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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討論到現在 : "連同志都是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當的了" : 這論點好像在某些反同恐同的群體常看到 : 加油吧 對於恐同者或覺得結婚傳宗接代最重要的人來說, 在他們眼裡,你還是可以「選擇」呀, 你可以「選擇」當一個不跟同性戀愛的同性戀, 你可以「選擇」當一個乖乖跟異性結婚生小孩的同性戀。(真的有父母會這樣) 以上第一種情形講完,講第二種, 跳脫這些人的眼光,來想想性傾向的選擇。 的確,有很多同性戀是不能選擇不得已的, 但也的確有同性戀,後來發現自己是雙性戀但還是想跟同性在一起, 這種情形下,他就需要「不是不得已也可以當同性戀」的說法。 否則,他只好躲到雙層的櫃子裡去。 (希望不會有人說:「反正他可以跟異性結婚就去嘛,真是任性。」) 另外,「不得已」的理由,是一種哀兵策略, 好像在說:「雖然我這樣不是很好,但我是不得已的。」 因此就會有想不開的人一直囉嗦: 「既然不是很好,你要不要再想一想,再考慮一下呢?」 「要不要試著跟異性交往並且做個愛看看再說呢?」 「真的不行的話,不然你還是假結婚好了,爸媽求求你了。」 這種只能接受「不得已」的理由,還會影響到跨性別, 逼得大家只能說:「我身體裡住著另一性別的靈魂。」 而不能說:「我想當另一性別,但我不想動手術。」 或者是:「我想當可以生小孩的男人。」 結果就逼得所有的跨性別非手術不可,喪失人生選擇。 總之這種「不得已」的理由,有它的好處也有壞處, 最好的狀況是「不是不得已也樂見其成」,這才是真正接受的一天。 對於其他弱勢也是一樣,大家一直用這種不得已的接受標準, 充其量也只能接受不得已的妓女而已,沒辦法接受/想像自願當妓女的人, 然後有的妓女心裡就想,自己也最好用一種不得已的心理來接客, 不可以爽,不然好像更賤,更被大家看不起。 同性戀也多少會這樣呀,這種最低標準的理由說久了, 會對自己很小心、怕違規,比方說: 「當同志就算了,至少不要當零號。」(真的有人這麼想。) 還有,當社會習慣只接受這種不得已的理由, 維持著「你不好」的觀感檢視你,就會用很低的標準對待你: 「可以上街就很好啦,現在沒被歧視了吧,爭什麼婚姻呢。」 然後有的同志自己也會想:「可以被接受就好了,養小孩算了吧。」 慢慢地,你會覺得,不會被罵就好了; 慢慢地,你看淡了作為一個平等的人的完整需求。 這種標準極低的人權意識,會表現在對任何一種弱勢的對待身上, 比方說,很多人會很自然地覺得:「樂生那群人有病房住就很好啦。」 殊不知,病房是給病人住的,而他們並不是,(漢生病患治癒後可行動) 病房不是給人「生活」的,也不該是一個人的「家」。 這點連幾十年前的日本殖民政府都知道, 所以當時蓋給漢生病患的是「社區」。 (樂生療養院不是一間醫院,是一個完整的社區建築群。) 你看,這樣一來一往,人權水準就落後個幾十年, 這也不是錢的問題,現在的台灣不會比幾十年前的殖民政府窮。 這個弱勢隨便對待,那個弱勢也隨便對待, 慢慢的,沒有一種會特別好過。 任一種想要爬起來,也特別不容易。(見我前文:台日性少數處境比較) 當你遇到有人問你為什麼要當同志的時候, 可能的話,你不妨抬頭挺胸地補充說: 「我覺得當同志很不錯呀。」(這是我個人的真心話~) -- 總統大選公民提問同志婚姻法促成各政黨提出同志政見 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抨擊網路釣魚警政署下釣魚禁令 協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業服務法保障性少數權益 都是因為參加過同志諮詢熱線募款晚會今年也要 7月5日 十週年募款晚會http://blog.yam.com/hotli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6/15 18:28)
manphage:推推 06/15 18:34
tammyfish:大推這篇~ 06/15 20:11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6/15 20:28) honkwun:轉錄至看板 bi-sexual 06/15 20:31
papaduck:這就是我認為倡議比要求社會接受重要的多的原因啊! 06/15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