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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kuzo73 (再見了 恐山...)》之銘言: : --- : 因此 對於安非他命這些藥品 他當然有好處 可以造成心理的慰藉這些 : 可是無論如何 這種藥品的副作用永遠無法消失 : 就算定很多規章也是一樣 : 真要說的話 除非將人體改造成對這種藥品沒有副作用 : 或者是人類演化到可以抵抗這種藥品的副作用(嚴格來說兩個說法是一樣的) : 因此 我一個鄉民就算看到毒品使用合法化 當然也不能說什麼 : 可是 至少我會表達反對的意見就是了 : 畢竟 這世界原本就什麼事情都可以做 : 只是背後造成的傷害與責任 請自己負責 : 而這些藥品除了對自己產生傷害以外 更有可能對神經系統產生影響 : 影響神經系統以後做出來的行為 是有可能傷害到其他社會大眾的 : 而傷害了某個人後 不管規章怎麼訂 那個人終究是被傷害了 : 因此我反對對這些藥品放行 : --- : 文中內容有錯請鞭 謝謝 本篇行文的前後有一點很有趣的矛盾在於 「既然你也提到對背後所造成的傷害與責任 請自己負責」 這句話完全無法支持你後面所謂的藥物不放行甚至被如此責罰的理由... 因為用藥的許多責任本來就是「自己負責」 不論那些傷害是否是「永久」還是「可恢復」的~ 而影響神經系統這的確也是有研究證明的... 畢竟派對藥物大多是影響腦神經的神經傳導物質的回收與釋放機制... 但這跟使用的量與頻率事實上反而有更大的關係... 以及使用的藥物的好壞也是一個重要的因子~ 這也就是yc有說... 有效的開放與管理事實上才會是較有效的解決方式... 但是後面提到的對於影響神經系統「可能」傷害到社會大眾... 則這樣的推論事實上是有問題的...在前面的篇幅有提到... 軟性藥物的使用事實上與攻擊性是沒有太大的關係 而即便真的有傷害性... 我們通常會思考的是如何的比例原則才是能在人權與公共利益間找到平衡點~ 一味的禁止反而只是將這些社會議題更邊緣化... 以及更被其他勢力(不論國家機器、社會觀感、黑道勢力等)所壓迫的主因啊! -- 以下算是碎碎念... 沒做太多論述的解釋~ 事實上很多人將話題放在所謂的 「傷害」(不管是他人或者自身)、「可選擇」等... 是否都可以證成為「罪惡化」的條件? 通常是很單薄的... 一樣是上癮... 就好像我讀書上癮跟我打電動上癮... 社會的觀感差異性可多的呢~ 重點不在於傷害或者成癮... 通常是其他理由與想法才是... 而且這種隱而不顯的才是真正的理由~ 但卻也是通常很經不起討論的非理性情感因素啊! -- 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72.52
swow:用藥對神經的長期危害,長久看來社會也要為這些人付出成本 06/15 02:06
swow:像是因為神經系統衰弱所造成的影響(腦部受損、知覺衰退) 06/15 02:07
papaduck:你要不要發文說清楚一點何謂社會成本?同時也要回應第2點 06/15 02:07
papaduck:比例原則的問題~ 06/15 02:08
swow:當他們出問題的時候,用的是社會資源去養他們後半輩子 06/15 02:08
ikuzo73:我可以麻煩您把各種藥品的罰則po出來嗎??' 06/15 02:09
yclou: 就說這種事情不能只「限定」在藥物議題上頭了............. 06/15 02:09
Tutt:會對身體有害、浪費社會成本,所以一個人就沒有用藥的權利? 06/15 02:09
yclou: .......我是不是跳針了.....................對不起....... 06/15 02:10
Tutt:我們一直都在跳針,我都覺得自己像個白癡了 06/15 02:10
gaultter:我真的覺得我應該去看書>< 可是看不下去..... 06/15 02:10
swow:權利並非可以無限上綱的,就跟自由一樣,當他會影響別人時 06/15 02:11
swow:就必須有一套所有人該遵守的規定,不然我們也要尊重殺人狂嗎? 06/15 02:12
gaultter:所有的討論串都沒有無限上綱 請看荷蘭那篇 06/15 02:13
Tutt:,我們不無限上綱。那甚麼原因,沈迷電動對精神的長期危害, 06/15 02:13
Tutt:長久看來社會也要為這些人付出成本,卻不必被禁止? 06/15 02:14
swow:事物有輕重之分,或者如你所說任何長期會有危害的都該開放? 06/15 02:16
Tutt:電動、煙、酒、賭博對人對社會的傷害,難道會小於藥物? 06/15 02:17
papaduck:不要在淪落到非黑即白的爭論...究竟期間的比例原則為何? 06/15 02:18
bbasa:還不就社會觀感造就自我感覺良好與武斷的法律規範 06/15 02:18
swow:可以參考18277的推文,藥物的發明主要是用在醫學上 06/15 02:20
yclou:.........大麻原本是巫師在用的....華陀也有用.....(虛脫) 06/15 02:21
swow:大麻是草藥,但我們這裡指的是提練過的"西藥" 06/15 02:22
swow:不想討論你可以不要回,要回就不要一副「怎麼都講不聽阿」樣 06/15 02:23
Tutt:屁眼本來是用來大便的,可是拿來濫用為性交愉悅,所以該禁止? 06/15 02:24
swow:看影響囉~~不過我個人是不肛交的:p 其他人要我也不會禁止阿 06/15 02:27
yclou: 「醫學研究」肛交容易造成內痔.......................... 06/15 02:29
Tutt:我是在跟你探討你的論述邏輯。你現在要跟我說的,是不是 06/15 02:31
Tutt:一樣東西如果一開始是用在某種地方,然後被濫用在其他地方 06/15 02:32
Tutt:所以就該禁止? 06/15 02:33
swow:不是,任何東西用途一定不只一種,但哪些用途比較好 06/15 02:35
swow:哪些用途負面影響大,這才是決定可以/不可以在該部份的用途 06/15 02:36
yclou: 又回到「誰說了算」的老問題了我們跳針了我們該睡覺了吧掰 06/15 02:39
jacobtimothy:已經說過了 不是要任人使用的 如果這樣安眠藥豈不是 06/15 02:40
Tutt:那尼古丁用在抽煙的用途害處比較大,是否該禁止? 06/15 02:40
swow:說真的我個人也認為香煙應該被禁止,不過既然我不該干涉別人 06/15 02:41
jacobtimothy:而且抽菸會擴散 照您理論不是更該被禁 06/15 02:41
swow:我也只能說我不抽煙,我反對抽煙,及鼓勵身旁的人不要抽煙 06/15 02:42
swow:同樣回到用藥議題,我可以反對,但我不會干預 06/15 02:43
gofyy:對喜歡把合不法合法看得很重要的人,建議多瞭解「比例原則」 06/15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