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ahugo:你不如直接回答我。 這是取自你文中的一段意思。 06/15 15:20
→ olahugo:你先看你文章的第五分段。 也許你的論述太果斷才是問題。 06/15 15:21
那我就直接告訴你了
如果我直接告訴你
你還是捉不到重點
那我就不知道我要走北二高告訴你
還是走中山高告訴你
這世上所有的人、事、物
都是中性的
只有當人把自己的主觀加諸人事物身上的時候
才有了善惡好壞之分
也就是道德上的判斷
但追究事物本身
其實都是中性的
當我們中性地、不加道德的判斷去看待事物的時候
我們才有可能對人事物公平、公正
而「公平」「公正」
是人類價值的總則之一
屬於第一序的原則
這是無論如何都要「首先」維護的
要去汙名、除罪化
就是因為這個人事物的中性本質已經被扭曲了
我們已無法公平、公正去看待這個人事物
所以如果要公平、公正看待這個人事物
首先要做的
無論如何都是先去汙名化、除罪化
如果要去汙名、除罪化
是要先考慮這個人事物是否好壞對錯
才決定要不要去汙名、除罪化
那是很難很難做得到的
因為事物之所以會被汙名、判罪
是因為背後有一種很深的恐懼
這種恐懼使我們去扭曲人事物的本質
如果我們一直討論人事物的好壞對錯
就是一直不斷地把我的主觀意識加諸在人事物身上
而我們的主觀意識
往往容易受到「恐懼」的影響
就不可能讓事物回到其中性本質了
那怎麼可能公平、公正地看待事物呢?
所以要除罪化、去汙名
就要超越這個部分
直接回到人事物的中性本質上去
我沒在跟你討論怎樣做才是比較好
我沒在跟你討論「先讓藥品解禁,再來考慮社會衝擊」
還是「先考慮社會衝擊、再讓藥品解禁」哪個比較好的問題
我在跟你講的是原則性的問題
不是方法的問題
這樣講
有比較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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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5.187
推 bbasa:大家都很佛心來的 06/15 20:19
推 yclou:推大家耐性越來越好 06/15 20:23
→ swow:我也贊同藥物的除罪化、去汙名,因為這代表藥物的教育有進步 06/15 20:23
→ swow:不過個人還是不贊同娛樂性用藥的啦~~~XDD 06/15 20:23
→ yclou: 我快要..........了 06/15 20:24
推 kaorikuraki:「娛樂性用藥」難道就不包含在藥物的除罪化、去汙名內 06/15 20:25
→ kaorikuraki:嗎? 06/15 20:25
→ swow:除罪化及去污名指的是法律/社會觀念,與其直接禁止不如教育 06/15 20:27
→ swow:而我只說我反對於樂性用藥(跟我反對抽煙一樣),但我沒說不行 06/15 20:28
→ kaorikuraki:原來這兩者是可以這樣被區分的真是讓我瞠目結舌。 06/15 20:29
→ swow:不然依你所說我們都不能對任何事情有反對的想法? 06/15 20:31
推 kaorikuraki:有人阻止你有反對的想法嗎? 06/15 20:33
→ bbasa:法律/社會觀念不就是體現在你身上? 06/15 20:35
推 kaorikuraki:我真的很困窘把娛樂性用藥排除在藥物的除罪化、去汙名 06/15 20:36
→ swow:bbasa你認為我是因為法律/社會觀念才反對的 06/15 20:37
→ kaorikuraki:之外的目的為何?我以為這是同一個範疇所在討論的事。 06/15 20:37
→ swow:但事時尚我是因為自家的醫學教育以及所學的生物才會反對 06/15 20:38
→ swow:k,其實現在在討論"藥物"的除罪化、去汙名就是指娛樂性用藥阿 06/15 20:39
→ swow:但事實上...(補前面推文的錯字== ==) 06/15 20:39
→ bbasa:很多人沒有學過醫學教育以及生物是在反對個什麼呢?你告訴我 06/15 20:43
推 kaorikuraki:那所謂醫學教育及生物所反對娛樂性用藥的依據是? 06/15 20:45
推 Onuris:原來僅在8:23與8:39的短短幾分鐘推文裡就有人自我跳針,無 06/15 20:47
→ Onuris:怪乎整系列的重點永遠都有人看不懂。 06/15 20:47
→ swow:回bbasa,你說的人不是我…別問我:p 06/15 21:02
→ swow:有人總是用自己想法來看別人的想法,所以覺得別人都在跳針:p 06/15 21:03
→ swow:回k,相關的我前面都說過囉 06/15 21:04
→ Tutt:好了。我覺得用回po比較好,在我的文章下推文互辯容易失焦。 06/15 21:05