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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ilsaku (碓冰)》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本來就是個乖寶寶....(自以為) : 不用裝也不用戰戰兢兢....(自以為) : 只是我不懂 : 排斥用藥=不支持同志 : 跟 : 不XX=不愛台灣 : 有什麼不同??
evilsaku:那不贊成用藥=不尊重用藥者<~這等式又從哪來??06/12 15:54
evilsaku:那討論用藥問題 跟 弱勢歧視問題為什麼又要扯到同運06/12 15:55
yclou:  因為在本質上,它們都是尊重異己的觀點問題。06/12 15:56
evilsaku:所以就本質上討論 反歧視的人不能有"討厭"的東西06/12 16:00
evilsaku:因為那表示他在否定自己的存在??06/12 16:00
lukeSlater:反歧視是,可以「不喜歡」但不能遂行壓迫的意思吧?06/12 16:02
evilsaku:所以我跟我不喜歡的東西"劃清界線" 視同於"施行壓迫" ??06/12 16:03
evilsaku:所以只要表達"我討厭" 等同於"歧視"??06/12 16:04
久久沒來了就看到這種場面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好。 進入正題吧,正題就是說: 表達「不喜歡」(或是說「我討厭」)就是壓迫的意思嗎? 當然不是這樣吧,我們都會講說,阿我是一個人我有我的自由,我當然 可以喜歡一個東西跟不喜歡一個東西,我也可以討厭蟑螂,這些都是我 的自由。 好,問題當然沒有這樣就被解決了。 時代在進步,反同的人也會進步。現在許多反同的人都變比較聰明了, 至少都會抓一些聽起來有道理的話來講,比方說一個最常見的,「ㄟ~ 我只是不喜歡同性戀阿~就像我最討厭吃蕃茄一樣麻~我看到蕃茄就渾 身不對勁,我出現的地方一定不要看到蕃茄。」 好啊好像還頗對的,這樣一講同性戀就根蕃茄一樣了。 好不講蕃茄了扯回來。意思是說,即使我們有喜歡一個「東西」跟討厭 一個「東西」的自由,但是都不要忘記了,我們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 對象通通都不是「東西」而是「人」。 再講更清楚也就更囉唆一點,我們在討論喜歡或不喜歡某行為的時候, 都不是在像講蕃茄一樣是在講東西而是在講人:同性戀(的人)跟嗑藥 (的人)。 只要是人,變成你一個討厭的對象,那就會必須有再商議的空間。因為 我們都會說人有「人權」。 就像我們會去爭論同性戀不能被當作一個值得討厭的屬性一樣,我們也 必須去想一下,嗑藥到底有什麼值得我討厭的屬性?如果說我一致討厭 嗑藥的人,我持有這種信念的話(那其實就跟我一致的討厭男人或女人 或同性戀或異性戀沒什麼差別ㄝ),那就很難講說我「不是」在歧視。除非我有非常正當的理由來說明這一類人就是值得討厭。) 另外還有一個角度來說。就好像我們在跟別人爭論同性戀問題的時候, 我們都會講,「我又沒有要你也當同性戀(當然我們可能心裡會想,如 果你想要的話當然也是最好啦ㄎㄎ~尤其是那個人長得還不錯帥的時候)」。 同樣的,支持用藥也不代表在「鼓吹」用藥也不代表「自己一定要試試 看」,而純粹的只是尊重每個個體有不同的選擇權利(這好像TUTT在前 幾篇文章講過了吼?) 當然,還有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可不可以表達「我討厭嗑藥」。 就像有時候我們會講,「我討厭運動」一樣。當這句話只是在說我不喜 歡運動但是你要去運動當然可以的時候,那就會跟歧視無關。 那,如果你只是在講說你自己不喜歡嗑藥但是別人要去嗑藥的話你當然 不討厭那當然就會跟歧視無關。 恩~所以這到底是不是歧視呢?那就要看你是在這多樣的語境情況裡面 的哪一種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79
yclou:你講這件事情是不是也已經講了一百次了 orz 06/12 16:31
Emolas:一整個是很熟練ㄝ XDDDD 06/12 16:34
yclou:畢竟這篇講稿講過這麼多次了呵呵呵 orz 06/12 16:36
Tutt:我很喜歡番茄的譬喻 但是我比較愛香蕉 (羞) 06/12 16:38
Amibi:ㄎㄎ後面很XD 06/12 17:04
kaorikuraki:雖然推過很多次了但還是得推XD 06/12 17:16
bbasa: : P 06/12 17:24
chitakudo:慶祝你回來 06/12 17:24
imchien:類似的東西起碼講過四五遍了,有閱讀困難的還是同樣那些人 06/12 20:03
BISHAMONTEN::) 06/1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