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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個新聞標題,有夠愚蠢的。 我自己也是不贊成用藥的那派。(先舉手)(大概跟我反對抽煙的程度一樣) 理由當然不外乎健康阿 生理傷害阿 或者在迷幻的狀態傷害別人之類的 而我本身也多少會關注一些弱勢族群的議題 但對於用藥這個部分就真的很難以接受。我想這是我的選擇,之間也無所謂衝突。 癥結點在於,還沒有辦法說服我相信, 為何需要贊成開放用藥? 開放程度為何? (這種人為的化學成分,目的僅是為了娛樂) 為何要把毒品除罪化? 好處是什麼? 真的不會造成任何個人/他人危害? 除罪之後,要怎麼規範? 菸酒也有規範,毒品需要嗎? (開車不拉k 拉k不開車? 拉k駕車罰金加重???) 贊成用藥的人,應該很明白我們這些人恐懼什麼? 那就針對恐懼一一破解吧。但也不要攻擊我們的恐懼。 弱勢團體的連結很重要,但是我在教育學生之後,也無法強迫他們一定要支持同志。 會支持的前提,一定要真的感同身受,才有辦法吧。 但GAY真的與藥物議題無關。 就像每個人做愛的癖好我也管不著。 至於現階段的爭吵,就當作是觀念溝通的磨合期... -- 破裂 四碎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arenmo/ 新聞台 http://friend.top1069.com/daily_view.php?ID=7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14.87 ※ 編輯: olahugo 來自: 210.192.214.87 (06/11 22:37)
lovedomoto:看來旁觀者清,呵呵 06/11 22:36
swow:推這篇,有不少點都可以討論:p 06/11 22:44
GP02A8591:推阿@@ 拉K的好處是什麼啊@@??? 06/11 22:46
rainbowchild:同性戀作愛的好處是什麼?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06/11 22:50
olahugo:樓上 我是說,除罪化的好處...不是用藥的好處喔... 06/11 22:50
olahugo:我是給樓樓上= = 06/11 22:51
olahugo:不對..是樓樓樓樓上 r大啦 06/11 22:51
olahugo:同性戀做愛不會造成危害阿= = 06/11 22:52
GP02A8591:恩 我還不明白吸毒的優點是什麼@@!!!是幻覺嗎??? 06/11 22:53
olahugo:是fu的問題... 06/11 22:57
swow:據我之前聊過的經驗…吸毒可以讓自己的精神達到某種境界 06/11 22:57
swow:以我自己的解讀方式來說,就是讓你的神經系統更敏感== ==+ 06/11 22:58
olahugo:突然有覺得自己很主流的錯亂感... 06/11 23:16
capricorner:哈哈 推樓上XD 06/11 23:21
zzing:沒有好處又害人害己的事情多的是 06/11 23:32
dertsuj:大麻是人為的嗎?? 那開放大麻嗎!?? 06/11 23:34
olioolio:前面KC73大大那篇不就有解釋了? 06/11 23:36
KC73大大轉貼的新聞的確令我耳目一新 那新聞告訴我們 1.將毒品使用除罪化、醫療化 2.將禁制重點擺在毒品的運輸、製造、販賣、提供,抑制供給達到減少需求的目的。 3.毒品使用者可能是由於某種神經物質缺陷,導致依賴。 4.檢協的基本論調還是:如何幫助毒品成癮者『戒治』 5.軟性毒品對多數人而言,是不會產生戒斷症狀(亦即不會成癮),傷害也較低。 (以上,不知有無闕漏?) 我想反思的是: 1.這篇新聞討論的是毒品,應該不是用藥除罪化所指的藥品(三級毒品) 因此能否以此證明檢協聲援藥品合法化應該是可疑的。 再者,檢協的最終目的還是『戒治』。並沒有任何贊成或鼓勵的成分。 2.用藥者想要爭取的應該是指部分三級毒品,改歸納為藥品, 但那成癮性有多少? 成癮性會增加多少醫療成本? 醫療成本由誰負擔? 檢協雖然說,對『多數人而言生理傷害較低、也不會產生戒斷症狀 』 那我們姑且當作菸酒一樣看待, 所以,至少要研擬出配套。 3.用藥者對於他人有無潛在的危險性? 若有,有無類似菸酒的配套規範(年齡地點限制課稅...等) 4.同性戀議題,實在很難跟藥物議題相提並論。 所以我無法接受,自己被歸納為不關心弱勢族群的這種影射。 危害他人的潛在可能性並不絕對存在同性戀者,同時, 同性戀也不是什麼要或不要、爽或不爽的選擇題。 曾被說過死GAY的自己,沒有什麼當不當GAY的選擇。 而我是GAY這件事情,也從來沒有妨礙到誰。 但是吃藥就不一樣了, 這是一個經由自己選擇的行為,當然會引發妨礙不妨礙的探討。 (至少我現在認為是會妨礙的) 5.我想好配套了 開放三級毒品為合法自購藥品,但是只能拿身分證購買並登記,還要加100%的稅金。 公共場合一律禁止使用,包含駕駛人也禁止。 違者比照酒駕,分級加重懲罰。 因使用藥品而導致違法行為,損及他人生命財產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成癮者醫療費用完全自付。
dertsuj:感覺這篇再鬼打牆耶 明明就一樣事情要解釋幾遍啊!? 06/11 23:50
不完美的解釋,還真是令人難以接受。
swow:再推~~~XD 06/12 00:15
※ 編輯: olahugo 來自: 210.192.214.87 (06/1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