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73 (肯先生)
看板gay
標題Re: [時事] 年輕人愛拉K 膀胱變小剩100cc
時間Wed Jun 11 19:02:45 2008
自己去網路上找原文, 總不能自己不用功, 又要什麼東西都要人家款
的好好給你看, 看了以後, 又開始跳針。
還有, 讀報的基本常識就是, 別只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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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3+112008031700267,00.html
(原始連結, 不過已經連不過去了)
「吸毒是種病」 檢協籲除罪化醫療化
劉鳳琴/台北報導
政府向毒品宣戰十五年了,但去年檢察機關的新收案件,仍以毒品案
件居冠。檢察官協會認為,毒品依賴者,可能身體缺少某種神經物質,
建議法務部改弦易轍,將施用毒品者除罪化、醫療化,改由醫療單位
提供協助。
檢察官協會日前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到當前的毒品政策時,認為政
府推動反毒十五年來,仍是藉助司法的手段來處理毒品問題,但不論
施用毒品的種類,一律將這些人放在一處高牆內的看守所進行勒戒,
其實並無太大的意義。
「毒癮戒癮治療,心理治療為戒斷之根本所在」,檢協會認為不管是
心理治療,或以第二級毒品美沙酮替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都是強烈
的醫療行為;但目前吸食第一及第二級毒品仍屬犯罪行為,由檢察官
主導或由檢察官積極主動介入醫療行為之替代療法,是角色及定位的
錯亂,也有過分動用國家檢察權之質疑。
檢協會指出,不管那類的毒品施用者,若無危害他人行為之狀態,都
應屬於無受害者的犯罪,而解決無受害者犯罪的最好方式就是除罪化。
檢協會說,各類研究報告及文獻均顯示,無論投資多大的成本,大部
分的吸毒者仍難達到完全戒除的目標,毒品施用者的再犯率不會顯著
降低。
很多國家都已體察到全面禁絕人民施用吸食毒品的政策,是失敗的,
目前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及英國使用毒品不是犯罪的行為,
只有少數毒品例外,而歐洲各國近年的大麻政策則向荷蘭看齊,也走
向除罪化的做法。
檢協會指出,台灣青少年及社會各階層使用違禁毒品越來越普遍,而
目前的毒品政策,窒礙難行、效果不彰,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歐陸國家
的做法,對於施用毒品者,採取除罪化的做法,由國家醫療機構以減
少傷害及醫療治療政策全面接手,司法機關不再處理吸食毒品的行為,
全力朝向追訴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者之刑罰,在需求減少下,
供給亦有效的被阻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3+112008031700268,00.html
(原始連結, 一樣是連不過去了)
毒蟲不同級 應有不同治療待遇
劉鳳琴/台北報導
檢協會指出,根據醫學研究,大麻與成分純粹的快樂丸等軟性毒品造
成的健康危害,不見得比香菸或酒精來得嚴重,國家視前者為違法的
毒品,卻視後者為稅收來源,是專斷的決定。
國外對於毒品,有軟性及硬性之分,軟性毒品不易上癮、不易造成生
理傷害,如大麻;硬性毒品易上癮且對生理危害較大,如海洛英、古
柯鹼、安非他命等。
軟、硬毒品最大的不同,在於對人體生理反應、效果、與成癮性不同
而劃分,多數人使用軟性毒品並無成癮問題,亦無成癮後的生理戒斷
現象。檢協會認為,既然軟、硬毒品因特性不同而有區分,也應有不
同的處理模式。
檢協會說,對硬性毒品應以預防或減少使用毒品對社會或個人造成危
險為目標,以刑法制裁毒品的非法交易,對持有低劑量硬性毒品的成
癮者,若未涉及非法行為,應採除罪策略;對軟性毒品應採寬容政策,
以衛生宣導方式,讓人民自動斷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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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29.4
→ lovedomoto:要求除罪化!表示現在還是罪名! 06/11 19:04
→ lovedomoto:「毒癮戒癮治療,心理治療為戒斷之根本所在」 06/11 19:06
→ lovedomoto:完了!上面這句話,好像說毒癮心理都有問題 06/11 19:06
→ KC73:加油~繼續畫重點~ 06/11 19:06
→ lovedomoto:當然囉 不能只看標題啊!要細心看完 06/11 19:07
→ KC73:1. 無受害者犯罪的最好方式就是除罪化 06/11 19:09
→ KC73:2. 多數人使用軟性毒品並無成癮問題,亦無成癮後的生理戒斷 06/11 19:10
→ KC73:3. 顯然光是不看標題, 又細心看完是不夠的, 還要看懂. 06/11 19:10
→ lovedomoto:哈 希望那天趕快到來!我好找到副業 06/11 19:11
→ KC73:4. 第一、二點是檢協會的意見, 第三點是在下的心得. 06/11 19:11
→ lovedomoto:希望哪天可以在父母親面前使用,都可以光明正大囉 06/11 19:13
→ kaorikuraki:希望哪天你也可以在父母親面前與男人接吻,光明正大 06/11 19:39
→ lovedomoto:樓上,我敢啊!呵呵!我敢驕傲推崇同性戀 06/11 19:51
→ lovedomoto:但是我絕對不敢在父母面前驕傲推崇拉什麼K,E什麼S 06/11 19:52
→ kaorikuraki:但其實這一切根本都沒什麼好「驕傲推崇」的。 06/11 19:54
→ lovedomoto:在這個台灣最大的學術殿堂下的BBS,看到這類支持者 06/11 19:55
→ lovedomoto:也真的堪稱一絕,有台大教授或研究生嗎?快來幫忙平反 06/11 19:56
→ lovedomoto:不然拉K的人怎麼得到永遠的救贖呢 06/11 19:56
→ KC73:可以問問看厲珍妮呀! 她應該很樂於救贖你. 06/11 19:58
→ lovedomoto:哈 我有最愛我的家人!我不需要救贖了 06/11 19:58
→ lovedomoto:愛護我自己的身體就是最大的救贖 06/11 19:58
推 rainbowchild:不知道L會不會在父母面前打手槍,甚至是嘿咻? 06/11 20:30
推 usobu0905:除罪改醫療.但是喜歡嗑藥的人會願意去醫治嗎? 06/11 21:23
→ pierce0614:...竟然還有人在陪L玩(大驚),看來我找到PO自介文沒人 06/11 22:16
→ pierce0614:推好帥還是可以獲得關注的爛方法了 06/11 22:17
→ swow:沒什麼好吵的啦…基本上"定罪"也只是希望人民不要去做 06/11 22:34
→ lovedomoto:樓上!你沒發現每次推好帥都是阿諛奉承嗎! 06/11 22:34
→ swow:以學法律的人來說,所謂的犯罪或罰則目的不是在說那個人有罪 06/11 22:34
→ lovedomoto:我不需要有人關注我!而是要去關注這個議題! 06/11 22:35
→ swow:而是希望用這樣的手段要大家不要去做 06/11 22:35
→ lovedomoto:老實說,我還真的被我老媽撞見過我在打手槍! 06/11 22:35
※ 編輯: KC73 來自: 118.166.135.4 (06/12 16:43)
→ KC73:sorry..我發現我忘了放原始連結進來.. 06/1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