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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ahugo (炎熱。燦亮 )》之銘言: : 我自己也是不贊成用藥的那派。(先舉手)(大概跟我反對抽煙的程度一樣) : 理由當然不外乎健康阿 生理傷害阿 或者在迷幻的狀態傷害別人之類的 : 而我本身也多少會關注一些弱勢族群的議題 : 但對於用藥這個部分就真的很難以接受。我想這是我的選擇,之間也無所謂衝突。   其實我在這句話有嗅到一點您沒有要接受說服的意味....所以如果我 回完這篇文章,您仍然沒有就我的論點整理做出回應,我就只好當作自己 的認真再度被當作空氣。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   (笑)   那我們開始吧。這篇文章會有點像文獻回顧就是了。 : 癥結點在於,還沒有辦法說服我相信, : 為何需要贊成開放用藥?   這個命題,事實上應該是「贊成有限度地開放軟性藥品的使用」,也 就是在有配套手段的狀況下,開放搖頭丸、k他命、大麻、酒精、尼古丁 等等物質的使用。並且就現行法規推行除罪化(不以刑法論罪)措施。   那麼,我們為何要贊成這件事情呢?   引述自http://blog.pixnet.net/Doveman/post/2748780:      「在台灣,國家機器肆無忌憚地介入人民的身體管理,       執勤的員警可以在路邊任意的臨檢看似吸毒的嫌犯加       以逮捕;卻不敢面對青少年使用藥物背後複雜的心理       需求,也打入不了藥物使用者的族群,結果使得藥物       文化蒙上更灰暗色彩,也讓藥物交易及濫用達到難以       控制的地步。」      「台灣已到須討論藥物使用除罪化與合法化的時候了,       除罪化是以生病的角度來看待濫用或是上癮的藥物使       用者,不再將藥物使用者限縮到某種特殊的形象,藉       此打壓;合法化也不是毫無忌憚的全面開放,而是尊       重健康自主管理的概念,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同時       切斷犯罪組織的財源。「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研       究指出,大麻的成癮性及其各方面對身體的影響,甚       至不如尼古丁、酒精和咖啡因。      「歐洲各國近年來的毒品政策開始朝荷蘭方式在改變,       以「預防上癮」取代「防制毒品」,反之台灣,不管       是販毒或吸毒者,採取統統抓進去監獄策略,致許多       人在獄中並無受到醫療照護與治療,只是認識更多的       藥頭或進階為高上癮藥物的社群而已。」   事實上,禁止使用藥物,或者片面地希望藥物消失,甚至詛咒用藥者 死一個算一個,都是過分消極的作法(或說法--稱不上是一種論述。) 因為人類根本不可能完全杜絕物質的使用。你可以讓酒精在人類社會中消 失嗎?你能夠讓尼古丁在人類社會中消失嗎?你能夠--拿極端一點的例 子來講--巧克力和春藥在人類社會中消失嗎?   我之所以不停、不停、不停地講述「歷史」在這些議題中,微妙地在 「人類社會」與「物質濫用」間所扮演的關係,也就是為了說明:這真的 不是一句「因為它們只是為了娛樂,所以你可以選擇不要用」就可以打死 的呢。   所以既然不能夠全然地禁絕,為甚麼不採取更有效的管理?   我們是不是應該再更「細緻」地探討,與其禁止藥物的使用,為甚麼 不換一種角度,看看有沒有可能讓藥物獲得「合理的」使用,搭配公民教 育政策,進一步杜絕藥物在黑市流竄的可能?對於已經在使用藥物的人, 有沒有可能讓他們意識到應該是「自己在玩藥,而不是被藥玩」--上古 時代,鯀治水的傳說已經告訴我們,既然完全禁止、杜絕似乎會造成更大 的禍害,那麼我們為甚麼不學學大禹,使用疏通、引導的方式呢? : 開放程度為何? (這種人為的化學成分,目的僅是為了娛樂)   談到開放程度,我們也應該要再重新檢視一下現行的藥物分級制度, 是否有甚麼闕漏--是不是過分粗糙地將藥物分為1、2、3級,而忽視 了這樣的級別是否真的能夠反映出對社會、人體健康、乃至於管理制度所 造成的衝擊。   請您再看看imchien,#18060,對於藥物除罪化的「開放程度」,這 篇文章所引用的分類報告,為下一個階段的管制手段立下了很好的開端。 : 為何要把毒品除罪化? 好處是什麼? 真的不會造成任何個人/他人危害?   引述imchien,#18060:      「在所有藥物中,只有酒精一類的使用量與攻擊性之間       的正比關係獲得證實。在大量使用安非他命、古柯鹼       、LSD或PCP後,某些用藥者可能經歷暴力式的發洩過       程,但這與用藥前的心理不正常狀態可能有關。快克       因藥效直入腦部,醫藥上的反應尚待進一步研究。      「酒精與暴力間的關係並非純粹的藥物影響行為,而是       透過某些預期,如某些場合下大量喝酒使產生暴力舉       動,或青少年狂歡飲宴之後滋事打架等行為模式產生。      「非法藥品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多存在於市場及買賣糾紛       上。如:敵對零售商之間的爭議,買賣雙方的爭吵,       搶劫,為提高毒品價錢之不法手段,及非法藥品市場       與其周圍社區、團體 之社會及經濟上的互動等等。   因此我們為甚麼要推動(軟性)藥物除罪化呢?上頭已經說了一些, 但我還是要再引述一次學長的話,給些比較具體的建議。   引述BryanTsai,http://www.wretch.cc/blog/dieselboy/4596156      「要開賭局,政府公權力介入來當莊家,要賺錢,政府       賺最好了!要當老鴇,政府來當;要當藥頭子,政府       來當。政府介入得當,不但可以好好控制,還可以生       財有道。請注意看,開放「博奕」、「妓權」以及「       藥物」這三項的國家似乎都做的不錯。而且,配合良       好教育,基本上摘去面紗之後,這三項也沒有什麼真       的那麼吸引人。      「荷蘭是個好例子。要賭博,就拿著護照或是身分證來       國家賭場賭。如果你來的太頻繁,政府還可以規勸幫       你規劃怎樣戒除不良賭博習慣。要嫖妓,紅燈區請。       一樣,有條有理,也沒有看見哪個人說不願意進去紅       燈區或是住在附近。同樣是賺錢,妓院就和餐廳或是       其他商店一樣呀!要吸大麻,就請去coffeshop,與       其禁了又禁,收不到效果,不如開放部份,然後好好       宣傳怎樣分辨「好貨」和「劣質品」。政府也許不能       保證沒有人吸毒,但是可以教育到讓要吸毒的人至少       可以分辨品質吧!」   我想我應該不必畫重點囉。:) : 除罪之後,要怎麼規範? 菸酒也有規範,毒品需要嗎? : (開車不拉k 拉k不開車? 拉k駕車罰金加重???)   在這裡,因為我並不是立法委員,也不屬於遊說團體的一部分,所以 「要怎麼規範」--我在這兒沒辦法給你太具體的意見。只是如上述所言 提出些國外的經驗與辦法,讓諸位參考。當然,我們也不是要求「全面的 開放」,對於造成強制上癮的硬性毒品,我也抱持著應該斷絕源頭的想法 --卻絕不是一味地苛責用藥者。   轉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meaningwu/20485321      「檢協會指出,台灣青少年及社會各階層使用違禁毒品       越來越普遍,而目前的毒品政策,窒礙難行、效果不       彰,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歐陸國家的做法,對於施用毒       品者,採取除罪化的做法,由國家醫療機構以減少傷       害及醫療治療政策全面接手,司法機關不再處理吸食       毒品的行為,全力朝向追訴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及       轉讓者之刑罰,在需求減少下,供給亦有效的被阻斷。」 : 贊成用藥的人,應該很明白我們這些人恐懼什麼? : 那就針對恐懼一一破解吧。但也不要攻擊我們的恐懼。 : 弱勢團體的連結很重要,但是我在教育學生之後,也無法強迫他們一定要支持同志。 : 會支持的前提,一定要真的感同身受,才有辦法吧。 : 但GAY真的與藥物議題無關。   可是,同性戀--或者說性別議題--在社會權力的「位置」上,跟 藥物有關。至少,我們應該要接受,它們都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事實。 光是這兩天我就已經寫過兩篇文章來討論它們的關連性了。如果我們從歷 史、文化、政治、社會的脈絡上來看,我們應該會發現,沒有甚麼事情是 「一定的」。   沒有甚麼事情一定會讓所有人都幸福,但是,讓「絕大多數人都感到 滿意」的作法,又真的就是「正義」了嗎?   我不願意回答這個問題。   但我仍願意提出這個問題讓各位再思考一下。   只是只是,「沒有甚麼東西是一定的」,在後結構主義、甚至我們再 更虛無一點地說在這個「後現代」的時候,事情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都會 有不一樣的結果。所以我大概不能說服您,不能說服所有的人,但我願意 非常誠心誠意地「邀請您」,再看一次這篇文章,並容我引用一小段:   pedroremorse,#18052 [藥物]      「人類就是把這個世界搞得這麼複雜,就是弄出了這麼多       藥品。面對現實吧,經過千年的歷史證明,人類是離不       開藥物的。人類高度智力的腦袋,不就是為了處理複雜       問題而生的嗎?」 : 就像每個人做愛的癖好我也管不著。 : 至於現階段的爭吵,就當作是觀念溝通的磨合期... -- 這不是一個網誌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yclo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paytan:yc大是研究路線風...連文獻都著名出處 06/14 23:58
※ 編輯: yclou 來自: 140.112.4.235 (06/15 00:03)
papaduck:好文再推~真是省了不少打字的力氣啊~ 06/15 00:00
gaultter:推 06/15 00:09
momou: 06/15 00:11
y91yi39:原來是羅某人 失敬失敬XD 06/15 00:19
chitakudo:推 06/15 00:19
chitakudo:不過我期待當反問o先生問題時 他也能這樣理性的回應... 06/15 00:22
Kasheran:我看你直接期末報告作這個好啦 Orz 06/15 00:22
manphage:推 06/15 00:24
olahugo:我剛剛又快速瀏覽一下"藥平等"這網頁內的文章跟網站。 06/15 00:51
olahugo:這網頁的很多文章被引述在本版了。 06/15 00:51
firstloveofu:引用文章不好嗎= =?.... 06/15 00:55
s0w0a0n0:好文大推。 06/15 01:10
gofyy:呼呼!yc的功力這次更精進了! 06/15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