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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貼過一篇檢協會的, 今天有一篇法務部長的; 不過嚴格說起來, 跟版上 討論的內容並不太相干。 ===== 8<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83398.shtml 用毒無罪理念 王清峰:完全認同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2008.06.13 05:17 pm 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對於「用毒無罪」,讓吸毒者除罪化,以降低吸 毒人口的理念,她「完全認同」。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個想法還是先溝 通再來做,比較不會有後遺症。 立法院施政方針總質詢時間,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涂醒哲表示,2001到2005年 間,因性行為傳染的愛滋病患增加五倍,毒品傳染的愛滋病患卻增加六百多 倍,速度驚人。 他表示,這幾年緝毒績效頗佳,造成毒品供應減少,但吸毒人口並未減少, 使毒品因供不應求而價格高漲,有暴利可圖。要減少毒品愛滋病患最好方法, 就是讓用毒無罪,販毒重罪,讓吸毒者除罪化,不要把吸毒者當犯人,而是 當病人治療。 他問王清峰,能不能接受「用毒無罪、販毒重罪」的想法?王清峰表示,她 「完全認同」,因為目前監獄關的犯人,百分之三十六都是毒品犯。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如果涂醒哲的方法那麼有效,過去八年早就做了。他 認為這個作法還是要先溝通再來做,比較不會有後遺症。 【2008/06/13 中央社】@ http://udn.com/ =================== 8< ====================================== 以下補充之前檢協會的看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3+112008031700267,00.html (原始連結, 不過已經連不過去了) 「吸毒是種病」 檢協籲除罪化醫療化 劉鳳琴/台北報導 政府向毒品宣戰十五年了,但去年檢察機關的新收案件,仍以毒品案 件居冠。檢察官協會認為,毒品依賴者,可能身體缺少某種神經物質, 建議法務部改弦易轍,將施用毒品者除罪化、醫療化,改由醫療單位 提供協助。 檢察官協會日前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到當前的毒品政策時,認為政 府推動反毒十五年來,仍是藉助司法的手段來處理毒品問題,但不論 施用毒品的種類,一律將這些人放在一處高牆內的看守所進行勒戒, 其實並無太大的意義。 「毒癮戒癮治療,心理治療為戒斷之根本所在」,檢協會認為不管是 心理治療,或以第二級毒品美沙酮替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都是強烈 的醫療行為;但目前吸食第一及第二級毒品仍屬犯罪行為,由檢察官 主導或由檢察官積極主動介入醫療行為之替代療法,是角色及定位的 錯亂,也有過分動用國家檢察權之質疑。 檢協會指出,不管那類的毒品施用者,若無危害他人行為之狀態,都 應屬於無受害者的犯罪,而解決無受害者犯罪的最好方式就是除罪化。 檢協會說,各類研究報告及文獻均顯示,無論投資多大的成本,大部 分的吸毒者仍難達到完全戒除的目標,毒品施用者的再犯率不會顯著 降低。 很多國家都已體察到全面禁絕人民施用吸食毒品的政策,是失敗的, 目前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及英國使用毒品不是犯罪的行為, 只有少數毒品例外,而歐洲各國近年的大麻政策則向荷蘭看齊,也走 向除罪化的做法。 檢協會指出,台灣青少年及社會各階層使用違禁毒品越來越普遍,而 目前的毒品政策,窒礙難行、效果不彰,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歐陸國家 的做法,對於施用毒品者,採取除罪化的做法,由國家醫療機構以減 少傷害及醫療治療政策全面接手,司法機關不再處理吸食毒品的行為, 全力朝向追訴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者之刑罰,在需求減少下, 供給亦有效的被阻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 0,4521,110503+112008031700268,00.html (原始連結, 一樣是連不過去了) 毒蟲不同級 應有不同治療待遇 劉鳳琴/台北報導 檢協會指出,根據醫學研究,大麻與成分純粹的快樂丸等軟性毒品造 成的健康危害,不見得比香菸或酒精來得嚴重,國家視前者為違法的 毒品,卻視後者為稅收來源,是專斷的決定。 國外對於毒品,有軟性及硬性之分,軟性毒品不易上癮、不易造成生 理傷害,如大麻;硬性毒品易上癮且對生理危害較大,如海洛英、古 柯鹼、安非他命等。 軟、硬毒品最大的不同,在於對人體生理反應、效果、與成癮性不同 而劃分,多數人使用軟性毒品並無成癮問題,亦無成癮後的生理戒斷 現象。檢協會認為,既然軟、硬毒品因特性不同而有區分,也應有不 同的處理模式。 檢協會說,對硬性毒品應以預防或減少使用毒品對社會或個人造成危 險為目標,以刑法制裁毒品的非法交易,對持有低劑量硬性毒品的成 癮者,若未涉及非法行為,應採除罪策略;對軟性毒品應採寬容政策, 以衛生宣導方式,讓人民自動斷絕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29.194
acooltw:怎麼有點類似嫖客無罪,妓女法辦! 06/13 18:01
hf999:我想到的是...莊家有罪,賭客也有罪 = =" 06/13 18:04
bbasa:沒有需求就沒有販賣,直接堵住來源很對阿 06/13 18:04
kissahping:一樓的說法讓我笑了...XDD 06/13 18:05
bbasa:至於「嫖客無罪,妓女法辦」罰娼不罰嫖倒是很妙的怪邏輯… 06/13 18:05
KC73:1.為何要抓嫖客跟妓女? 2.莊家是政府,賭客就沒罪了. 06/13 18:06
kissahping:又要來邏輯論述的抽絲剝繭了嗎?囧 06/13 18:07
※ 編輯: KC73 來自: 118.165.129.194 (06/13 18:18)
KC73:補貼之前貼過檢協會的看法, 以供參考. 06/13 18:18
evilsaku:除罪化跟沒有需求 有什麼關聯性?? 06/13 19:47
Emolas:樓上倒是有說對ㄝ。「除罪化」跟供需原則是可以無關 06/13 20:05
olahugo:改成除罪化,會增強需求吧! = = 06/14 00:43
olahugo:標題殺人...用毒無罪 還要加上 販毒有罪..... 06/1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