人 : 只剩右下的角落是空的 所以我理所當然就站在那個角落換衣物 : 結果 : 原本 : 那個我/路人/疑似申的人 三人都是面對牆壁 自己換自己的衣服 : (這樣很正常 因為換衣服時大家都習慣面向牆壁 而不會轉向其他人) : 結果 : 我換完上衣 要脫褲子換短褲時 : 突然感到背後有人逼近的感覺 : 我用眼角餘光一喵 : 那個疑似甲的人 不但轉向面對我(他原本面向牆壁) 還前進了好幾步逼近我(原本 : 我跟他相隔至少1公尺以上 結果他後來轉向逼近我 我跟他身體不超過半公尺) : 如果只是這樣 : 就算了 : 結果!!! : 我發現 : 他的雙手......居然插在他內褲裡! : 因為他穿的內褲是低腰的男性比基尼三角褲(所以我才會懷疑他是甲) : 又因為喬鳥 他的X毛都已經露了出來  : 突然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 我腦筋突然一片空白 : 我就這樣跟他僵持了大約15秒 : (這15秒裡 我就一直背對他站著不動 然後我用眼角餘光瞄他 他的動作看起來又像 : 喬鳥又像在撫摸) : 後來我回過神來  : 不動聲色 : 也沒轉身  : 慢慢地 : 用螃蟹橫向移動的方式 離開更衣室 : 離開更衣室之後約5秒鐘 : 我又往更衣室偷瞄了一眼  : 發現那個傢伙已經開始穿上外褲了 : 這..... : 說明了 : 他剛剛的喬鳥玩鳥 是針對我的 : (如果他只是剛好在搔癢或玩鳥 : 為何原本面向牆壁卻要突然轉向面對我? : 又為何我一離開更衣室 他就立刻穿上外褲?) : 後來 : 我又在健身房門口碰到他 : 因為我後來越想越氣 所以故意瞪他一下 : 他大概也知道剛剛做太過份 所以看到我瞪他 他也趕快低頭快步離開 : 這..... : 我後來越想越不對 越想越生氣 : 我後來想到 : 就不就跟男生很哈女生一樣嗎? : 就算男生很想立刻約女生去開房間 男生可以在女生背後近距離玩鳥性暗示嗎?不行吧! : 如果那個疑似甲的人 只是想知道我是不是同志 或者我對他有沒有興趣 : 那應該是開口搭訕聊天啊 : 怎麼會站在我屁股後面玩鳥? : 所以 : 這已經不是單純同志搭訕的問題了 : 這已經是強制猥褻的問題了 : 所謂猥褻是除性交以外所有的『色慾行為』,色慾行為即指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 : 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概稱,故凡性行為以外之違反個人性自主之行為,均以「強制猥 : 褻罪」論處。 : 例如撫摸受害人之胸部或私處,或加害人裸露私處之行為,均為強制猥褻之態樣,凡符合 :               ^^^^^^^^^^^^^^^^^!!!  : 主客觀之引起性慾之要件,並於違反當事人意願下進行,均觸犯刑法224條之規定,若有 : 刑法222條之情形,則為加重強制猥褻罪,條文規定如下: : 刑法第224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224-1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過 : 該名疑似甲的男子 : 隔著內褲玩鳥 : 並無露出生殖器 只有露出一點點X毛 : 因此 : 用強制猥褻可能也告不成 : 他到時候辯稱是在抓癢 就沒事了 : 總之 : 這次實在是太扯了 : 前面兩次 只是被搭訕 : 這次 居然是在我身後近距離喬鳥玩鳥(我肯定我跟他身體距離沒超過半公尺) : 這實在太過分了 : 下次再遇到這種事 : 我絕對不會再忍著不動聲色 絕對當場報警告告強制猥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08.28 ※ 編輯: Colaman 來自: 175.180.108.28 (02/23 00:02)
uka123ily:很難告的 02/23 00:06
pleasant:搞不好那個人平常就有逛GAY板看到此篇文章嚇傻了 02/23 00:07
reifind:那路邊的檳榔西施對我擠奶 我要不要去報警抓她啊??? 超噁! 02/23 00:11
NEORG:八卦版新文章[露鳥磨蹭短裙妹 電車男判6月] 02/23 00:45
NEORG:異性戀這樣都才六個月,且可易科罰金了,恐怕原PO下次褲子要換 02/23 00:45
NEORG:個一小時以上,他才有可能被告得成吧... 02/23 00:46
Cruzheng:根本被害妄想症 02/23 03:16
fantasibear:這時回想長輩對女性說:"穿少點就沒事" 這句有多過份了 02/23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