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ooltw (阿酷)
看板gay
標題[時事] 回歸很單純的原始起點
時間Fri Jun 13 16:37:58 2008
首先,我們要先有一些共識,才不會雞同鴨講,岳飛打張飛。
我們別用爭論來形容,用討論來講這件事情,要先有共識:
不要扯同志歧視,不要扯同志污名,不要扯人身攻擊,不要扯毒品常識
那些偷偷夾帶的話題有點故意闖關的企圖。應該一碼歸一碼,至於個人恩怨
應該讓他們直接交換msn之後,有了結果再回來甲板報告。搞不好......會有喜事!
還有一點,所有的討論在你的心中,沒有絕對的是與非,但一定有個相對的是與非,
如果沒有相對的是非所產生的立場,那些長篇討論就是智障啦!沒有立場怎麼討論?
你心中的是與非 不可能完全均衡,這一點同意嗎?我解釋一下:
即使你不想認真思考,很單純的是非題,你也會有答案。根本不用看太多po文,我猜有過
半的板友沒碰過毒品(也可以稱為藥品),但是板友們都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是個人
意見阿,一定會覺得好or不太好or很不好。換個問法,你想不想嘗試?這一題一定會有答
案,裡頭就有你對毒品的態度阿!
I
毒品這樣的議題,很難爭論。怎麼說呢?因為跟「讓植物人安樂死」比起來,
植物人的話題雙邊是「病患生命」與「家屬折磨」,挑哪邊都很為難。
毒品的雙邊「社會秩序」vs「個人享樂」。好像不怎麼為難!
挑起來就簡單多了。我也尊重個人享樂阿,只是要我挑選,我會挑選社會秩序。
雖然我知道享樂是人權的一個元素,哈哈,抱歉我扯遠了,不小心把植物人扯進來!
講到個人享樂,大概會扯到香煙酒精,抱歉喔,他們在法律上是ok的
迷幻藥目前還沒有合法,更何況是殺傷力更猛的古柯鹼之類。要享樂,請等待法案過關
的那天,由衛生署掛保證,不會讓我膀胱壞掉,不會讓我頻尿。那我也會想high看看!
不過基本上贊成用藥的一方本來就比較難說服大眾,因為那不是必要,是一種享受。
但社會秩序是必要。我不是說吸毒(我想用猛一點的字眼)就沒有社會秩序,而是說
再法律的管轄底下,你吸毒,就是一種犯法,若不處罰,則社會秩序就會崩解(犯法還
不處罰,那就沒人害怕,法律就形同虛設,秩序就崩解)。
除非回到源頭,讓吸毒合法。聽說有人在爭取,加油,法律鬥士!
毒品(名詞)本身沒有罪,這一點很多po文都已經得到驗證。那動詞呢?就算不說,你心
中也有底。正反雙方講的口沫橫飛,大概絕招都出盡了吧!剩下的那些搖頭嘆息,還有人
身攻擊已經沒招了吧! 可以休息了啦! 下一個話題是什麼?
跟我們不同意見,可以看一看,反正你不會被他們的論點給說服。你心中早就有答案了。
信者恆推,不信者恆噓。我沒有太精闢的見解,只是撇開偷渡的話題,核心只有一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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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93.37
推 eraec:這倒是原始的起點 但是我認為會吵起來是因為別的東西吧 06/13 16:47
推 Amibi:人懂得反省的話,就不會有這種定時的月經。 06/13 16:56
推 jk5:開一個新M群 給他們吵爭議的事情好了... 要爭的就進去 06/13 17:05
→ jk5:至少 留著甲板乾淨一點... 06/13 17:06
→ hctttaipei:"社會秩序"............. 06/13 17:10
→ hctttaipei:"毒品(名詞)本身沒有罪" 擁有沒有罪的東西有沒有罪? 06/13 17:12
推 xere40243:搞不好會有喜事xD 06/13 17:14
→ uka123ily:我覺得有討論 才是同志社群的發展重點 06/13 17:16
→ acooltw:同樣的問題,擁有槍砲是不可以的喔! 06/13 17:19
推 uka123ily:但是美國擁槍是合法的.... 06/13 17:21
→ acooltw:小弟弟我 沒有出過國! 不知國際情勢,受教啦! 06/13 17:23
推 bbasa:同樣的事物,在不同文化與社會差異下,會有不同的解讀 06/13 17:27
→ bikaoru:法律難道是一切是非對錯的聖經嗎? 06/13 18:13
推 Emolas:三樓倒是很懂得排擠人嘛.......ㄎㄎ 06/13 20:18
→ acooltw:乾淨的甲板=花痴+怨念+水球+揪團? 06/13 22:11
推 olahugo:用槍在台灣也是弱勢阿 若要我支持用槍,我先第一個反對 06/14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