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ilsaku:那不贊成用藥=不尊重用藥者<~這等式又從哪來??06/12 15:54
→ evilsaku:那討論用藥問題 跟 弱勢歧視問題為什麼又要扯到同運06/12 15:55
→ yclou: 因為在本質上,它們都是尊重異己的觀點問題。06/12 15:56
→ evilsaku:所以就本質上討論 反歧視的人不能有"討厭"的東西06/12 16:00
→ evilsaku:因為那表示他在否定自己的存在??06/12 16:00
→ lukeSlater:反歧視是,可以「不喜歡」但不能遂行壓迫的意思吧?06/12 16:02
→ evilsaku:所以我跟我不喜歡的東西"劃清界線" 視同於"施行壓迫" ??06/12 16:03
→ evilsaku:所以只要表達"我討厭" 等同於"歧視"??06/12 16:04
久久沒來了就看到這種場面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好。
進入正題吧,正題就是說:
表達「不喜歡」(或是說「我討厭」)就是壓迫的意思嗎?
當然不是這樣吧,我們都會講說,阿我是一個人我有我的自由,我當然
可以喜歡一個東西跟不喜歡一個東西,我也可以討厭蟑螂,這些都是我
的自由。
好,問題當然沒有這樣就被解決了。
時代在進步,反同的人也會進步。現在許多反同的人都變比較聰明了,
至少都會抓一些聽起來有道理的話來講,比方說一個最常見的,「ㄟ~
我只是不喜歡同性戀阿~就像我最討厭吃蕃茄一樣麻~我看到蕃茄就渾
身不對勁,我出現的地方一定不要看到蕃茄。」
好啊好像還頗對的,這樣一講同性戀就根蕃茄一樣了。
好不講蕃茄了扯回來。意思是說,即使我們有喜歡一個「東西」跟討厭
一個「東西」的自由,但是都不要忘記了,我們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
對象通通都不是「東西」而是「人」。
再講更清楚也就更囉唆一點,我們在討論喜歡或不喜歡某行為的時候,
都不是在像講蕃茄一樣是在講東西而是在講人:同性戀(的人)跟嗑藥
(的人)。
只要是人,變成你一個討厭的對象,那就會必須有再商議的空間。因為
我們都會說人有「人權」。
就像我們會去爭論同性戀不能被當作一個值得討厭的屬性一樣,我們也
必須去想一下,嗑藥到底有什麼值得我討厭的屬性?如果說我一致討厭
嗑藥的人,我持有這種信念的話(那其實就跟我一致的討厭男人或女人
或同性戀或異性戀沒什麼差別ㄝ),那就很難講說我「不是」在歧視。
(除非我有非常正當的理由來說明這一類人就是值得討厭。)
另外還有一個角度來說。就好像我們在跟別人爭論同性戀問題的時候,
我們都會講,「我又沒有要你也當同性戀(當然我們可能心裡會想,如
果你想要的話當然也是最好啦ㄎㄎ~尤其是那個人長得還不錯帥的時候)」。
同樣的,支持用藥也不代表在「鼓吹」用藥也不代表「自己一定要試試
看」,而純粹的只是尊重每個個體有不同的選擇權利(這好像TUTT在前
幾篇文章講過了吼?)
當然,還有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可不可以表達「我討厭嗑藥」。
就像有時候我們會講,「我討厭運動」一樣。當這句話只是在說我不喜
歡運動但是你要去運動當然可以的時候,那就會跟歧視無關。
那,如果你只是在講說你自己不喜歡嗑藥但是別人要去嗑藥的話你當然
不討厭那當然就會跟歧視無關。
恩~所以這到底是不是歧視呢?那就要看你是在這多樣的語境情況裡面
的哪一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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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6.79
推 yclou:你講這件事情是不是也已經講了一百次了 orz 06/12 16:31
→ Emolas:一整個是很熟練ㄝ XDDDD 06/12 16:34
→ yclou:畢竟這篇講稿講過這麼多次了呵呵呵 orz 06/12 16:36
推 Tutt:我很喜歡番茄的譬喻 但是我比較愛香蕉 (羞) 06/12 16:38
推 Amibi:ㄎㄎ後面很XD 06/12 17:04
推 kaorikuraki:雖然推過很多次了但還是得推XD 06/12 17:16
推 bbasa: : P 06/12 17:24
推 chitakudo:慶祝你回來 06/12 17:24
推 imchien:類似的東西起碼講過四五遍了,有閱讀困難的還是同樣那些人 06/12 20:03
推 BISHAMONTEN::) 06/1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