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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性騷擾, 在#1BPmtP9y 我用殺人、陳進興來類比, 在#1BPnZahX 我稱其為犯罪者、應受千夫所指, 卻被認為對性騷擾沒有足夠的不滿? 既然大家都認為性騷擾之人應受譴責, 對於沒有爭議的點加以爭論, 究竟有什麼實益? 有爭議的地方是是否應強迫族群內的每個人, 都背負族群榮辱的沉重負擔。 我認為, 小偷偷東西固然有錯, 應依照法定刑度審判之, 若是將其當作強盜殺人來辦, 顯然已經逾越合理範圍。 小偷固然有錯,但無須背負強盜殺人之責。 同理, 性騷擾固然有錯,也無須背負族群罪人的名聲。 別人不這麼認為, 固然會對爭點加以表示己見。 還是latex2大認為, 雙方都應該先把性騷擾行為痛斥一番, 寫出一份慷慨激昂的申論稿, 很高興地握手達成共識, 再進入第二個階段的討論? 這樣模糊焦點, 究竟有什麼意義? 還望latex2大陳述高見, 敝人先去睡了, 有空我會盡快回應的。 ※ 引述《latex2 (我的小狗叫托托)》之銘言: : 今天我們都同意 : 1.性騷擾是錯的 : 2.不應該把族群榮辱加諸於個人 : 但是 為什麼幾位對第二件事情感到憤怒 : 卻不對第一件事情有相同的不滿 : 這是為什麼 : 這才是讓人不能理解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4.176
theash:這我就覺得是原po您應該更仔細看過您先前的文章底下大大小 02/03 04:53
theash:小的回覆,我覺得部份的朋友們回答的還不錯啊 02/03 04:54
theash:對不起我就直接在這裡囉嗦的回覆原po一開始關心的個人名譽 02/03 04:55
theash:事實上我的答案跟你一樣 "不應該" "個人沒必要承擔" 02/03 04:56
theash:啊,好像說的不太好,我想說的是別人犯罪干我屁事 02/03 04:57
theash:但是,我不曉得原po到此為止有沒有清楚的認知到,這樣的結 02/03 04:58
theash:果,其實只是眾多管道媒體,只要一行文字就可能造成的 02/03 04:59
theash:許多版上的朋友也只是希望不要再有負面新聞罷了 02/03 05:01
bbasa:「許多版上的朋友也只是希望不要再有負面新聞罷了」←? 02/03 09:58
KaiXuanHuang:遮住眼,掩著耳,就算將一切視而不見, 02/03 10:32
KaiXuanHuang:但刻板印象仍舊存在,這算不算是一種變向的…… 02/03 10:33
KaiXuanHuang:「自我感覺良好?」。 02/03 10:33
cockroach02:給t大:但是只能夠期盼大家維護自己的名譽,不應該要求 02/03 12:35
cockroach02:大家迎合媒體而避免負面新聞。 02/03 12:36
cockroach02:給K大:我從不否認刻板印象的存在,當刻板印象造成影響 02/03 12:37
cockroach02:時,該檢討的,是有刻板印象的人,還是被誤解的人? 02/03 12:38
theash:你說的對!!我也覺得我很渺小,有些人要求要做"好"給別人看 02/03 12:48
theash:我覺得誇張了..有沒有必要這麼做作。至於維護好"自己"的名 02/03 12:49
theash:譽,在團體上,就是防止破壞團體的名譽了!! 02/03 12:49
cockroach02:你還是少了中間那層個人名譽→團體名譽的連結。為什 02/03 12:50
cockroach02:麼我不維護自己的名譽,就是不維護團體的名譽? 02/03 12:51
KaiXuanHuang:我會認為,我們對於有關「同志」的任何話題、議題, 02/03 12:54
KaiXuanHuang:從來不先問這樣的觀點與想法是對或錯, 02/03 12:55
KaiXuanHuang:而只是一味的要身為同志的我們檢視自己,反省自己, 02/03 12:56
theash:不,我覺得這就是C先生的觀念怪怪的 0.o 02/03 12:57
theash:個人名譽→團體名聲 至少這是我從小 "家庭""學校""社團" 02/03 12:57
KaiXuanHuang:只把我們自身做好不該是一種最低限度, 02/03 12:57
theash:"打工店家""國軍單位"..等等等等 所有代表"團體"時都會面臨 02/03 12:58
KaiXuanHuang:因為我們知道,即便把身為同志的我們自身做好, 02/03 12:58
theash:的,其實假如我偷偷做壞事也沒人會知道,壞就壞在假如 02/03 12:58
KaiXuanHuang:這個社會仍不會拋棄對同志的所有偏見與歧視。 02/03 12:58
theash:被公開時是有我是__的身分時,真的連帶使別人對他們印象差 02/03 12:59
theash:(啊,對不起 有種我插隊的感覺XD 變的好亂) 02/03 12:59
theash:當然這個"連帶"只是可能,並非必然,明理者知道個案的意思 02/03 13:00
KaiXuanHuang:(剩下的我好懶得回了,哈哈)。 02/03 13:10
cockroach02:給t大:但當同性戀要背負,而異性戀不用時,足見這概念 02/03 13:37
cockroach02:的荒謬之處。 02/03 13:37
cockroach02:給K大:社會有歧視,每個被歧視者不一定就該背負扭轉 02/03 13:39
cockroach02:、改變的義務,而認為違背者就是錯的。 02/03 13:39
theash:沒有啊,異性戀不是不用背負,我想想喔~~ 02/03 13:42
theash:會這麼說真的是因為,會有人拿"同志"作標題來大作文章 02/03 13:43
theash:但是拿"異性戀"三個字並沒有可看性...= = 02/03 13:43
theash:不代表異性戀就不用背負 個人→團體 名譽上的關係唷 02/03 13:44
theash:只是要作文章時..會拿其他的頭銜,到時又是另一派人士 02/03 13:44
theash:會想抗議為什麼要這樣把一個人的作為寫的像團體似的 02/03 13:45
cockroach02:異性戀犯罪僅須對其他身處的族群負責,不用對異性戀族 02/03 13:55
cockroach02:群負責,但同性戀卻須對同性戀族群負責,為什麼?只因 02/03 13:55
cockroach02:「有人會這樣想?」那麼同性戀犯罪須對同性戀族群負責 02/03 13:57
cockroach02:的正當性究竟在哪? 02/03 13:59
theash:唔,我回覆一下上面這小段,我覺得這樣又不太正確囉 02/03 14:00
theash:首先這不是個責任制的問題,犯罪該對誰有責任不該被誰定義 02/03 14:01
theash:要懂得這只是一段簡單的 因果關係 02/03 14:02
theash:同性戀犯罪並不會影響到其他同性戀,但是外來的媒體介入 02/03 14:03
theash:標上的短短標題,常常使許多局外人立刻有直觀上的看法 02/03 14:03
cockroach02:關於同性戀名聲受到影響,同性戀犯罪僅具條件關係, 02/03 14:04
theash:印象中曾有新聞因同志偷竊(是嗎?其實我忘了)大作文章 02/03 14:05
cockroach02:具有因果關係的是人,在你的說法下,應該是閱聽人或媒 02/03 14:05
theash:然而新聞中那位朋友大聲強調"這跟我是同性戀沒關係" 02/03 14:05
cockroach02:體。具有因果關係和條件關係,哪個更該被規則? 02/03 14:05
theash:我就很支持那個人當下的反應 02/03 14:05
cockroach02:那結論不就很明顯了,同性戀犯罪不須對同性戀族群負責 02/03 14:09
cockroach02:,僅對自己或社會負責,不是嗎? 02/03 14:09
theash:沒錯!!就是媒體+閱聽人兩者間的關係,請正視人是容易 02/03 14:10
theash:被影響的。你說的對!!我也認為僅需對"自己""被害人"負責 02/03 14:11
theash:但是結果論而言,團體名聲是被媒體毀損的 02/03 14:12
theash:許多朋友在解釋的,也只是這點小小的觀念 02/03 14:12
cockroach02:所以,媒體&閱聽人的錯,要犯罪者負責?我說不用,但某 02/03 14:13
cockroach02:些人用「大家覺得要,所以要」的說法,而忽略了正當性 02/03 14:14
cockroach02:,究竟,為什麼要負責,除了「別人這麼覺得」有正當點 02/03 14:15
cockroach02:的理由嗎? 02/03 14:15
theash:不對不對,在這段關係中,犯罪者已經被抓走了 (咦 02/03 14:16
theash:剩下的是 媒體 閱聽人 以及其他 "該團體的局外人" 02/03 14:17
theash:媒體造成閱聽人對該團體整個印象分數減低 02/03 14:17
theash:所以剩下的是 "該團體的其他成員" 會想跳出來說 02/03 14:18
theash:那叫"個案",不要講的像似該團體都有犯罪傾向 02/03 14:18
theash:許多人不想要的是這樣的結果,實則上根本談不攏什麼責任 02/03 14:19
cockroach02:問題在於,媒體&閱聽人誤解該族群,關被抓走的犯罪者 02/03 14:23
cockroach02:什麼事呢?今天討論的導火線,就是有人批判那個犯罪者 02/03 14:24
cockroach02:,我說與他無關,如此而已。 02/03 14:25
theash:是與他無關啊,但也與他有關係啊XD 因為真正機掰的是中間 02/03 14:26
theash:傳遞這則消息的媒體,文字換個方式就可以變成不同的解讀 02/03 14:26
theash:許多人只是不樂見有人被拿來作文章而已 02/03 14:27
cockroach02:那幹麻怪他←這是整串文的重點吧 02/03 14:28
diverkun:你夠了沒啊~?許多人對你的想看法不同意,你就一直po文佔 02/03 22:33
diverkun:板面,難不成你希望所有人推你的文嗎? 02/03 22:34
diverkun:一再的幫自己辯解反而造成別人對你的反感 02/03 22:35
quendigay:真不知道比例原則的概念是要放哪去啊~~~~ 02/03 22:52
cockroach02:給diverkun:你仔細看看上面那串回應吧,某些道理已經 02/03 23:28
cockroach02:越辯越明了,還硬要跳針到處噓,令人反感的是誰呢? 02/03 23:29
diverkun:我是噓你一直重覆的PO文 02/03 23:44
cockroach02:latex2一直提問,我要回的內容又多,能不開新文嗎? 02/04 00:35
cockroach02:你的連噓還真是對事不對人喔?╮(╯~╰)╭ 02/04 00:37
diverkun:對事對人很重要嗎?L大刪文了 那你願意嗎? 02/04 00:48
diverkun:而且你說他提問?那請問文章呢?你的回答如果是要華答他 02/04 00:49
diverkun:可以跟他私下 而且他提問刪了 我們怎知道你要回答什麼? 02/04 00:50
cockroach02:你看不到引文喔? 對事對人重不重要,你說呢? 02/04 00:53
diverkun:那請問你專針對他的文 是對事還是對人呢?? 02/04 00:56
cockroach02:他對我提問,我回應,是針對嗎? 02/04 01:02
cockroach02:要對事起碼要有點理由,你不同意的理由究竟是啥呢? 02/04 01:09
cockroach02:不斷跳針離題跳針離題再扯不相干的東西又有什麼意義呢 02/04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